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
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祥源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北京百龙绿色科技企业有限
公司 100%股权、凤凰祥盛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张家界黄龙洞旅游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齐云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80%股份及杭州小岛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报批事项。公司已在《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
决策及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标的资产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况。
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且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
面的独立性。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