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经仔细审阅公司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充分了
解有关提名程序后,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七
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任职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
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选民 武 滨 王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