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
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有利于优化公司的产业
布局,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奥赛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 地 刘剑文 吴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