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冀东水泥 公告编号:2021-122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提高
将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
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
股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人民币
为提高股东回报,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拟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比例的规定及最近两年实际分配
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
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亿元和 7.07 亿元,占当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24.95%和 24.80%。
二、本次提高的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为提高股东回报, 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公司着眼于企业的长
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
愿、 社 会 资金 成 本、 外 部 融资 环 境等 因 素 的基 础 上, 拟 将 公司
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且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股现金
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人民币 0.75 元。
三、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对公司的影响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资本开支计划,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比例将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日常经营。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可以让股东
共享公司发展成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产生重大影响。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
红比例的议案》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提高公
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既让投资者共享了公司发展成果,又
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提高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是在综合考虑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公司此举既提高了股民回报,让投资者共享
了公司发展成果,又兼顾了企业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公司提高
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提高公司 2021-2023 年度现金分红比
例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