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进行了事前审核,经讨论,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信川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信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遵循
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整体发
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需要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高: 陶鑫良: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