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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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大智慧         证券代码:601519   编号:临 2021-047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324,750,956.1 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
  为准。
   前期,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证券虚
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截至2021年11月12日已支
付324,750,956.1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向上海金融法院提
起诉讼,提出张长虹等相关责任方向公司支付上述赔偿款等,于2021
年11月22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的《受理通知书》(【2021】沪74民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21 年 11 月 15 日
   受理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审理机构:上海金融法院
   原告: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张长虹(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王玫(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日红(时任公司
董事兼财务总监)、洪榕(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郭仁莉(时任公司
财务部经理)
   二、本次诉讼案件主要事实和请求内容
   (一)事实和理由
   前期,公司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向投资者进行了赔付,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已支付 324,750,956.1 元。
   依据《证券法》的规定,张长虹、王玫、王日红、洪榕、郭仁莉
应对投资者因案涉虚假陈述行为遭受的股票投资损失与公司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司在履行判决义务向投资者
赔偿之后,有权就支付超出自己应承担赔偿份额的部分向连带责任人
追偿。
   (二)诉讼请求
支 付 其 在证 券虚假 陈 述 责任 纠纷系 列 案 件中 已经赔 付 的 赔偿 款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
以司法判决、审计意见等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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