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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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1-044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陈瑞峰先生离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瑞峰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
产生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以现场表决的方式选举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选举吴正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吴正红先生与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
届满。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监事任职资
格和条件的规定,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正红,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3 年出生,大专学历,2003 年入职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公司品保部总监。
  吴正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任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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