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波银行 股票代码:002142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 01、宁行优 02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NINGBO CO.,LTD.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配股说明书
第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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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
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
对公司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
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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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
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最终募集资
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
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二、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
司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配售
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
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三、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一)定价原则
考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的原则;
(二)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 A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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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
四、配售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配股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期:自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至本次配股完成公告之日
止。
六、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 A 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七、关于本行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情况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本行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
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
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并扣除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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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较大的资本需求,同时为充分兼顾股东分红回
报需求,公司规划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于
时,该年度分红方案将视监管部门要求而定。
当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导致股票流动性不足、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
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要求的基
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需在年度报告
中详细披露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依据及其对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影响。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分
红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行最近三年的具体分红情况如下: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86 亿元;按 2018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16.33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19 年 5 月
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19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3.07 亿元;按 2019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23.38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0 年 5 月
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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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法定公积金 13.82 亿元;按 2020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27.29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为 64.10%,高于 30%;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均高于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本行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第二节 风险因素”中的下
列风险
(一)行业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
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
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
增加。
近年来,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尤其是 2020 年年初新冠疫情爆
发、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导致国内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银行业也面临业务增长放缓、利差收窄、资产质量下降、盈利水平下滑等压力。
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企稳回升的阶段,未来能否持续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的宏观环境会使整个银行业经受挑战,进而可能
影响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
进程。目前,我国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
动上限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此外,近年
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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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进程不断提速。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对存款的竞争将不断加剧,银行
差异化经营、精细化定价将成为趋势,行业内部分化将进一步加剧。作为中小银
行,本行负债成本面临一定的上行压力,若贷款或投资的利率无法同步提升,利
差水平将逐渐收窄,可能对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入快车道,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竞
争环境。相比外资银行,国内银行缺少充足的金融衍生投资品及风险对冲工具,
缺少面对全球资本竞争的实战经验和综合实力,在资本、投资、业务、产品以及
市场多领域的综合化甚至全球化竞争中处于弱势,竞争压力日益增大。未来金融
市场的开放,会给本行带来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五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贷款)余额分别为 33.53 亿元、41.42 亿元、54.56 亿元和 62.72 亿元,不良贷款
率分别为 0.78%、0.78%、0.79%和 0.7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
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主要系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
等因素影响所致。
虽然本行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举措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但由于受到我国
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仍呈上升
趋势。若未来我国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或者本行业务覆盖区域的经济情况进一步下
行,导致借款人在经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或者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不
能有效实施,本行将面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本
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1)中小企业贷款集中度风险
本行业务的市场定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的专家。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较小、合格担保品少、经营业绩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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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信用风险较高。本行长期服务于中小企业,对其经
营管理模式较为了解,并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采取了针对性授信调查、强化
信息科技应用、风险预警与核查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但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
缓或市场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本行对
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
对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区域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放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及北
京市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04%、22.60%、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8.85%。
本行信贷资源主要投放于宁波地区,主要原因在于:1)本行熟悉宁波地区
的市场环境和客户基础,能够相对全面地掌握客户信息,及时把控风险;2)宁
波地区作为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活跃的中小企业数
量较多,符合本行自身业务发展定位。报告期内,随着异地网点的发展,本行主
动进行区域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配置,使信贷资产在不同地区间的分
布更为均衡合理。此外,本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区域客户集中度,强化授信
主体的选择和准入,同等条件优先将信贷资源配置异地分行,深化并加强落实贷
前审批及贷后跟踪工作制度。
如果未来浙江省、江苏省等主要经营区域的经济出现衰退,企业整体经营环
境恶化,将可能导致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
(1)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对公房地产业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229.95 亿元、282.88
亿元、365.22 亿元、362.54 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6%、5.35%、
为 0.29%、0.53%、3.38%、4.27%,贷款规模及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政策调控等多方面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未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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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的不确定性逐步增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有所上升。部分地区的房价出现下
降的趋势,房地产企业可能由于房价和/或销量的下降等因素出现财务状况恶化,
进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如果房价大幅度下跌,也可能导致按揭贷款客户
选择放弃所抵押房产,使本行遭受损失。
虽然本行已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地产贷款进行管理,但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及
销量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也可能对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给本行带来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2)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全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234.81
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 2.95%。从区域划分角度来看,本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主
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其中宁波、南京、杭州、苏州和上海地区的贷款余额占比
较高。从五级分类角度来看,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未出
现逾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总体而言,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区,地
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较为市场化,资金用途以当
地政府支持的项目为主,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收入主要依赖于
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等,
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可能间接对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3)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本行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造船等行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针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总敞口为 8.06 亿元,规
模相对较小,占比较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如果针对前述产能过剩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
及偿债能力可能恶化,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贷款承诺、委托
理财业务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表外业务余额为 9,138.48 亿元,其中贷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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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6,573.84 亿元,承兑汇票为 1,833.54 亿元,各类信用证金额为 318.46 亿元。
若本行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从客户处获得足额偿付,本行垫付的资金有可能形
成不良资产,存在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同时本行理财产品主要为非保本理财产
品。非保本理财业务中,本行虽不承担刚性兑付义务,但如果因市场环境、投资
策略等因素未能达到客户预期收益率,本行将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对理财业务
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宏观经济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经济发展状
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2020 年随着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全
球经济面临重大挑战,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升温、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利影响,
经济承压明显,部分企业出现了无法及时足额偿付债务的情形,银行业整体的资
产质量和利润增长均面临较大压力。
若未来新冠疫情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企业经
营业绩和现金流恶化,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本行或本行
的客户以及其他相关方未能及时适应国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经营状况转差甚
至出现大幅恶化,将可能导致本行出现大量客户贷款逾期、违约的情况,不良贷
款规模的大幅攀升和减值损失准备的大额计提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经营利润大
幅下滑的风险。
(四)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
手段。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以及流动性。为实
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但国际上不稳定不
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为了及时化解风险,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和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策
下,商业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信用风险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
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
可能导致信贷投放规模压缩,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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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主动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努力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下
获得稳定的盈利水平。尽管如此,如果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
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本行的业
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与本次配股有关的风险
风险
在本次配股中,若某一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即未按照其
于配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缴款申购本行在本次配股中新
增发行的普通股,该等股东于本行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被摊薄,即该等股东
所持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百分比以及其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可能将会相应减少。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有股东在本次配股中所获配股认购权无法进行转让,因此
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无法收到任何补偿以弥补其于本行的
权益因其放弃配股认购权而遭受的摊薄。此外,本行于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方案实施后的全体股东依其届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因此,配
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行滚存未分
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本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重大波动,该等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任何影响全球或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业务的监管政策或环境、
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本行或本行竞争对手的业务发展以及本次配股
的情况等。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面临着股票交易价格受二级市场因素的影响而
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
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本行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
股东。投资者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仅取决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
也受到本行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严峻、本行财务状况和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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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绩下滑、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充裕等影响股票价格的不利因素出现,导致本
行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则本次配股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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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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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配股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指 含义
宁波银行/本行/公司/发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银保监局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宁波银监局 指 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外管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
宁波市国资委 指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波开发投资 指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英文名为“Oversea-chinese
华侨银行 指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雅戈尔 指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永赢基金 指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永赢租赁 指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银理财 指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保荐机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华泰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指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商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本行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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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指 含义
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 1.00 元
A股 指
的人民币普通股
宁波银行 2021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之行为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核心一级资本 指 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未分配利润;少
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其他一级资本工具
其他一级资本 指
及其溢价;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和其
一级资本 指
他一级资本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
二级资本 指
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
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其
资本充足率 指
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包括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
不良贷款 指
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三类贷款
集中式的服务总线,可以实现集成业务处理,监控系统
ESB 指
间消息流动,管理系统间交互的业务服务
敞口 指 暴露在市场风险下的资金头寸
巴塞尔委员会 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巴塞尔协议Ⅲ 指 2010 年 12 月巴塞尔委员发布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简称 指 含义
《商业银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资本管理办法》 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本配股说明书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
《公司章程》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指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实施办法》
L&R 指 贷款和应收款项
AFS 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HTM 指 持有至到期投资
AC 指 以摊余成本计量
FVTPL 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FVOCI 指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N/A 指 不适用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期
元、万元、百万元、亿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百万元、人民币亿元
元
本配股说明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均因四舍五入
所致。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NINGBO CO.,LTD.
