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物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南都物业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股东负责态度,按
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未改变募集
投资项目的投向、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
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是根据当前市场环
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调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
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物业
管理智能化系统项目)投入计划。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
相关规定。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蔡黛燕、黄瑜、贾生华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南都物业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