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6)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
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
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黄力波、郭素玲、黄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