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96 证券简称:方正电机 公告编号:2021-112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二、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一)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
年 11 月 22 日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机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下称“《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网络投票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603,9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19.9429%。
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99,381,6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份总数的 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本总额的 0.0445%,其中中小投资者 8 名,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222,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5%。
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
过了如下决议: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99,381,68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02,900 股,反对 119,4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9,484,5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1%;反对 11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2888%;反对 119,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1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99,381,68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41,400 股,反对 80,9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9,523,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77%;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现场表决情况:同意 99,381,687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网络表决情况:同意 141,400 股,反对 80,900 股,弃权 0 股;
合计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99,523,08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88%;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41,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6077%;反对 80,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9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吴媛丽律师、吕荣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