股票简称: 宁波银行
股票代码: 00214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6,008,016,286 元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 315042
电子信箱: dsh@nbcb.cn
互联网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电话: 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 0574-87050027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
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
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二)本次发行概况
股方案等相关事宜。
配股方案等相关事宜。
波银行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方案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21〕87 号),同意
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8 号),核准公司本次配股申请。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原 A 股股东配售股份的方式进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
方式认购本次配股股票。
本次配股的股份数量拟以实施本次配股方案的 A 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公
司 A 股股份总数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售 1 股的比例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配售
股份不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有关规定处理。若以公司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股本 6,008,016,286 股为
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总计为 600,801,628 股。本次配股实施前,若因公
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可转债转股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动,则
配售股份数量按照变动后的总股本进行相应调整。
(1)定价原则
①参考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市盈率及市净率等估值指标,并综合考
虑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股东利益等因素,遵循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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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确定的原则;
②考虑公司未来三年的核心一级资本需求。
(2)配股价格
根据刊登发行公告前 A 股市场交易的情况,采用市价折扣法确定配股价格,
最终配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配股价格为 19.97 元/股。
本次配股 A 股股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本次配股完成后的全体 A 股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本次配股前公司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最终募集资
金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按照实际发行时
的配股价格和配股数量确定。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
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择机向全体 A 股股东配售股份。
本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本次配股承销方式: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本次配股的承销期:自本次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至本次配股完成公告之日
止。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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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费用
项目 金额(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
审计费用 【】
律师费用 【】
验资费用 【】
发行手续费用 【】
信息披露费及其他 【】
合计 【】
(四)主要日程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停牌安排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
R-2日 2021年11月19日
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正常交易
R-1日 2021年11月22日 网上路演
R日 2021年11月23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R+1日至R+5日
R+6日 2021年12月1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
R+7日 2021年12月2日 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 正常交易
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
事件影响发行,本行将与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五)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流通。
二、本次公司的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邮政编码:315042
联系人:俞罡、童卓超、陈媛茜、谭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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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九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闫明庆、田文明
项目协办人:胡鹏程
项目组其他成员:郭瑛英、赵彬彬、陈诚、宋睿
电话:010-65608406
传真:010-65608461
(三)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8-11 层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保荐代表人:樊友彪、邱丽
项目协办人:胡迪凯
项目组其他成员:赵江宁、赵渊、吴秀峰、蒋敏
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四)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A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江禹
项目经办人:曾韡、王晓珊、周济、张诺亚
电话:010-56839300
传真:010-5683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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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23 层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项目经办人:姜颖、李超、朱曦东
电话:021-20262392
传真:021-20262344
(六)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项目经办人:王如果、刘思远、吴雨阳、杨寅鹤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七)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 24 层
法定代表人:马骥
项目经办人:方原草、许黎明、郭沛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八)公司律师: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上海市石门一路 288 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 24 楼
事务所负责人:齐轩霆
经办律师:蒋雪雁、戴婷婷
联系电话:010-57695627
传真:021-52985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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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严盛炜、陈丽菁
联系电话:021-22282332
传真:021-22280082
(十)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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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参与本次配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配股说明书及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监管部门对本次配股发行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次配股
的投资价值作出了判断,也不表明对本次配股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投资
者在评价本次发行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各项数据外,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
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行业风险
(一)社会经济环境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绩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的经济发展状
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当部分行业的企业受国家经济环境影
响出现经营状况恶化时,将会增加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甚至会导致银行不良资产
增加。
近年来,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持续增加,尤其是 2020 年年初新冠疫情爆
发、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导致国内的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
银行业也面临业务增长放缓、利差收窄、资产质量下降、盈利水平下滑等压力。
中国经济目前正处于企稳回升的阶段,未来能否持续回升或保持较高的经济增长
速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的宏观环境会使整个银行业经受挑战,进而影响
到本行的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二)竞争风险
我国已形成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
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资商业银行及
其他金融机构共同构成的金融体系。本行的竞争对手主要包括大型国有商业银
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及经营区域内的其他城市商业银行。
我国银行业未来可能面临行业监管政策趋紧、利率市场化加速、盈利增速放
缓、竞争更加激烈的局面,上述变化对商业银行的经营转型提出了更高要求。在
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本行经营管理能力将受到更加严峻的考验,可能面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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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市场份额减少、存贷款规模增长放缓、净息差及净利差收窄、手续费及佣金收
入增长缓慢、成本支出增加等挑战。此外,国内资本市场、互联网金融等的迅速
发展也为资金供需双方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融资渠道,对商业银行传统业务也将
造成一定冲击。
(三)利率市场化风险
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度,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
进程。目前,我国已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
动上限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此外,近年
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的市场
化进程不断提速。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对存款的竞争将不断加剧,银行
差异化经营、精细化定价将成为趋势,行业内部分化将进一步加剧。作为中小银
行,本行负债成本面临一定的上行压力,若贷款或投资的利率无法同步提升,利
差水平将逐渐收窄,可能对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四)存款保险制度风险
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投保存款保险并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
付限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即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
息加起来在 50 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 50 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
财产中受偿。
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形成风险约束机制,防止商业银行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
度投机,有利于依法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
融稳定。但与此同时,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能削弱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力: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存款将从目前的“隐性全额担保”过渡到“有
限赔付”,在发生重大危机时存款人将会面临一定的损失。为了避免损失,储户
可能更愿意将其存款存入资本实力更强、政策扶持力度更大的大型商业银行,中
小银行则可能因此面临储户流失、存款增长压力增大的风险;其次,存款保险制
度将实行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可能因投保金融机构的监管评级、资本充足率等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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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而异制定。相比于大型银行,中小银行资质相对较弱,将适用更高的保险费率,
对经营成本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五)金融市场开放的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进入快车道,商业银行将面临更加开放的市场竞
争环境。相比外资银行,国内银行缺少充足的金融衍生投资品及风险对冲工具,
缺少面对全球资本竞争的实战经验和综合实力,在资本、投资、业务、产品以及
市场多领域的综合化甚至全球化竞争中处于弱势,竞争压力日益增大。未来金融
市场的开放,会给本行带来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二、业务及财务风险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
生损失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资产包括各项贷款、资金业务(含拆放同业、买
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等)、应收款项和表外信用业务。信
用风险是包括本行在内的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
贷款业务收入是本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信用风险是本行
面临的主要信用风险。本行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评估出现偏差、借款人经营情况
发生不利变化、保证人无力履行担保责任或抵质押物不足值等,均可能导致本行
无法及时回收贷款本金及利息,从而造成损失。
(1)贷款资产质量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五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包括次级、可疑和损失类
贷款)余额分别为 33.53 亿元、41.42 亿元、54.56 亿元和 62.72 亿元,不良贷款
率分别为 0.78%、0.78%、0.79%和 0.79%。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
不良贷款余额有所上升,主要系受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
等因素影响所致。
虽然本行采取了一系列风险控制举措降低贷款的信用风险,但由于受到我国
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放缓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仍呈上升
趋势。若未来我国经济整体运行情况或者本行业务覆盖区域的经济情况进一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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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导致借款人在经营、财务和流动性方面遇到困难,或者信贷风险管理系统不
能有效实施,本行将面临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上升的潜在风险,进而给本
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2)贷款担保相关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总额为 7,958.56 亿元,其中信用贷款、保
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 34.45%、26.93%、29.40%和 9.22%。
信用贷款没有担保措施,本行已制定相关制度,密切关注各类客户的信用情
况,加强对信用类贷款客户的信用评级分析,加强对重点客户、基本客户、退出
客户的持续性监测与预警管理,制定与经济发展趋势相适应的信贷政策和业务发
展策略,合理引导信贷资金流向,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但如果由于该等类型借
款人自身收入情况、经营情况等发生恶化导致还款能力迅速下降或受其他因素的
影响而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由于该类贷款没有相应的担保,本行将可能遭受损失,
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
保证贷款由第三方为借款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能如期偿还债务
时,若保证人因财务状况恶化等各种原因也无法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将可能导
致贷款可回收金额大幅下降,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将受到不利影响。此外,
如果某项保证被依法宣告无效或无法强制执行,本行将承担相应的风险。
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为有抵押物或质押物作为担保的贷款,该等贷款的抵质
押物主要包括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存单、票据和债券等。由于受宏观
经济状况波动、法律环境变化及其他因素的影响,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可能会下
跌,特别是房地产市场价格回落等因素,可能导致部分贷款抵质押物的价值低于
相应贷款的未偿还本息余额,导致贷款减值损失增加。尽管本行已制定相关政策
对抵押物及质押物进行内部重新估值,然而如果该等政策得不到及时执行,则本
行可能无法掌握这些抵质押物的最新估值,由此可能会对评估抵质押贷款的准确
性产生不利影响。
(3)贷款集中度风险
①中小企业贷款集中度风险
本行业务的市场定位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努力将自身打造成中小企业金融服
务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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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具有资产规模较小、合格担保品少、经营业绩波
动大、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信用风险较高。本行长期服务于中小企业,对其经
