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8 证券简称:章源钨业 编号:2021-066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4,071,0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一)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
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管理人员;
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24,167,436 股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
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0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 4.21%。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和《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
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
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上市日为 2020 年 11 月
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限制性股票的 5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解除期限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公司未发生该情形,满足解除限
告; 售条件。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当人选;
定为不适当人选;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除限售条件。
施;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1】3-265
号),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
的净利润为正值。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3,717.59 万
元,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
根据下表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共10人,个人业绩考核
额度: 评分均≥80,解除限售系数均为
绩效考核 60≤评分 评分 1.0。
评分≥80
评分 <80 <60
解除限售
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根据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
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4,071,0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具体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剩余未解除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的股票数量
(股) (股) (股)
董事、常务副总
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
合计(10 名) 8,142,140 4,071,070 4,071,070
五、董事会对本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是否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考
核结果达到要求,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不能解除限售或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情形,同意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售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售条件已经成就,10 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
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 10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和本期解
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
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期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崇义章源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