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国安达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涂连东作为征集人就公
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
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涂连东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
托,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
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
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
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
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
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司证券代码:300902
公司法定代表人:洪伟艺
公司董事会秘书:连剑生
公司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
公司邮政编码:361023
公司电话:0592-6772119
公司传真:0592-6772119
(二)本次征集事项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关于提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共 3 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 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涂连东,其基本情况如
下:
涂连东,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资格。2002 年 4 月至 2003 年 5 月,
曾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3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
曾任厦门高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财务管理官、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 2016
年 11 月,曾任厦门泛泰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2017 年 3 月至 2017 年
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
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担任厦门宣凯投资运营管理有
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厦门金东石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同时担任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赛
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莱必宜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厦门万
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风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现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
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
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
赞成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
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下午 3: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
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 年 12 月 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期间(每日上午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
“授权委托书”)。
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
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票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本人逐页签字。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
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
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
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
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后山头路 39 号
收件人: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公司邮政编码:361023
公司电话:0592-6772119
公司传真:0592-677211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
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
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
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
理: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
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
无效。
征集人:涂连东
附件: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
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
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
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
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涂
连东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国安达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
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案》
《关于提请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说明:
“反对”、
“弃权”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2021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