营管理模式较为了解,并针对中小企业的风险特征采取了针对性授信调查、强化
信息科技应用、风险预警与核查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但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
缓或市场政策出现不利变化,导致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出现显著恶化;或本行对
中小企业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作出不准确的评估,可能会导致不良贷款增加,从而
对本行资产质量、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②区域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投放于浙江省、江苏省、上海市、广东省及北
京市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5.04%、22.60%、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为 38.85%。
本行信贷资源主要投放于宁波地区,主要原因在于:1)本行熟悉宁波地区
的市场环境和客户基础,能够相对全面地掌握客户信息,及时把控风险;2)宁
波地区作为全国经济最活跃的区域之一,民营经济较为发达,活跃的中小企业数
量较多,符合本行自身业务发展定位。报告期内,随着异地网点的发展,本行主
动进行区域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信贷资产配置,使信贷资产在不同地区间的分
布更为均衡合理。此外,本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降低区域客户集中度,强化授信
主体的选择和准入,同等条件优先将信贷资源配置异地分行,深化并加强落实贷
前审批及贷后跟踪工作制度。
如果未来浙江省、江苏省等主要经营区域的经济出现衰退,企业整体经营环
境恶化,将可能导致本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受到不利影响。
③行业集中度风险
从行业分布来看,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分布相对集中的行业包
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商业贸易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和投资业等,贷款规模分别为 1,380.83 亿元、1,205.12 亿元、763.97
亿元、362.54 亿元、312.92 亿元、279.54 亿元,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
别为 17.35%、15.14%、9.60%、4.56%、3.93%、3.51%。
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本行采取多种措施不断优化信贷业务的行业结构,以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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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系统性风险、避免业务集中对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但如果贷款较为集中的行
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变化、市场需求或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景气度下降,将
可能给本行带来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
④客户集中度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资本净额的比
例为 0.81%,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13.49%,均
符合监管要求。
如果贷款余额占比较大的客户未来出现无法正常偿付本息的情况,本行财务
状况将受到一定的不利影响。如果未来本行贷款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本行贷
款等业务过于集中在少数客户,本行将面临因该等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偿债能力发
生不利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4)特殊行业贷款风险
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对公房地产业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229.95 亿元、282.88
亿元、365.22 亿元、362.54 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5.36%、5.35%、
为 0.29%、0.53%、3.38%、4.27%,贷款规模及占比均呈现上升趋势。
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及房地产政策调控等多方面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未来走
势的不确定性逐步增加,房地产行业贷款风险有所上升。部分地区的房价出现下
降的趋势,房地产企业可能由于房价和/或销量的下降等因素出现财务状况恶化,
进而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如果房价大幅度下跌,也可能导致按揭贷款客户
选择放弃所抵押房产,使本行遭受损失。
虽然本行已采取多种措施对房地产贷款进行管理,但如果未来房地产价格及
销量出现大幅下降,可能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同时
也可能对抵押物的价值和变现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进而给本行带来一定程度的不
利影响。
②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全口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 234.81
亿元,约占贷款总额的 2.95%。从区域划分角度来看,本行地方融资平台贷款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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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布在长三角地区,其中宁波、南京、杭州、苏州和上海地区的贷款余额占比
较高。从五级分类角度来看,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均为正常类贷款,未出
现逾期偿付本金或利息的情形。
总体而言,本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要投向经济相对较为发达地区,地
方政府财政实力较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运作较为市场化,资金用途以当
地政府支持的项目为主,信用风险相对较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收入主要依赖于
地方政府财政支持;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各项税费和土地出让收入等,
因此经济周期和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可能间接对该类贷款质量产生不利影响。
③产能过剩行业贷款
本行涉及的产能过剩行业包括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造船等行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针对产能过剩行业的授信总敞口为 8.06 亿元,规
模相对较小,占比较低,贷款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如果针对前述产能过剩行业的宏观调控力度持续加大,部分借款人经营环境
及偿债能力可能恶化,进而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行投资业务的投资对象主要为政府债券、政策
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同业存单、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基金投资和股权
投资。由于政府债券以国家或地方政府信用为保障,信用风险小;本行持有的政
策性金融债券、其他金融机构债券、同业存单占比较低,且该等机构信用风险也
相对较小;其他各类企业债券主要是以企业、公司信用为主体的债券类型,如果
所投资的企业类债券的公司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出现了问题,本行的债券投资将
面临无法获得足额偿付或计提投资减值的风险。
本行投资于理财产品、信托及资产管理计划的基础资产主要包括货币基金、
债券、票据、应收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等。在基础资产为企业债券、应收
账款、信托贷款、委托债权的投资中,若相关债券本行或其他的实际融资主体因
经济不景气或自身经营不当等原因在财务和流动性方面出现困难,可能无法按照
约定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进而导致该等投资无法实现预期收益率,甚至难以收
回本金的情况。
本行所涉及的衍生金融工具的主要品种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利率互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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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期货和货币期货等。本行衍生工具交易主要是基于对冲风险的需求,其中较
大一部分来自于公司企业客户的避险需求。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按公允
价值计算的衍生金融工具资产为 192.92 亿元,按公允价值计算的衍生金融工具
负债为 251.94 亿元。本行面临由交易敞口引起的交易对手在交易存续期未能按
约定履行合同导致的信用风险。
本行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贷款承诺、委托
理财业务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表外业务余额为 9,138.48 亿元,其中贷款承诺
为 6,573.84 亿元,承兑汇票为 1,833.54 亿元,各类信用证金额为 318.46 亿元。
若本行无法就这些承诺和担保从客户处获得足额偿付,本行垫付的资金有可能形
成不良资产,存在潜在的资产损失风险。同时本行理财产品主要为非保本理财产
品。非保本理财业务中,本行虽不承担刚性兑付义务,但如果因市场环境、投资
策略等因素未能达到客户预期收益率,本行将面临声誉受损的风险,对理财业务
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
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总体而言,影响流
动性的因素主要包括资产和负债的期限或金额的不匹配、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及
其他社会因素的变化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流动性资产余额为 5,271.40 亿元,流动性负债
余额为 8,552.77 亿元,流动性比例为 61.63%;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余额 2,398.61
亿元,30 天内的净现金流出 1,522.35 亿元,流动性覆盖率 157.56%。按中国银保
监会监管口径计算的存贷款比例为 74.04%。前述流动性指标均满足监管要求。
虽然目前本行资产负债期限匹配程度较好,流动性管理压力可控,但如果出
现大量储户集中支取活期存款的情形,本行可能需寻求其他资金来源以满足流动
性需求,而其他资金来源可能受外界无法控制的因素的不利影响,例如市场条件
的恶化和金融市场的混乱。如果本行无法通过客户存款和其他资金来源满足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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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需求,或资金来源成本提高,将致使本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也将对本行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61.49 亿元、
拆入资金 740.42 亿元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01.75 亿元,合计占同期负债比例
为 12.93%。由于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及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款在负债中占一定比例,本行资金需求会受银行间市场的流动性变化影响。
近年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国际资本流
动等诸多因素影响,市场波动不确定性增强,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
更高要求。若银行间市场流动性出现重大、持续异常波动,将可能对本行获取同
业资金、流动性管理等带来不利影响,并直接影响其经营业绩、财务表现等。
(三)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
而导致表内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主要体现为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的不利变动使银行财务状况遭受不利影响的风险。具
体可分为两类:一是现金流量的利率风险,即金融工具的未来现金流量随着市场
利率的变化而波动的风险,二是公允价值的利率风险,即某一金融工具的价值随
着市场利率的改变而波动的风险。
本行利率风险敞口来源于市场主要利率变动而产生的现金流和公允价值利
率风险。当主要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作为主要盈利来源的净利息收入可能受到
明显影响,同时本行持有的金融债券的公允价值也可能出现下降,进而对盈利能
力和资本价值带来不利影响。
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取消了商业银行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浮动的限制,
基本建立了市场化的利率形成和调控机制。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行
业竞争不断加剧,人民币存贷款利率受市场影响的程度逐步加大,在一定程度上
增加了商业银行成本和收益的不确定性,并提高了对银行风险定价和精细化管理
的要求。与多数商业银行一样,本行盈利能力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净利息收入,存
在因利率变动而发生波动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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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现状,本行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非交易性
利率风险和交易性利率风险:
(1)非交易性利率风险
①重定价风险
重定价风险是指在某一时期内银行因需要重新调整利率的资产与需要重新
调整利率的负债数量不相等,银行面临着因利率变化而遭受损失的风险。当利率
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时,则银行存在“正敞口”;银行经营处于正敞
口状态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随着利率的上升而增加,随着
利率的下降而减少。反之,利率敏感性资产小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银行存在“负
敞口”;银行经营处于负敞口状态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银行收益将随
着利率的上升而减少,随着利率的下降而增加。
②基差风险和收益率曲线风险
基差风险是指在存贷款利率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存贷利差缩小导致银
行净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在短期存贷利差波动与长期存贷
利差波动幅度不一致的情况下,由于这种不一致与银行资产负债结构不相协调而
导致其净利息收入可能减少的风险。
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63.88%。因此,如果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贷款
基准利率水平从而使利差发生变化,将对本行利润形成较大影响:存贷利差提高
有利于提高净利差,提高信贷资产收益率;存贷利差降低可能导致净利差缩小,
降低信贷资产收益率。
③期权风险
期权风险是指随着利率的波动,银行由于客户行使存款或贷款期限的选择权
而将承受的利率风险。当利率趋于下降时,客户将以该期低利率获得的新贷款提
前偿还该期以前高利率获得的贷款;当利率上升时,客户会提前支取定期存款,
再以较高的利率存入新的定期存款。因此可能会降低本行的预期收益。
(2)交易性利率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债券和同业存单余额
合计 313.44 亿元。在货币及债券市场基本实现市场化的背景下,本行债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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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因市场利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汇率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或未来现金流量因外汇汇率变动而发生
的波动风险,主要包括外币资产和外币负债之间币种结构不平衡产生的外汇敞口
和由外汇衍生交易所产生的外汇敞口因汇率的不利变动而蒙受损失的风险。本行
的大部分业务是人民币业务,此外有部分美元、港币或其他外币业务,面临的汇
率风险主要源自自营业务和代客业务的资产负债币种错配和外币交易导致的货
币头寸错配等。若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或其它各种外币贬值,可能会导致本行以外
币计价的负债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值增加,可能会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等产
生不利影响。
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主要分为交易风险、折算风险和经济风险三种类型。
(1)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是指银行在客户进行外汇买卖业务或在以外币进行贷款、投资以及
随之进行的外汇兑换活动中,因汇率变动可能遭受的损失。交易风险一般包括:
A、在人民币结售汇业务中,因在订单签订与实际交割期间汇率发生变动,而遭
受损失的风险;B、外汇存款与外汇贷款的币种头寸不匹配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C、外币存款期限与外币资金运用期限不匹配而造成再投资或再融资时汇率风险
上升的风险;D、在日常经营中为满足流动性需要而持有的外汇头寸因汇率变动
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折算风险
折算风险是指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会计处理而将外币折算为本币时,由于汇
率变动而引起某些外汇项目发生损失的风险。折算风险一般包括:A、由于国家
有关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要将以外币表示的资产和负债项
目换算成本币表示,给财务报告结果带来的影响;B、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结转国
际业务利润时,由于人民币汇率的变动,使当期损益发生变化。
(3)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汇率变动引起的未来现金流变化,从而使资产、负债以及收
益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汇率的波动会引起利率、价格等一系列经济因素的变动,
这些变动影响着公众的储蓄和投资、总供给和总需求、国际贸易等相关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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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变化,从而直接或间接对本行的资产负债表、中间业务等产生影响。汇率的波
动会直接对我国的进出口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行的国际结算业务、贸易融资等
业务。此外,公众对汇率的预期直接对本行的外币存贷款业务规模产生影响,从
而影响其资产负债结构。
三、管理风险
(一)业务操作风险
业务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
损失的风险。本行面临的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风险和流程风险。人员因
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操作失误、违法行为(员工内部欺诈/内外勾结)、违反用
工法、关键人员流失等情况;流程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包括流程设计不合理和流
程执行不严格两种情况。
本行通过制定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程序来控制人员和流程风险。在人
员管理方面,加强各级员工,尤其是新员工的业务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明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实施前中后台以及不相容岗位严格的职责分离;建立
并实施重要岗位轮岗和强制休假制度。在流程管理方面,加强制度建设,覆盖业
务经营和管理活动全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实施制度流程审核和评价
机制,确保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建设和完善信贷集中作业中
心、业务处理中心和监测中心,通过三中心实现业务操作环节的独立分割、相互
