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晶股份: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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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3      证券简称:宇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2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收到
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
关注函〔2021〕第 391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现公告如下:
  一、 关注函主要内容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其中 11 月 12 日披露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正在商议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11
月 16 日,你公司披露《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称,拟向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子、公司董事、总经理杨佳葳非公开发行股票。
称,拟提交股东大会豁免时任中层干部杨武民、邓湘浩(现已离职)在公司首发
上市时作出的“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
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的承诺。
公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国秋计划减持不超过 1,750,000 股、董事罗群强计
划减持不超过 1,500,000 股。你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9 日首发上市,张国秋、
罗群强股份仍处于三年限售期内。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说明:
事项的原因,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认定杨宇红、杨佳葳二人为你公司共同实际控
制人具体依据。
是否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并
提供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以及交易自查报告等。
原因,减持后所得资金的主要用途,前述减持计划与公司股价异动时点及非公开
发行事项筹划时点较为接近的原因及合理性,你公司是否存在通过信息披露配合
张国秋、罗群强后期减持的情形。
期满后,如减持公司股票,每年减持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票数量的 25%”承诺
的原因,本次承诺变更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等的有关规定。
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 2021 年 11 月 23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
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关注函,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进行回复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 海 证 券 报》、
                    《证券时报》、
                          《证 券 日 报》、
                                《中国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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