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嘉博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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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
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情况,并结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实质影响。该事项的审议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终止 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因此,同意继续聘请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罢免陈枫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的独立意见
  鉴于陈枫作为公司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充分以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为优先原
则,未能充分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忠实义务,为切实维
护公司股东利益,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免除陈枫的董事职务,我们认
为:此次变更系基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做出的董事人选调整,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免除陈枫董事职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补选鞠向东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名鞠向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
工作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经审核鞠向东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
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同意提名鞠向东为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郝振平、胡峰、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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