制约;加强监督检查,由业务管理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审计部门对制度规范和
业务流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尽管采取了多项措施,但若不能覆盖每一个环节或者得不到全面落实,业务
操作风险仍然可能给本行造成损失。
(二)信息科技风险
信息科技风险主要指计算机系统失误风险,主要表现为由于硬件及软件瘫
痪、设备及通信故障、程序错误、计算机病毒等原因造成交易不成功而形成的客
户或银行资金损失。信息科技已经成为现代银行经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提
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拓展业务范围、优化组织架构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
代的作用,同时随之而来的信息科技风险也日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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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本行的信息技术管理能力正在不断加强,但由于系统升级、新业务上机、
临时系统出错、网络安全防护措施不力、遭受外部恶意攻击等原因,不排除会出
现机内数据不正确、信息系统部分或完全失灵或崩溃等情况,如果不能及时预防、
处理该等信息技术相关的问题,本行的业务开展、竞争力、经营成果和声誉等都
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内控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
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本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
规和监管规定,尤其是作为银行业上市公司,受到包括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管局等各部门的监管。因此,如果本行在业
务经营中因不符合相关法规或规定而受到处罚,将有可能对自身业务、业绩和声
誉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外部事件风险
外部事件风险主要指物理资产的破坏风险,主要表现为洪水、地震、火灾等
自然因素而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虽然本行已对自身主要物理资产购买了保险,
并进行了异地灾备处理,但无法保证所有因外部事件造成的物理资产损失、经济
损失均可得到足额赔偿。此外,由此产生的主要物理资产损失还将对本行部分经
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五)受监管机构处罚风险
本行接受境内监管机构的监管,相关监管机构就经营方面的问题对本行进行
过处罚。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的行政处
罚合计 28 笔,处罚金额合计 2,046.10 万元。本行综合运用多种措施,不断完善
制度、流程、系统等以强化内控管理,但仍可能面临监管处罚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风险
(一)与资本充足率相关的风险
根据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银监会按照资本充足率水平是否满足其规定的相关标准,将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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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资本充足、资本达标、资本不足和资本严重不足四类,并在业务准入、规模
扩张、机构设立等方面采取分类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含储备资
本)不得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
得低于 7.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应当计提附加资本。2021 年 9 月,中国人民银
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正式颁布《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要求系统
重要性银行在满足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基础上,还应满足
一定的附加资本要求,由核心一级资本满足。系统重要性银行分为五组,第一组
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 0.25%、0.5%、0.75%、1%和 1.5%的附加资本要求。
本行入选第一组,适用 0.25%的附加资本要求。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合
并口径的资本充足率为 14.74%,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60%,核心一级资本充足
率为 9.38%,均高于前述最低监管标准。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和资产规模的逐步扩张,本行的资本消耗将持续增加,
导致资本充足率水平不断下降。此外,未来中国银保监会也可能继续提高最低资
本充足率水平的要求,或实施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如果未来本行的资本充
足水平进一步下降,甚至无法满足监管机构对资本充足率的最低要求,可能对本
行的声誉、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本行未来增加资本的计划可能受限于以下因素:
(1)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2)政府监管部门必要的审批;
(3)信用评级;
(4)商业银
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活动的整体市场情况;
(5)国内和国际经济、政治及其他
情况。
(二)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
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银行业是高负债的行业,自有资本占全部资产比重
相对较小,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于吸收存款及同业拆借等对外负债,声誉和公众
信心是维持业务正常运转的重要因素。
如果本行经营管理不善、违规经营或业务开展相关的负面信息被曝光,可能
会给存款人、投资者的信心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自身正常的业务经营。同时,
银行业作为一个整体,同业存放、拆借款项时常发生,各主体之间的业务相互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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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紧密联系。如果其他银行经营状况恶化甚至破产倒闭,将可能波及整个银行
业,引发公众对银行业整体的信任危机,导致本行遭受损失。
(三)洗钱风险
洗钱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因未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反洗钱义
务,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金融机构
须就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及监测建立稳健的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要求成立
或指定独立的反洗钱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记录客户活动
的详细情况以及向有关部门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等。
本行积极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建设安全防控体系,从客户、账户、交易三张数据存储表出发,根据中国人民银
行关于常见洗钱类型可疑交易监测指引,结合业务实际,自主建立全方位的可疑
交易监测体系,以监控和防止自身网络被利用进行洗钱活动,或其他非法或不正
当交易。
由于各种原因,本行无法完全杜绝有关组织或个人利用自身进行洗钱或其他
不正当活动。如果本行不能按法规要求及时发现、防止洗钱及其他非法或不正当
活动,有关监管部门有权实施相应的处罚,对本行的声誉、业务、财务状况及经
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新业务风险
近年来,本行积极开发新产品和拓展服务范围,包括投资银行、资产托管、
基金管理、金融租赁、移动银行、社区银行等。在产品、服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
大的同时,面临的风险也相应增加,例如由于缺乏经验,不能成功地开展相关业
务;对新产品和新业务预期的市场需求未必会实现;未必能成功聘用具备相关技
术和经验的人员或留任现有人员;未必能及时、充分地了解新产品的风险及业务
实质,导致新业务开展面临合规和经营上的潜在风险;对于目前已提供或计划提
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监管机构可能撤回批准或拒绝批准等。
(五)股利分配风险
根据中国法律,本行只能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分配股利。该可供股东分
配的利润等于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本行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并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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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的法定公积金、一般准备金和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是否提取)后的余额。某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将被保留,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
分配。若本行于某年度无可供分配的利润留存,或未能符合财政部关于提取一般
准备的规定,则不会分配股利。如本行资本充足率低于 10.5%、一级资本充足率
低于 8.5%或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低于 7.5%或违反其他我国银行业法规,支付股
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分配将受到监管限制。
(六)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宏观经济导致本行业绩下滑的风险
本行的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业务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国内经济发展状
况,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2020 年随着新冠疫情不断蔓延,全
球经济面临重大挑战,叠加中美贸易摩擦升温、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的不利影响,
经济承压明显,部分企业出现了无法及时足额偿付债务的情形,银行业整体的资
产质量和利润增长均面临较大压力。
若未来新冠疫情持续,世界经济复苏缓慢,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低迷,企业经
营业绩和现金流恶化,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贷款率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本行或本行
的客户以及其他相关方未能及时适应国内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经营状况转差甚
至出现大幅恶化,将可能导致本行出现大量客户贷款逾期、违约的情况,不良贷
款规模的大幅攀升和减值损失准备的大额计提将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经济形势严重恶化的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出现经营利润大
幅下滑的风险。
五、政策风险
(一)货币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是人民银行对宏观金融运行和微观金融业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
手段。人民银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法定准备金率以及再贴现率等货币政策工具,
调节货币供应量,进而影响到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盈利水平以及流动性。为实
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人民银行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但国际上不稳定不
确定因素仍然较多,为了及时化解风险,国内的货币政策也时有调整。
货币政策的调整可能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和经营业绩。在宽松货币政策
下,商业银行可能加大信贷投放规模,信用风险有可能增加。在紧缩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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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人民银行可能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央行票据的发行量、实施窗口指导等,
可能导致信贷投放规模压缩,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盈利水平。
本行主动研究货币政策,适时调整本行经营策略,努力在货币政策的调控下
获得稳定的盈利水平。尽管如此,如果随着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人民银行调整
货币政策,而本行未能及时应对货币政策变化,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本行的业
务开展、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金融监管政策风险
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会对银行的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当前,我国经济正处在
转变发展方式、深化改革阶段,国家在宏观审慎的政策框架下,不断加强和改善
金融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整治金融“乱象”,并提高金融运行效率和服务实体
经济的能力。金融监管的改进有利于银行业的长期发展,但如本行不能及时适应
监管政策的变化,或未完全遵守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将对自身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三)会计与税收政策风险
本行执行的税收政策由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目前向税务部门缴纳的主要税种
包括所得税、增值税等。2016 年 3 月 24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
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广“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
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
值税。未来,如果税收政策继续发生调整,将可能对本行税后利润产生影响。
同时,本行执行的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制定的,并需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如果未来财政部就中国会计
准则所做的修订和颁布的解释、指引等要求本行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或有关监管机构调整相关规定,将可能对本行的财务结果造成一定影响。
(四)资本监管要求趋严的风险
底前达到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该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包括最
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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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2017 年 12 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公报表示《巴
塞尔协议 III》已完成修订,将从 2022 年 1 月 1 日起逐步实施。如本行不能及时
满足监管对于银行资本质量和数量提出的更高要求,可能对自身业务产生不利影
响。
(五)经营许可政策风险
目前我国对金融业采用经营许可政策,监管较为严格,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必
须取得监管部门授予的相应经营许可资格,并且只能在许可范围内经营,不得擅
自经营非许可项目。目前,本行各类资质齐备,经营范围几乎涵盖了目前国内可
依法经营的全部商业银行业务。但如果未来由于某些内外部因素导致本行暂停、
甚至取消部分业务资格,或银行业新增业务品种而本行未能及时获得经营许可,
将有可能导致业务受限、客户流失、竞争力下降,进而影响盈利能力。
(六)法律合规风险
法律合规风险是由不可执行的协议或不利裁决引起的可能对本行业务或财
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的纠纷的风险,及因未能遵循所有法律、法规规定、国际惯
例、地方交易规定、行为准则,可能面临的法律和监管处罚及财务损失或声誉损
失的风险。虽然本行已建立合规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防范、控制、
化解等管理,并通过建立和保持适宜的政策制度、流程和监督机制,提高自身在
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合规经营的能力,但报告期内本行仍存在因业务开展不合规
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亦无法保证目前及未来不存在不可预见的法律纠纷,此
类法律纠纷有可能对本行造成资产价值下降或负债加大的风险。
六、与本次配股有关的风险
(一)全部或部分放弃其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于本行的权益可能将被摊
薄的风险
在本次配股中,若某一股东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即未按照其
于配股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持有本行股份的比例缴款申购本行在本次配股中新
增发行的普通股,该等股东于本行享有的权益可能将会相应被摊薄,即该等股东
所持股份占本行总股本的百分比以及其于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可能将会相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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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有股东在本次配股中所获配股认购权无法进行转让,因此
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股东无法收到任何补偿以弥补其于本行的
权益因其放弃配股认购权而遭受的摊薄。此外,本行于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前的滚
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方案实施后的全体股东依其届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因此,配
股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放弃其所获配股认购权的现有股东所占有的本行滚存未分
配利润的份额可能也会相应下降。
(二)本次配股后本行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
本行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市场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重大波动,该等因素包
括但不限于任何影响全球或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本行业务的监管政策或环境、
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变化、本行或本行竞争对手的业务发展以及本次配股
的情况等。本次配股完成后,本行面临着股票交易价格受二级市场因素的影响而
低于配股价格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发行失败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采用代销方式,
如果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百分之七十的,则
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本行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已经认购的
股东。投资者是否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不仅取决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看法,
也受到本行股票交易价格的影响。若宏观经济形势持续严峻、本行财务状况和经
营业绩下滑、市场资金的流动性不充裕等影响股票价格的不利因素出现,导致本
行原股东认配数量不足,则本次配股将面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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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ANK OF NINGBO CO.,LTD.
