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新华网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我们认真核查,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现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或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正常开展。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吴振华(签字):
曾剑秋(签字):
黄澄清(签字):
俞明轩(签字):
王 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