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9)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
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
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
年11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2 人,注册会
计师 1679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 252,055.3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76 家,主要行业涵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收费共计 41,725.72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2 家。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05.91 万
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
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2 次;4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纪律
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国辉,于 200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5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0 年 3 月开始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拟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刘国辉从事过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
年度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
任能力,近三年先后为中色股份、东方钽业等上市公司提供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梦川,于 2017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16 年 10 月开始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拟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李梦川从事过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
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先生,于 200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9 月开始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9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拟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项目合伙人刘国辉因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牌审计中存在审计程序不到位,
措施。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在中大股份精选层挂
西监管局 序不到位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项目签字会计师李梦川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已连
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
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谨遵独立审计的
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长,为保证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通过轮换审计机构来强化公司治理,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的需要,经审慎考虑,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
(三)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均进行了事先沟通说明,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
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
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有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
力、会计师业务经验等方面充分审查,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
求,提议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
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
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