股票简称: 宁波银行
股票代码: 002142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 6,008,016,286 元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注册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办公地址: 中国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邮政编码: 315042
电子信箱: dsh@nbcb.cn
互联网网址: www.nbcb.com.cn
联系电话: 0574-87050028
联系传真: 0574-87050027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
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
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
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
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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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设立情况、历次注册资本变化及审批情况
(一)设立
宁波银行系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筹建宁波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
﹝1996﹞425 号)批准,在原宁波市 17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宁波市城市信用合
作社联合社及挂靠宁波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 4 家办事处清产核资及重组
的基础上,由原 17 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宁波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原 364
家机构或企业法人股东和 2,421 名个人股东用经评估确认的原城市信用合作社和
宁波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净资产作为出资,以及新加入的宁波市财政局和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用现金出资,于 1997 年 4 月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
制商业银行。
批复》(银复﹝1997﹞136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关于宁波城市合作
银行支行机构设置的批复》(甬银复字﹝1997﹞第 150 号),将 17 家城市信用合
作社按协议自动解散,改设为本行的支行或营业部,宁波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
社自动终止,原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宁波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全部合法债
权、债务均由本行承继,有关业务也均转入本行各支行或营业部办理。
设立时,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信用社及市联社法人股东 18,493.57 77.62
信用社及市联社自然人股东 1,330.86 5.59
宁波市财政局 3,000.00 12.59
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 1,000.00 4.20
总计 23,824.43 100.00
本行设立时未就其国有股权取得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为此,
本行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筹备过程中补办了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手续。根据
宁波市国资委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
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甬国资产﹝2006﹞63 号),本行设立时宁波市财
政局持有 3,000.00 万股国家股,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务公司持有 1,00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364 名法人股东共持有 18,493.57 万股社会法人股,2,421 名自
然人股东共持有 1,330.86 万股个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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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本变更及重大股权变化情况
扩股的决议》,决定对本行进行增资扩股。
(德威
验字﹝2001﹞277 号),经审验截至 2001 年 8 月 8 日本行的注册资本由原 23,824.43
万元人民币增加至 41,951.43 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扩股后,本行主要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宁波市财政局 6,038.00 14.39
宁波云海宾馆 2,000.00 4.77
宁波轻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9.53
宁波市市场投资有限公司 4,000.00 9.53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4,000.00 9.53
宁波庆丰热电有限公司 2,000.00 4.77
总计 22,038.00 52.52
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关于宁波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甬银复
﹝2001﹞263 号),对此次增资予以批准。2001 年 12 月 30 日,宁波市国有资产
管理局批准了此次增资扩股方案。2002 年 1 月 16 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出具“甬
政办抄第 339 号”文批准本行此次增资扩股。
的价格进行增资扩股,新增注册资本 138,048.57 万元,其中包括本行内部员工认
缴的 36,000 万元。
次增资扩股方案进行了确认,并于 2004 年 11 月 12 日出具《关于确认宁波市商
业银行增资扩股投资入股单位、自然人股东资格及投资金额的批复》(甬银监复
﹝2004﹞269 号)。
于调整出资参与宁波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方案》,同意调整成功信息产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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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宁波华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额。
有限公司变更投资金额及确认宁波华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投资金
额的批复》(甬银监复﹝2004﹞287 号),同意此次变更。
鉴于宁波银监局出具《关于确认宁波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投资入股单位、自
然人股东资格及投资金额的批复》
(甬银监复﹝2004﹞269 号)批复股东资格后,
小部分本行员工放弃认购本次增资扩股的部分股份而改由其他员工认购以及因
核算误差而需要对 12 名本行员工的投资金额进行账面调整,宁波银监局出具《关
于确认陆海波等四人投资入股资格、金额以及同意许泉民等十二人变更投资金额
的批复》(甬银监复﹝2005﹞50 号),确认陆海波等四人具有本行股东资格并同
意调整许泉民等 12 名员工的投资金额。
(科
信验报字﹝2004﹞第 152 号),经审验截至 2004 年 12 月 8 日本行变更后的注册
资本为 18 亿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扩股后,本行主要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宁波市财政局 27,000.00 15.0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16,200.00 9.0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00.00 9.00
成功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28 0.05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6,200.00 9.00
宁波市电力开发公司 16,200.00 9.00
宁波三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429.88 7.46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6,084.00 3.38
宁波华茂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6,200.00 9.00
本行经营者及员工共 999 位 36,245.35 20.14
总计 163,854.51 91.03
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的议案。
华侨银行以每股人民币 2.28 元的价格认购本行 25,000.00 万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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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业银行吸收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投资入股的批复》
(银监复﹝2006﹞115
号),同意本行以增资扩股方式吸收华侨银行投资入股。
(科
信验报字﹝2006﹞第 082 号),经审验截至 2006 年 6 月 9 日本行已收到华侨银行
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50 亿元,增资后本行注册资本变更为
准了本行首次在境内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
(证监发行字﹝2007﹞160 号),批准本行首次公开发行 4.5
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配售 1.575 亿股,网上定价发行 2.925 亿股,发行
价格为 9.2 元/股。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07﹞111 号),同意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于 2007 年 7 月 19 日在深交所上市,股票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
报字(2007)第 23195 号),经审验截至 2007 年 7 月 17 日本行新增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股本)45,000.00 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250,000.00 万元。
首次公开发行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种类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国家股股东(宁波市财政局) 27,000.00 10.80
国有法人股股东 21,808.05 8.72
外资股股东(华侨银行) 25,000.00 10.00
社会法人股股东 90,073.49 36.03
个人股股 内部员工股股东 39,777.73 15.91
东 其他自然人股东 1,340.73 0.54
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股东 45,000.00 18.00
总计 250,000.00 100.00
本行在设立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还经历过多次的股份变动。该等变动包
括有关转让双方直接签订转让协议或转让方委托本行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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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发生的股份转让,有关股份股东名称变更以及有关股份股东因企业合并、分立
或被兼并而导致的主体变更的情形;本行于 2007 年 5 月 31 日的股权结构已被宁
波市国资委出具的“甬国资产﹝2007﹞28 号”文确认:宁波市财政局持有
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控股有限公司持有 22,009,200 股国有法人股,浙江中烟工业公
司 持 有 5,511,800 股国有法人股,浙江省烟草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公 司持有
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公司持有 1,523,1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市北
仑区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783,4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市工贸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持有 462,0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商贸国有资产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法人股,宁波华源实业发展公司持有 508,800 股国有法人股,宁波海曙区广聚资
产经营公司持有 3,582,800 股国有法人股,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
股东共持有占本行股份总数 43.93%的社会法人股,3,028 名境内自然人股东共持
有占本行股份总数 20.06%的个人股。
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东资格的批复》(银监复﹝2010﹞26 号),批准本行此次非公开发行方案。
开 发 行 股 票的 批 准 》( 证 监 许 可﹝ 2010 ﹞1212 号 ), 批准 本 行 非 公 开 发 行
(安永华明(2010)验字第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94,745,057.05 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376,745,057.05 元 , 其 中 : 383,820,529.00 元 计 入 股 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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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0,951.95 14.2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7,430.10 85.80
股份总数 288,382.05 100.00
经宁波市人民政府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权划转有关
事项的批复》(甬政发﹝2011﹞17 号)批准,宁波市财政局分两次将所持本行
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1 年 10 月 27 日出具的《关于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 资产权
﹝2011﹞1253 号)以及经宁波银监局于 2012 年 8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
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入股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的批复》(甬银监复
﹝2012﹞372 号)批准同意,宁波市财政局将所持本行 245,106,565 股股份无偿
划转给宁波开发投资。
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3﹞817 号)批准同意,宁波市财政局将所持本行 24,893,435 股股份无偿
划转给宁波开发投资。
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股股票方案及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
(银监复﹝2014﹞282 号),批准了此次非公
开发行方案。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10 号),批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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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092,766,518.40 元 ,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3,249,828,401 元。
此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734.70 11.61
无限售条件股份 287,248.14 88.39
股份总数 324,982.84 100.00
度 3,249,828,40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3,899,794,081 元。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44,965.45 11.53
无限售条件股份 345,013.96 88.47
股份总数 389,979.41 100.00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
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银监复﹝2015﹞368 号),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
行优先股方案。
公开发行优先股批复》(证监许可﹝2015﹞2332 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不超过 4,850 万股。
(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8.50 亿元,主承销商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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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5.00 万元后的余额 482,575.00 万元汇入本行募集资金专户。
在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的情况下,本行募集资金净额
为上述实收募集资金扣除 105.88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后的 482,469.12 万元。
度 3,899,794,08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3 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069,732,305 元。
此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101.66 11.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9,871.57 88.74
股份总数 506,973.23 100.00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批复》(甬银监复﹝2016﹞53 号),批准了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有关决议有效期延长 12 个月的
议案。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99 号),批准本行向社会
公开发行 100.0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 司债 券募集 资金到账 情况 验资报 告》(安 永华 明( 2017 )验字第
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亿元,主承销商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
付的承销费(含保荐费)人民币 1,550.00 万元后的余额 998,450.00 万元汇入本行
募集资金专户。在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的情况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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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募 集资 金净 额为上 述实收募集资 金扣 除 343.00 万元其他 发行费用后的
“宁行转债”于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进入转股期,自 2019 年 6 月 12 日至
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已经触发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2019 年 7 月 24 日,
本行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宁
行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宁行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
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宁行转债”进行全部赎回。截至
“宁行转债”尚有 108,370 张未转股,按照约定以可转债
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宁行转债”。
“宁行转债”转股导
致公司总股本增加 558,597,223 股。
此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和全部赎回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7,773.73 10.26
无限售条件股份 505,059.22 89.74
股份总数 562,832.95 100.00
行优先股的相关议案。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相关议案。
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甬银监复﹝2018﹞45 号),批准
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
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69 号),核准本行非公开发行优先
股不超过 100,000,000 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00 亿元,主承销商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已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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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销费(含保荐费)人民币 1,150.00 万元后的余额 998,850.00 万元汇入本行募集
资金专户。在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的情况下,本行募
集资金净额为上述实收募集资金扣除 385.00 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后的 998,465.00
万元。
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2019 年 5 月 16 日,本行召开了 2018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开发行普通股股票方案暨股权变更事宜的批复》(甬银保监复[2019]181 号),原
则同意本行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16,400,156 股(含本数)普通股股票的方案;同
意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认购本行不超过 83,280,031 股(含本数)股份,加计
其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持有的股份,合计持有本
行股份比例不超过 20%。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5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股认购资金缴纳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0466992_B01 号),
经审验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本行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入资本公积,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6,008,016,28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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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非公开发行后,本行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709.41 6.44
无限售条件股份 562,092.22 93.56
股份总数 600,801.63 100.00
三、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股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一、普通股股份总数 6,008,016,286 1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79,758,842 1.33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 -
境内自然人持股 3,939,786 0.0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5,928,257,444 98.67
二、优先股股份总数 148,500,000 100.00
(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其中:限售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份数量(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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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限售股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份数量(股) (%)
限公司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
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公司 有法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
司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 境内非国
司 有法人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 境内非国
限公司 有法人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
公司(QFII)
宁兴(宁波)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
有限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
