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利集团
股票代码:002309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常熟市沙家浜镇芦苇荡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大宗交易减持)
签署日期:2021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利集团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简称 释义
本报告书 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中
指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集团
信息披露义务人/沙
指 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家浜旅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沙家浜旅游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中利集团股份的行为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沙家浜旅游的基本情况如下:
品经营;图书、音像制品零售;停车场管理服务;游船服务;电瓶车游览服务;
租车服务;木船、竹筏船打造与维修;船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职工疗休养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谭志华 女 董事长兼总经理 中国 否
孙雨 男 董事 中国 否
汪月松 男 董事 中国 否
王洁 女 监事 中国 否
盛志明 男 监事 中国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继续减持不超过358.93万股;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减持计划。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沙家浜旅游持有上市公司 4,89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5.61%;本次权益变动后,沙家浜旅游持有上市公司 4,358.93 万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4.999994%,不再为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沙家浜旅游 4,890 5.61% 4,358.93 4.999994%
合计 4,890 5.61% 4,358.93 4.999994%
注:尾差系小数点四舍五入造成。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大宗交易,沙家浜旅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中利集团的股份 531.0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609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利集团股份 4,358.93 万股,
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中利集团总股本的 4.999994%。上述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被冻结等任何权利受限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经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六
个月内无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本报告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地址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熟市东南经济开发区常昆路 8 号
联系电话:0512-52571188
传真号码:0512-5257228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
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志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基 本情 况
上 市公 司名 称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 上 市公 司所 在地
江苏省苏州市
司
股 票简 称 中利集团 股 票代 码 002309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名 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注册
常熟市沙家浜镇芦苇荡
称 公司 地
拥 有 权 益 的 股 份 数 增 加□ 减少 √
量 变化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 变 有 无一 致行 动人 有□ 无√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 息 披露 义 务人 是否
否 为 上 市 公 司 第 一 有□ 无√ 为 上 市公 司 实际 控制 有□ 无√
大 股东 人
通 过证 券交 易所 的集 中交 易√ (大 宗交 易) 协议 转让 □
国 有股 行政 划转 或变 更□ 间接 方式 转让 □
权 益变 动方 式
取 得上 市公 司发 行的 新股 □ 执行 法院 裁定 □
( 可多 选)
继 承□ 赠 与□
其 他□ (请 注明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 票种 类: 人 民币 普通 股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 股数 量: 48,900,00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 股比 例: 5.61%
司 已发 行股 份比 例
本 次权 益变 动后 ,信
股 票种 类: 人民 币普 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 动数 量: 5,310,700 股
权 益的 股份 数量 及
变 动比 例: 0.6092%
变 动比 例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 时间: 2021 年 11 月 19 日
的 股 份 变 动 的 时 间 方式: 大宗交易
及 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否□ 不适用√
金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 拟 于 未 来 12 个 月 是□ 否□ 不适用√
内 继续 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 前 6个 月 是 否 在 二
是□ 否√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 司股 票
涉 及 上市 公司 控股 股 东或 实际 控制 人减 持 股份 的, 信息 披露 义 务人 还应 当就 以下 内 容予 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 东权 益的 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 未 清 偿 其 对 公 司 是□ 否□ 不适用√
的 负债 ,未解 除公 司
为 其 负 债 提 供 的 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 ,或者 损害 公司 利
益 的其 他情 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是□ 否□ 不适用√
需 取得 批准
是 否已 得到 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志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志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