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微: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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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72           证券简称:国科微           公告编号:2021-113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增、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章程》的规定。
(或授权代表)共计 8 人,代表股份数 67,292,7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表股份数 66,622,72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6.990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数 670,0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2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5 人,代表股份
数 678,4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67%。
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议
案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7,265,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449 股。
   向平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65,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449 股。
   周崇远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65,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449 股。
   周士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65,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449 股。
   徐泽兵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7,29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7,949 股。
   荆继武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9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7,949 股。
   郑鹏程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9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7,949 股。
   何红渠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该项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7,265,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5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1,449 股。
   叶文达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92,2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99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7,949 股。
   黄露华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67,292,771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7,292,77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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