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雪制药: “17制药02”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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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147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公告编号:2021-128
债券代码:112620         债券简称:17 制药 02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17 制药 02”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支付 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在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一、债券基本情况
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7制药02”,证券代码:112620。
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
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
定不变。
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2019年、2020年每年的11月23日(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的第 1 个交易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用等级为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资信
评级机构每年将对公司主体信用和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17制药02”的票面利率为6.1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每10张“17制药02”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1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48.8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每10张派发利息61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21年11月22日
  除息日:2021年11月23日
  兑息日:2021年11月23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年11月2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1月22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7制药02”债券持有人。2021年11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年11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将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
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
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规定,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
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
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金峰园路 2 号
联系人:徐力
联系电话:020-22211010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2 层
联系人:赵龙
联系电话:0755-23953850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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