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105 证券简称: 永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1-109
债券代码:110058 债券简称:永鼎转债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
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1 月 3 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日 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 年 5 月 2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 日,以下简称“自查
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
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激励计划
自查期间, 除下列 42 名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
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买入 合计卖出
序号 姓名 职务 交易期间
(股) (股)
根据前述42名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公司核查:
以上42名对象中,除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之外的37名对象买
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其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
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不存在内幕交易的
行为。
姜海山、陆冠平、陈甘忠三人在知悉内幕信息前进行的交易是基于其对二级市
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未从任何其他方处获得相
关事项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五人在 2021 年 10 月 29 日晚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所知悉信息相对有限,且因不熟悉法律法规,后续根据个人资
金使用计划安排,在 2021 年 11 月 2 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草案)披露前存在交易
公司股票的行为,但在上述期间内涉及的股票交易数量较少,且无主观恶意性,不
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属于误操作。后续在公司内部公示期间,公司倡
导激励对象自查自纠,其五人在自查后发现自身出现的误操作行为,并及时向公司
进行了汇报。姜海山、陈鑫、陆冠平、陈甘忠、袁元五人均表示:由于其在敏感期
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出于审慎原则,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
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
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
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
泄露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
的操作或误操作,且相关误操作人员已承诺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备查文件
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