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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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84)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在公司12层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2021年11月15日通过电话、邮件方式送达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江春华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
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江春华、罗新伟、陈显龙、孟令军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
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以上各被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黄力波、黄磊、金宁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依照
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
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等相关公告。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力波、黄磊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
金宁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
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方可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发布的公告。
  以上各被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新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满且为公司服务年限较
长,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
经审慎考虑,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实
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
布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
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司章程》(2021年11月)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总经理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 14:30 于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0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柒票;反对零票;弃权零票。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江春华先生:生于 1972 年 3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本
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江春华先生 1994 年
至 2000 年就职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0 年 11 月至 2004 年 4 月历任北京恒华
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5 年 12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在
上海恒桦可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恒华天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
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北京道亨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云南电顾电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优易惠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中科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梦航创新(海南)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春华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115,027,137 股,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
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罗新伟先生:生于 1970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
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罗新伟先生 1994 年 7 月至 2001 年 1 月就职
于华北电力设计院;2001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2004 年 4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执行董事、经理;2010 年 1 月至
总经理,兼任中科华跃(北京)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监事,鑫宏源(海南)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筑梦园(海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罗新伟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76,404,216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显龙先生:生于 1976 年 9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
学,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陈显龙先生 2000 年至 2002 年就职于
励精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副经理;2008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天津恒华
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9 年 12 月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副经理;201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
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6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 月兼任贵阳高科大数据
配售电有限公司监事,现兼任能源互联有限公司董事、易得优(海南)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恒华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
显龙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59,427,000 股,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
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孟令军先生:生于 1969 年 10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长春税务学院、西安
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孟令军先生 1995 年至 2009 年先后就职于吉林石油集
团、四维航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志诚泰和数码办公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研
祥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研祥分公司;2010 年 1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恒华伟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董事兼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中科华跃(北京)能源
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孟令军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 495,000 股,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
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力波先生:生于 1974 年 9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硕士研
究生学历。黄力波先生 2000 年 5 月至 2001 年 4 月任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
心项目经理;2001 年 5 月至 2005 年 5 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项目经理;2005 年 6 月至 2008 年 1 月任北京首通万维信息技术发展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2 月任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
司部门副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1 年 5 月任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11 月任北京基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总经理;2011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
人委派代表,现兼任北京基石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派代表、北京基石仲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
京基石信安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北京基石
信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上海鉴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舟山鉴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国科电雷(北京)电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
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力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
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磊先生:生于 1965 年 5 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北京交通大学,博士学位。
工程研究院副院长、物流研究院副院长;2014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北京恒
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瑞斯康达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任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
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宁女士:生于1978年8月,中国国籍,毕业于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硕士
研究生。2005年7月至2010年4月就职于北京联首会计师事务所,任审计经理职
务;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就职于诺基亚西门子东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任
财务管理职务;2010年12月至今就职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任考试工作部主
任。金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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