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8 证券简称:健盛集团 公告编号:2021-084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担保人名称: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针织”)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5,250 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山针织累计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为 5,250 万元(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
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
结合 2020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正常
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拟为江山针织在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江山针织、杭州健盛袜业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健盛袜业”)、浙江俏尔婷婷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俏尔婷婷”)拟
为公司在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 80,000 万元、
司(以下简称“贵州鼎盛”)在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
需求。同时董事会授权总裁或总裁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
要,在上述范围内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实施期限至下一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该议案于 2021 年 8 月 30 日由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
《健盛集团关于 2021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公告编号:
《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江山针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
合同》。同意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在2021年11月17日至
保证,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为5,250万元。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清湖街道创新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姜风
棉袜、氨纶橡筋线、针织内衣生产、销售、设计开发;普通货运;
经营范围 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江山针织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银行负债总额
净资产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本次担保事项的担保人江山针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杭州市萧山经济开发区金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茂义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一般项目:针纺织品销售;体
育用品及器材制造;企业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
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
经营范围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银行负债总额
净资产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江山针织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签订了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下:
债务人: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健盛集团江山针织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一)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
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伍仟贰佰
伍拾万元整。
(二)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
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
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
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
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三)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
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
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合同累计金额为 13.13 亿元
(含 2020 年度担保金额),全部为对下属子公司或子公司为母公司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6.0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