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95
转债代码:113618 转债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19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 999 弄研发园 B1
号楼 12A 层 1 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高峰先生主持会议。会
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林女士、叶子民先生、包新民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2,325,850 99.9898 4,300 0.0102 0 0.0000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关于补选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 于回 购注销 部
分 激励 对象已 获
售 的限 制性股 票
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超峰、姚培琪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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