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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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1-050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14万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183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董事
张冬梅女士、薛亚辉先生及监事薛建军先生的书面《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上
述人员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
不超过 7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38%(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
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公司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冬梅       副董事长           30,745,276         5.0975%
 薛建军      监事会主席            7,951,875         1.3184%
 薛亚辉        董事              330,000          0.0547%
  二、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股份计划
                        本次计划减持数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量不超过(股)          过公司总股本比例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张冬梅                         5,000,000       0.8290%
       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大宗交
 薛建军                         2,000,000       0.3316%
       易和集中竞价相结合的方式
 薛亚辉       集中竞价                140,000       0.0232%
 合计            -             7,140,000       1.1838%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
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相结合的方式。
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
则不得减持。根据股份减持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减持公司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一;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
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张冬梅、薛建军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及该等
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薛亚辉持有的股份来源于公司股权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三、关于股份变动承诺及履行情况
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个月内不转让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即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所持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截止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所涉股东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
述承诺的行为。
  四、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
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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