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纤: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提示性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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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20          证券简称:吉林化纤             公告编号:2021-76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中 国 证 券 报》《证券时报》《证 券 日 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1-73),现将会议有关安排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请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
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
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规
定和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开发行股票尚须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在通过核准后12个月内择机实施向不超过35名特
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3 亿股(含本数),在该发行范围内,董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
行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各单一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
人认购上限为 5000 万股。
  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投资者是指认购并获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法人、自然人
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不超过三十五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最终发
行对象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
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
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
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 1.2 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和偿还银行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总投资金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                                      实施主体
                          (万元)          资的金额(万元)
              合计           175,891.52       120,000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项目的轻重缓急,按照项目需要决定项目的投资次
序和投资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公司将可
能根据自筹资金的情况对项目先行进行投资,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
的公司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司公告。
  根据《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
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起止时间、具体认购办法、发行时机,
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若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董事会有权对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
相应调整;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批准并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文件、合同及协议;
  (4)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
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
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5)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运营
情况,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
的范围内,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时间和实际使用金额;
  (6)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吉林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7)在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登记和锁定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
范围内,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后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9)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10)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 国 证 券 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上述审议议案之 6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
称: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化纤福润德纺织有限公司,吉林市国有资本发展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德武、金东杰、孙玉晶、杜晓敏、曲大军、王冬梅。
   上述审议议案之 2 和 3、11 为特别决议。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
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11)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
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
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于股权登记日下
午股票交易收市时持有“吉林化纤”股票的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
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
   (三)登记地点
   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吉林省吉林市经开区昆仑街 216 号;
   (2)联系电话:0432-63502452,0432-63502331;
   (3)公司传真:0432-63502329;
  (4)邮政编码:132011
  (5)联 系 人:杜晓敏、徐鹏;
  (6)提示事项: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
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
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六、备查文件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1: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
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
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
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公司)出席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定
于2021年11月26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
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下列议案投赞成票、反对
票或弃权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 (×)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
                                          (11)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
        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
        措施的议案》;
        审议《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切实履行公司
        填补即期回报措施承诺的议案》;
        审议《关于设立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的议案》;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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