合计 3,585,774,360 75,819,056 59.67
注: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
司(QFII)是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公司组织结构和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公司组织结构图
本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机构以及组织结构图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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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
监督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董事长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风险管理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行长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总行职能部门
风险管理委员会
资金营运中心
内部控制委员会
上海分行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 杭州分行
南京分行
授信审批委员会
深圳分行
新产品管理委员会
苏州分行
信贷资产评议委员会 北京分行
无锡分行
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
温州分行
金华分行
绍兴分行
台州分行
嘉兴分行
丽水分行
湖州分行
衢州分行
宁波地区一级支行
(二)公司的主要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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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7 日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 1.5 亿
元人民币。2014 年 8 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2 亿
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67.5%股份。2018 年 1 月,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增
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9 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71.49%股份。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
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2020 年度共实现净利润 3.01
亿元,2021 年 1-6 月实现净利润 1.40 亿元。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永赢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总规模达到 2,077 亿元。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成立,成立时的注册资本 10 亿
元人民币。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经过多轮增资,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其注册资本已增至 50 亿元人民币,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
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永赢租赁聚焦“小微租赁、智能制造、公用事业”
三大专营方向,加速向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及中西部制造业集聚、金融生态
良好的区域拓展,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
截至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资产分别为
亿元和 5.76 亿元。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成立,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是
全国首家开业的城商行系理财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份。2020年以来,宁
银理财在资管新规的指引下,以风险可控为前提,有序推进理财业务转型。一是
持续推进业务发展转型,加快构建净值型产品体系,涵盖封闭式、定期开放式和
现金管理类,形成多元化品牌体系,有效满足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二是推动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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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体系不断完善,在理财产品设计、投资管理、销售宣传、风险管理等方面,进
一步强化和提升专业性和精细化水平。
截至 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宁银理财总资产分别为 18.80 亿元和 20.53
亿元,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 2.97 亿元和 1.73 亿元。截
至 2021 年 6 月末,宁银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2,831 亿元,其中净值型产
品规模为 2,335 亿元。
五、公司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不存在直接、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协议安排能够控制本行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即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挪用本
行资金偿还大额负债的风险。
(二)主要股东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2 年 11 月 12 日
注册资本:50.40 亿元
法定代表人:李抱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昌乐路 187 号发展大厦 B 楼 16-22 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14407480X5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本公司房屋租赁;
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宁波开发投资为国有控股企业,其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为宁波市国资委。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宁波开发投资持有本行 18.72%股份,宁波开发投
资一致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29%股份,二者合计持
有本行 20.02%股份,为本行第一大股东。宁波开发投资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行
的股权关系如下:
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一致行动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775,901 7,763,046
净资产 3,495,563 3,325,651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1,642,249 2,802,569
净利润 189,376 174,499
注:2020 年数据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
审计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Oversea-Chinese Banking Corporatio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Limited)
成立时间:1932 年 10 月 31 日
股本:178.33 亿新加坡元
授权代表:Ooi sang guang(黄三光)
公司类型:外国公司
注册地址:新加坡
经营范围:提供一系列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包括消费者金融服务、公司金融
服务、投资服务、私人银行服务、交易银行服务、资金业务以及股票经纪业务。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华侨银行第一大股东为 Citibank Nominees Singapore
Pte Ltd.,其持有华侨银行 15.76%的股权。华侨银行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侨银行持有本行 18.67%股份,新加坡华侨银行
有限公司(QFII)是华侨银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持有本行 1.33%股份,
二者合计持有本行 20.00%股份,是本行第二大股东。华侨银行与本行的股权关
系如下图所示:
Citibank Nominees DBS Nominees Selat Pte DBSN Services Pte Ltd
Singapore Pte Ltd. Pte Ltd Limited 等其他股东
华侨银行的合格
华侨银行 华侨银行 QFII
境外机构投资者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华侨银行上层股东的持股关系为截至 2021 年 3 月 8 日情况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新加坡百万元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21,131 521,395
净资产 53,383 51,176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5,486 10,139
净利润 2,764 3,586
注:2020 年数据经 PricewaterhouseCoopers LLP 审计,2021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3 年 6 月 25 日
注册资本:4,629,002,973 元
法定代表人:李如成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鄞县大道西段 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04800698F
经营范围: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纺织品、
金属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零售;自营和
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雅戈尔 33.03%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李如成为雅戈尔实际控制人。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雅戈尔持有本行 8.32%的股份。雅戈尔及其实际控
制人与本行的股权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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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如成
宁波盛达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雅戈尔控股有限公司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为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情况
(3)最近一年及一期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8,424,613 8,001,509
净资产 2,990,858 2,870,689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营业总收入 385,092 1,147,557
净利润 164,467 720,658
注:2020 年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上半年数据未经审计
六、公司上市以来历次筹资、派现及净资产额变化情况
单位:亿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2007年6月30日)
净资产额
发行时间 发行类型 募集资金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5年12月 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48.25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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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6月30日,首发后累计派现
金额(含税)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2021年6月30
日)净资产额
注:2020 年度利润分配于 2021 年 7 月完成,共现金分红 30.04 亿元,未计入上述总额
七、报告期内公司及主要股东公开作出的重要承诺及承诺
的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新加坡华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5
股份限售 正常履行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侨银行有 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 2020 年 5 月 15 日 5年
承诺 中
限公司 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
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 2014 年 7 月 16 日
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2015 年 11 月 26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正常履行
公司 其他承诺 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 2018 年 11 月 20 日 长期
东所作承诺 中
摊薄的风险,并提高 2019 年 4 月 26 日
未来的回报能力 2021 年 1 月 23 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如承诺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应当详细说
明未完成履行的具 不适用
体原因及下一步的
工作计划
八、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分配情况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订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然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独立董事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
具书面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
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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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实施积极的利
润分配方案,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
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每一年度结束后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并优先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年末资本充足率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的,该年度一般不得
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并扣除向优先股股东支付的股息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可以进行分红,其中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
配利润的 10%。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
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如公司在
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
司的用途等事项,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
发展需要,确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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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经公司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
准。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
上通过。
(1)公司发行的优先股可采取固定股息率或浮动股息率,固定股息率水平
及浮动股息率计算方法依据优先股发行文件的约定执行。除法律法规或公司股东
大会另有决议外,公司已发行且存续的优先股采用分阶段调整的票面股息率,在
一个计息周期内以约定的票面股息率支付股息。
(2)公司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以现金的形式向优先股股东支付股息,如
果公司全部或部分取消优先股的股息发放,在完全宣派当期优先股股息之前,公
司将不会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息。
(3)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可以不向优先股股东分派股息,且不
构成违约。
(4)公司发行的优先股采取非累积股息支付方式,即在特定年度未向优先
股股东派发的股息或未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累积到下一年度,且不构成
违约事件。
(5)公司发行的优先股的股东按照约定的票面股息率获得分配后,不再同
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1)未来三年,公司将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案,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
合理的投资回报。
(2)每一年度结束后,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在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在依法弥补亏损、提
取法定公积金和一般准备金等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项目后有可分配利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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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股东分配股利。
(4)未来三年,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股利分配,公司具备
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5)鉴于公司目前处于成长期且有较大的资本需求,同时为充分兼顾股东
分红回报需求,公司规划未来三年现金分红方式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的比例不低
于 40%。如公司资本充足率仅达到或低于国家监管机关要求的最低标准或监管要
求时,该年度分红方案将视监管部门要求而定。
(6)当公司每股净资产过高导致股票流动性不足、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董事会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要
求的基础上,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公司需在年
度报告中详细披露股票股利分配方案的决策依据及其对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摊薄
影响。
(7)规划制定、执行和调整的决策及监督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及具体情况制定
规划,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②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决策和战略管理作用,推进和监督本规划的贯彻执
行,并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③公司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如因行业监管政策、外部监管
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需要,确需调整股东回报规划
的,调整后的规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
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应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并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详细论证后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④公司按照《公司章程》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应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后提出、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
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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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⑤公司未按本规划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具体原
因、留存收益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明确意见。
(二)公司 2018-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18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0.86 亿元;按 2018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16.33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19 年 5 月
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19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3.07 亿元;按 2019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23.38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0 年 5 月
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 2020 年度净利润的 10.00%
提取法定公积金 13.82 亿元;按 2020 年风险资产期末余额 1.50%差额提取一般准
备金 27.29 亿元;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
红利,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以上议案已经本行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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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后两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公司 2018-2020 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百万元
分红年度合并 占合并报表中 以其他
现金分红 以其他方
报表中归属于 归属于母公司 方式现
分红年度 金额 式现金分
母公司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的 金分红
(含税) 红的金额
股东的净利润 净利润的比率 的比例
计现金分红占近三年年均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为 64.10%,高于 30%;各年度以现金方式向普通股股东分配的利润均高于当年
实现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 10%,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
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年龄 本届任职期限
持股情况
(一)董事
陆华裕 董事长 男 中国 56 2023 年 2 月 9 日 1,249,409
罗孟波 副董事长、行长 男 中国 50 2023 年 2 月 9 日 1,919,678
史庭军 董事 男 中国 50 2023 年 2 月 9 日 0
魏雪梅 董事 女 中国 45 2023 年 2 月 9 日 0
陈首平 董事 男 新加坡 50 2023 年 2 月 9 日 0
朱年辉 董事 男 新加坡 59 2023 年 2 月 9 日 0
刘新宇 董事 女 中国 46 2023 年 2 月 9 日 0
冯培炯 董事、副行长 男 中国 46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董事、副行长、财务
庄灵君 男 中国 41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负责人
胡平西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67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贝多广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63 2023 年 2 月 9 日 0
李浩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62 2023 年 2 月 9 日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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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年龄 本届任职期限
持股情况
洪佩丽 独立董事 女 中国 57 2023 年 2 月 9 日 0
王维安 独立董事 男 中国 55 2023 年 2 月 9 日 0
(二)监事
洪立峰 监事长、职工监事 男 中国 56 2023 年 2 月 9 日 1,644,113
刘建光 监事 男 中国 49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舒国平 外部监事 男 中国 56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胡松松 外部监事 男 中国 40 2023 年 2 月 9 日 0
丁元耀 外部监事 男 中国 55 2023 年 2 月 9 日 0
庄晔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43 2023 年 2 月 9 日 0
陆孝素 职工监事 女 中国 51 2023 年 2 月 9 日 0
