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5 证券简称:千味央厨 公告编号:2021-026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为了充分释放激励效果、更好地保障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售
期及解除限售安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的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25%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
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的解除限售安排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的解除限售安排 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
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目标值的 80%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
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A≥Am X=100%
A Am*80%≤A
A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Am) 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7%
年度目标值的 80%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1%
每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根据下表中对应
的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对比 2020 年度)
A≥Am X=100%
A Am*80%≤A
A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35%、67%、101%的指标,并
设定了分层解除限售机制,设定考核目标触发值及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修订后: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设立了以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2023 年营业收入分别增长 67%、101%的指标,并设定了
分层解除限售机制,设定考核目标触发值及相应解除限售比例。……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修订前: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
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总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 日)的收盘价(即 61.91 元/股)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 30.90 元/股,首次授予
按月摊销。假设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初步测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用 2021 年(万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股)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
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
影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修订后:
若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
内全部解除限售,则该公允价值总额作为总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
照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按照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
一交易日(2021 年 11 月 1 日)的收盘价(即 61.91 元/股)初步测算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则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为 30.90 元/股,首次授予
按月摊销。假设公司 2021 年 11 月 30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初步测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管理费用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 股份支付费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股票(股) 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注 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
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注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释义”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已同步进行修订。
更新后的《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实 施 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稿 )》 等 相 关 文 件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