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要求,作为大千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如下意见:
一、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政府指定出资股东方贵州绿寰生态有限
责任公司本次不参与提供财务资助外,其他股东按相对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风险可控。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显失公平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同意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提名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赵茜女士的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赵茜女士的聘任。
独立董事:
宋燕霞 周萍华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