(三)高级管理人员
罗孟波* 副董事长、行长 男 中国 50 2023 年 2 月 9 日 1,919,678
付文生 副行长 男 中国 48 2023 年 2 月 9 日 0
王勇杰 副行长 男 中国 48 2023 年 2 月 9 日 241,800
冯培炯* 董事、副行长 男 中国 46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董事、副行长、财务
庄灵君* 男 中国 41 2023 年 2 月 9 日 0
负责人
章宁宁 副行长 女 中国 37 2023 年 2 月 9 日 0
俞 罡 董事会秘书 男 中国 44 2023 年 2 月 9 日 0
注:标*为表格内重复人员。
(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历情况
陆华裕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
董事长。陆华裕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局长助理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宁波市财政税务局副局长等职;2000 年 11 月至 2005 年 1 月任公司行长;2005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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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孟波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副董事
长、行长。罗孟波先生历任公司业务部审查员、总经理助理、总经理,授信管理
部总经理,北仑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 年 1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公
司行长助理;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公司副行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行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行长。
史庭军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现任宁波开发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宁波开投蓝城投资开发
有限公司董事长、甬兴证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史庭军先生历任宁波海洋渔业
总公司、宁波市轻工业局、宁波市轻工集团有限公司干部、副处长,宁波市经济
委员会企业处副处长,宁波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党工委委
员、副主任;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魏雪梅女士:1975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现任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任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魏雪梅女士历任宁波凯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开
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副总经济师,宁波文化广场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陈首平先生:1970 年 11 月出生,新加坡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会计一等
荣誉学士,特许财务分析师,特许会计师,南洋理工大学兼职教授。现任华侨银
行集团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并担任利安资金管理公司董事、永赢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董事及与新加坡国内税务局董事。陈首平先生历任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货
币市场主管、华侨银行环球资金业务部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华侨银行集团副
财务总监;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朱年辉先生:1962 年 12 月出生,新加坡籍,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华侨银行
集团执行副总裁兼风险总监,新加坡银行非执行董事。朱年辉先生历任渣打银行
(新加坡)公司司库/外汇交易员;美国大通银行(新加坡)第二副总裁,审计
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副总裁,衍生产品管控主管;美国信孚银行(香港)
董事,亚洲地区公司组合管理副主管;德意志银行(新加坡)董事总经理,市场
风险管理(亚太区)主管;德意志银行亚太区首席风险官,期间还担任亚太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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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委员会委员,亚太区区域风险委员会主席,德意志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非独
立非执行董事及华夏银行非执行董事;2017 年 2 月至 2020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
刘新宇女士:197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雅戈
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工会主席,宁波雅戈尔健康养老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第十二届政协委员,宁波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刘新
宇女士历任宁波雅戈尔服饰有限公司企划部、雅戈尔报编辑部干部,雅戈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冯培炯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董事、副行长。冯培炯先生历任公司东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
管、总助级高级副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个人
银行部、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公司苏州分行行长;2015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副行
长;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庄灵君先生:1979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行长。
庄灵君先生历任公司北仑支行行长助理,公司个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公司深圳
分行副行长,公司明州支行行长,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公司北京分行行长;
胡平西先生:1953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胡平西先
生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漠河县支行办事员、副股长、副行长;中国人民银
行浙江省鄞县支行信贷股副股长;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信贷科副科长、
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人事处处长、外汇管理处处长、纪委书记、副
行长;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局
长;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局长;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党委书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上海
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2018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贝多广先生:1957 年 5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普惠金
融研究院院长、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
新委员会顾问,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贝多广先生历任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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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司副处长,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副主任,JP 摩根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
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一创摩根证券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副董事长;
李浩先生:1959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李浩先生历
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总行副行长,执行董事、
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曾兼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招银前
海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招联
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
员理事及兼职副会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理事等职;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
董事。
洪佩丽女士:1964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财信
投资集团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洪佩丽女士历任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外资
银行监管处处长,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副局长,原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
财兴投资有限公司联席董事长;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维安先生:1965 年 7 月出生,博士学历。现任浙江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省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学科带头人;中国金融学会理
事、浙江省金融学会理事、浙江省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
心支行货币政策咨询专家;2020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洪立峰先生:1964 年 1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长。洪立峰先生于 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
宁波市分行北仑支行副行长,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信用卡处、信贷业务处副处长,
香港华侨商业银行中国业务部、工商业务部经理、高级经理、主管,中国银行(香
港)有限公司内地分行业务部高级经理,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结算业务处处长;
事、副行长;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监事长。
刘建光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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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刘建光先生 1995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在中国人民银行
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的企业华融大厦办公室工作;2007 年 7 月至 2017 年 9 月在
北京人银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工作;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宁波市
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监事;2019 年 4 月至今任宁波市金鑫金银饰
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19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股东监事。
舒国平先生:1965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立信中联会
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分所所长。舒国平先生历任宁波市财政局宁波会计师事
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所长;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江
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宁波分所负责人;宁波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2016 年 8 月至今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
人;2016 年 10 月至今任宁波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18 年 11 月至今任宁
波市新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外部监事。
胡松松先生:1981 年 1 月出生,法律硕士,三级律师。现任浙江和义观达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宁波市律协
金融与资本市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胡松松先生 2002 年 9 月参加工作,历任浙
江华业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奥克斯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宁
海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商事庭)书记员;宁波江东鑫邦咨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经理;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理委员会委员;2014 年 1 月任浙江和
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创始高级合伙人、金融与保险专业委员会主任;2019 年 10 月
任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2017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外部监事。
丁元耀先生:1965 年 11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教授。现任宁波大学商学院
金融学系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元耀先生 1990 年参加工作,历任安徽大学讲师、
宁波大学讲师、副教授;2003 年至今任宁波大学商学院金融学系教授、数量经
济学和金融学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经济和金融的教学和研究工作,期间于
经济学博士,2013 年在澳大利亚 Adelaide 大学做访问学者,2019-2020 年初在英
国 Southampton 大学做访问学者;2020 年 2 月至今担任公司外部监事。
庄晔女士:1977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持有律师资格证书。现任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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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庄晔女士历任公司原合规部高级副经理,公司苏州分行法律
合规部总经理兼审计部总经理;201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
陆孝素女士:1970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一级理财规划师。现任公
司审计部副总经理。陆孝素女士 1993 年参加工作,1993 年 8 月至 2002 年 10 月
在工商银行北仑支行办公室工作,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02 年 11 月
起在宁波银行工作,历任大榭支行副行长、北仑支行副行长;2009 年 12 月任东
门支行行长;2014 年 10 月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助理,2016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审
计部副总经理;2020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监事。
罗孟波先生:详见董事部分。
付文生先生:197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副行长兼永赢租赁董事长。付文生先生历任上海银行办公室秘书、福民支行行长
助理、副行长(主持工作)、静安支行行长,公司上海分行副行长、北京分行行
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公司行长助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行
长。
王勇杰先生:1972 年 10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副行长。王勇杰先生历任农业银行宁波分行中山支行信贷员、海曙支行中山广场
办事处主任,公司灵桥支行副行长、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个人银
行部总经理,期间兼任信用卡中心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8 月任公司
行长助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副行长。
冯培炯先生:详见董事部分。
庄灵君先生:详见董事部分。
章宁宁女士:1984 年 3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经济师。现任公司
副行长。章宁宁女士历任公司金融市场部综合管理部副经理、资金管理部高级经
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资金营运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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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罡先生:1977 年 2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
事会秘书。俞罡先生历任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经济教研室教员;中国人民银行宁波
市中心支行货币信贷处科员、办公室主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律办主任;中
国人民银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资本
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及薪酬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行以外单
位的主要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在本行股东单位任职:
史庭军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总经理
魏雪梅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陈首平 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 执行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朱年辉 华侨银行集团 执行副总裁兼风险总监
刘新宇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建光 宁波市金鑫金银饰品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
在其他单位任职:
宁波开投蓝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董事长
史庭军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监事会主席
宁波海洋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魏雪梅
宁波文化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董事
利安资金管理公司 董事
陈首平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新加坡国内税务局 董事
朱年辉 新加坡银行 董事
刘新宇 宁波雅戈尔健康养老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长
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胡平西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人民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 院长
贝多广 中国证券业协会战略与创新委员会 顾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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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兼职单位名称 所任职务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仁达普惠(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独立董事
李浩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外部董事
财兴投资有限公司 联席董事长
洪佩丽
财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局副主席、执行董事
浙江大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
浙江省金融学会 理事
中国金融学会 理事
中国城市金融学会 理事
浙江慧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浙江省金融教育基金会 理事
王维安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货币政策咨询专家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春晖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 所长
舒国平 浙江国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监事
宁波鄞州笃昌久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管理委员会主任、高级合
胡松松 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伙人、金融与保险专业委
员会主任
丁元耀 宁波大学 教授、硕士生导师
刘建光 宁波金融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
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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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司获得的税 是否从股东单位或其
姓名 职务
前报酬总额 他关联方获取报酬
陆华裕 董事长 290 否
罗孟波 副董事长、行长 290 否
史庭军 董事 7.5 是
魏雪梅 董事 10 是
陈首平 董事 5 是
刘新宇 董事 7.5 是
胡平西 独立董事 0 否
贝多广 独立董事 26.25 否
李浩 独立董事 26.25 否
洪佩丽 独立董事 26.25 否
王维安 独立董事 26.25 否
洪立峰 监事长、职工监事 275.5 否
刘建光 股东监事 8 是
舒国平 外部监事 30 否
胡松松 外部监事 30 否
丁元耀 外部监事 27.5 否
庄晔 职工监事 110 否
陆孝素 职工监事 120 否
付文生 副行长 261 否
王勇杰 副行长 261 否
冯培炯 董事、副行长 261 否
庄灵君 董事、副行长、财务负责人 261 否
章宁宁 副行长 - 否
俞 罡 董事会秘书 246.5 否
(四)本行对管理层的激励情况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未实施股权激励,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行股票期权或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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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主要业务
一、银行业的基本情况
(一)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及监管体制
我国对金融行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是
我国银行业的主要监管机构。1983 年,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关于中国人民银行
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从法律层面奠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央行地位以
及行使银行业监管的权力。2003 年 4 月,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履行对银行业
的监管职能。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银行监管开始进入专业化监管时代,
金融业分业监管的组织架构正式确立,我国金融业形成“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
格局。中国银监会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中国人
民银行负责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作为国务院统筹协调金融稳定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议事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
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审议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
划;统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协调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相关事项,统筹协调金
