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十一届六次董事会材料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董事会相关材料,基于客观、独立的判
断,现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参与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盈利水平和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没有违反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参与南京智慧交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暨关
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方忠宏 周旭 叶邦银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