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3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名
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
议案》。为了充分释放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顺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期间,
在公司公告栏对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
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
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不存在新增或减少激励对象的
情形,无需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重新进行公示。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
司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示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以下
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任职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股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