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金股份: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金股份”、
                           “发行人”或“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已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封卷,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取得《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286 号)。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甬金股
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根据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
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股
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
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
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08]257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甬金股份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封卷之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相关
会后事项具体说明如下:
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4406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没有影响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出现。
的人员变化。
申请文件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提供法律服务事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
所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86 号),
中国证监会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 50 万元,对律师贺秋
平、高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20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项处罚不涉及本次
发行的签字律师。该案件立案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曾
被证监会中止审查,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已指派与被调查事项无关的人员,对
其为本项目制作、出具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律师工作报
告及补充法律意见等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复核,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复核报告》。保荐机构对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
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复核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法律顾问所出具法律意见的复核报告之专项核查意
见》,经发行人、保荐机构申请及证监会同意恢复审查。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
上述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实质性障碍。除上述情
况外,会后事项期间,经办本次发行业务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律师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审计
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评级机构上海新
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其他处罚,亦
未发生更换。
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潜在纠纷。
大事项。
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情形。
等级为 AA-,自封卷之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公司评
级情况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情况未发生变化。
  本承诺函签署日后,若发生重大事项,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综上所述,作为甬金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评级机构,本
公司郑重承诺:
  经核查,除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受到行政处罚事项
外,甬金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自封卷之日(2021 年 10 月 18 日)
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不存在贵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
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2]15 号)、
                          《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
第 5 号(新修订)——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
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
[2008]257 号)中所述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及对投资
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应予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其他会影响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会后事项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签字评级人员:
             吴晓丽                覃斌
  评级机构负责人:
             朱荣恩
                       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甬金股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