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赛康: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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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
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
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
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   地       刘剑文            吴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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