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资
格与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均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要求,不存在《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太平鸟时尚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郁炯彦 楼百均 蒲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