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
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上海信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坤元评报【2021】1-50号”评估结论为估值基础进行定价,交易事项遵循市场
化原则,交易定价公允,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能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谢荣兴 王 高 陶鑫良
日期:2021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