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十一届六次董事会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并就相
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必要的问询及初步审查,基于客观、独
立的判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拟与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南京
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万城互联投资有限公司、南京东南人工智能股
权投资一期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及图灵人工智能研究
院(南京)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认购智慧交通公司定向增发的股份事项符合公
司未来投资方向,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公司主业,以整合产业链,提升价
值链,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本次股权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执行公平、公开、公正
的定价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
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
序。
独立董事: 方忠宏 周旭 叶邦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