融监管重大事项,协调金融政策与相关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分析研判国际国
内金融形势,做好国际金融风险应对,研究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
稳定重大政策;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对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进行
业务监督和履职问责等。
构改革方案,将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
保监会,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中国银保监会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
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
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原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
将划入中国人民银行,不再保留中国银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
年 4 月,中国银保监会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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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其主要职责为拟订金融业改革和发展战略
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
展的责任,参与评估重大金融并购活动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提出政策建议,
促进金融业有序开放;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草案,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
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
宏观信贷指导政策;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负责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与安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不断完善汇率形成
机制,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跟踪监测和风
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银行间票据市场、银行间外汇
市场和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的有关衍生产品交易;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
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
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
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
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统一编制全国金融统计数据、报表,并按国
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的组织
管理协调工作,指导金融业信息安全工作;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制定
全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支付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
算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经理国库;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
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管理征信
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从事与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按
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国银保监会针对银行业监管的主要职责为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和保险
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对派出机构实行垂
直领导;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
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参与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审慎监
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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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和修改建议;依据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制定银行业和保险业
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规则。制定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
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其他类型机构的经营规则和监管
规则。制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对银行业和保
险业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实行准入管理,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制定银行业
和保险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规范;对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
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和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对银行
业和保险业机构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保护金融消
费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
数据报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发布,履行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职责;建
立银行业和保险业风险监控、评价和预警体系,跟踪分析、监测、预测银行业和
保险业运行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紧急风险处置
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负责非法集资的认定、
查处和取缔以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监督地方金融监
管部门相关业务工作;参加银行业和保险业国际组织与国际监管规则制定,开展
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事务;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
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职能转变,围绕国家
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
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
简政放权要求,逐步减少并依法规范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金融服
务,向派出机构适当转移监管和服务职能,推动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业务和服务
下沉,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根据不同的业务和运营情况,我国商业银行还受其他监管机关的监管,主要
包括财政部、国家外管局、中国证监会等。其中:财政部负责金融机构国有资产
的基础管理工作,并对我国银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国家外管
局主要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的资格认定与管理、全国外汇市场的监督管
理工作等;中国证监会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金公司设立、基金托管、证券发
行上市等事宜的审批以及上市商业银行的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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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银行业监管内容
银行业的监管职责主要由中国银保监会承担,中国银保监会对银行业的监管
内容主要包括市场准入监管、业务监管、产品和服务定价监管、审慎性经营的监
管、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监管以及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等。
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审查、批准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筹建、开业、变更、
终止、合并或分立,调整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业务范围、增加商业银行及其
分支机构的业务品种,审查商业银行的发起人、战略投资者或持股 5%以上的股
东资格,对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管理等。
业务监管包括审查、批准贷款业务、个人理财、外汇业务、证券和资产管理
业务、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自营性投资和衍生产品的
管理、电子银行业务、银行卡、离岸银行业务等。
产品和服务定价监管包括贷款和存款利率、手续费和佣金产品及服务定价
等。目前我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下限、金融机构存款浮动上限及票据贴现利
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由金融机构根据市场化风险自主定价。非利息产品和服务定
价执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审慎性经营的监管包括资本充足率、贷款五级分类、贷款损失准备、不良贷
款率、贷款集中度、资产流动性、存款准备金、其他经营比率等。
公司治理与风险管理监管包括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
反洗钱、信用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市场风险管理和银行风险评级等。
对在中国运营的外资银行的监管包括外资银行在境内的设立、运营,外资金
融机构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投资等。
(三)我国银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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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公司法》
《中国人民银行法》
《商业银行法》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反洗钱法》《担保法》和《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行业管理、公司治理、业务操作、风险防范、
信息披露和特定行业(客户)贷款及授信管理等方面。
类别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财务规则》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的通知》
《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
行业管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8 年修正)》
《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
《中国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现场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
《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修订)》
《关于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一级资本的指导意见(2019 年修订)》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董事履职评价办法(试行)》
公司治理
《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
意见》
《贷款通则》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
《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银团贷款业务指引(2011 年修订)
》
业务操作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2015 年修订)
》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
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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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
《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
《银行卡清算机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
《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2014 年修订)
》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风险防范
《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类业务的通知》
《关于开展以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
作的通知》
《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
《关于完善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试行) 》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6 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
信息披露 定(2014 年修订)》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
《商业银行净稳定资金比例信息披露办法》
《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特定行业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客户)贷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
》
款及授信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管理
《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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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名称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的通知》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2018 年推动银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
知》
(四)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影响
为建立更加可靠的全球银行体系,提高银行抵御金融震荡和经济波动的能
力,巴塞尔委员会于 2010 年发布了新的全球资本标准,对资本达到指标要求、
过渡期时间安排等进行了明确,并进一步明确巴塞尔协议 III 的主要内容,其中
包括加强资本框架并明确资本定义;扩大风险覆盖范围并加强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管理;引入并更新整体杠杆比率;提出前瞻性的拨备、资本留存及反周期超额资
本;提出超额资本、应急资本以降低系统性风险;全球流动性标准等。2017 年
月 1 日起逐步实施。
(1)强化商业银行风险约束的经营发展理念
巴塞尔协议督促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在我国愈加严格的资本
监管框架下,资本逐渐成为稀缺资源,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普遍面临资本不
足的困境,风险约束和资本约束的经营发展理念得到强化。
(2)压力测试方法日益完善
为增强资本规划的前瞻性和长效性,我国商业银行逐步完善压力测试的基础
建设和技术手段,通过压力测试检验不利条件下资本消耗情况和资产弱点,评估
压力条件下的资本需求和筹资渠道,并制定应急预案以满足计划外的资本需求。
(3)资本结构逐渐优化,资本长效补充机制日益健全
鉴于监管对资本质量的高要求以及外部融资成本的不断上升,我国商业银行
不断建立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发掘优质的筹资工具和拓宽筹资渠道,并逐步建立
以商业银行内部积累为主导的资本补充机制。
(4)金融创新业务管理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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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监管部门不断加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并严格限制交易范围,我国银行
业也逐步加强对自营和代客资金交易业务的管理,控制相关业务开展范围,选择
结构简单易于理解和掌控的产品,建立产品风险分级,运用保证金、合格抵押品
将风险缓释到客户和银行可承受范围内,有效防范、化解市场风险和交易对手信
用风险。
为推动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和国内银行的国际
竞争力,中国银监会先后发布《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商业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
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等一系列管理办
法和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III”),对巴塞尔协议 III 涉及的资
本要求、杠杆率、拨备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中国版巴塞尔协议 III”充分吸收了巴塞尔协议 III 的改革精神,是巴塞尔
协议 III 的全面加强监管版,其银行监管思路和措施已与世界银行监管趋势相一
致,在实施时间、达标时间上都严于国际监管标准。
全面实施新资本协议监管并实现监管合规将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产生
积极深远的影响。一是推动商业银行加强风险管理基础设施建设。为达到监管指
引的要求,商业银行必须建立统一的、强大的数据管理体系;加强 IT 系统建设,
支持复杂的风险计量和管理流程,促进风险计量技术的持续优化以及风险计量结
果的深入运用。二是促使商业银行改进风险评估和计量技术。风险计量是新资本
协议的技术核心,监管指引明确的风险评估和计量的监管要求,为商业银行开发
风险评估体系和计量模型提供了技术标杆。三是增强商业银行风险治理的有效
性。按照监管指引,商业银行应对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等
进行根本性改造,这将有力地推进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善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总
之,监管指引的全面实施,使得商业银行资本、风险、收益之间的关系更加密切,
有助于商业银行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市场价值,保护投资者利益,并确保商业银
行拥有充足资本应对风险。
(五)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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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列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金融危机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联邦储备
委员会等机构很快认识到量化宽松政策退出的重要性。从 2011 年开始,中国人
民银行从控制货币投放和 M2(广义货币)过快增长的角度,通过实施差别准备
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对商业银行信贷投放进行宏观调控。2015 年
以来,我国金融机构资产快速扩张,但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资产质量显著下
降,不良资产“双升”加剧。与此同时,金融机构资产类型多元复杂,表外业务
和影子银行问题突出,仅依靠狭义贷款管理越来越难以奏效。
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于 2016 年对原有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
款管理机制进行升级,推出了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是一套更为
全面、更具针对性的金融稳定政策框架。相对于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
管理机制,其核心举措有四个重大的变化:
(1)从狭义信贷管理到广义信贷管理;
(2)强化资本充足率标准;(3)从时点管理到日常管理;(4)从存贷款基准利
率定价到市场化利率定价。
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更为全面的宏观审慎评
估体系是重大金融稳定举措,适应了我国金融体系资产端多元变化的新形势。自
颁布实施以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对我国银行经营的诸多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
(1)“大资管”模式的资产配置方式受到制约
近年来,影子银行体系和创新性资产不断膨胀。在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框架下,
广义信贷涵盖各项贷款、债券投资、股权和其他投资、买入返售资产以及存放非
存款类金融机构款项等。“大资管”资产配置模式被纳入到宏观审慎评估体系之
中,接受广义信贷指标的约束,这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配置受到制约。
(2)表内资产腾挪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降低
在广义信贷管理模式下和日常监测体系下,商业银行的资产腾挪受到限制,
如代持、同业投资、特殊目的主体投资等都受到广义信贷和日常监测的约束。
(3)高资本消耗的业务受到限制
资本金作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最为核心的指标,使银行业资本消耗高的业务
受到限制。在此背景下,资本的稀缺性日益凸显。同时,由于负债端的成本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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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市场化背景下具有刚性,而广义信贷管理模式下资产端的收益面临重大的压
力,银行资本管理压力明显增大。
(4)银行业发展模式发生转变
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实施之前,以同业业务作为支撑的金融市场业务发展成为
银行业的重要模式。随着广义信贷的宏观审慎管理实施,同业业务的规模受到较
大的影响,依靠短期同业负债来进行长期资产配置的发展模式面临重大的约束,
银行业发展模式发生转变。
二、我国银行业竞争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一)我国银行业竞争状况
目前,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机构体系,包括大型商业银
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以及其他类金融机构。根据
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统计信息,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
产总额为 336.00 万亿元,负债总额为 307.96 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8.6%和 8.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亿元
总资产 总负债
项目
金额 占比 同比增长 金额 占比 同比增长
大型商业银行 136.18 40.5% 8.1% 125.11 40.6% 7.9%
股份制商业银行 60.32 18.0% 8.4% 55.53 18.0% 8.0%
城市商业银行 43.64 13.0% 10.3% 40.31 13.1% 10.1%
农村金融机构 44.33 13.2% 11.2% 41.05 13.3% 11.5%
其他类金融机构 51.53 15.3% 6.6% 45.97 14.9% 6.5%
合计 336.00 100.0% 8.6% 307.96 100.0% 8.5%
注:1、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构和金融资产投资公司;3、自 2019 年起,邮政储蓄银行纳入“商业银行合计”和“大型商
业银行”汇总口径;4、自 2020 年起,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纳入“其他类金融机构”和“银行
业金融机构”汇总口径。
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中占据主导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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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大型商业银行总资产、总负债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
构中的占比分别为 40.5%、40.6%。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我国共有 12 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华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年来,股份制商业银
行把握有利的市场机遇,取得持续较快发展,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逐渐成为我国
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总
负债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分别为 18.0%、18.0%。
城市商业银行前身是兴起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的城市信用社。1995 年,国
务院发布《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要求在城市信用社改制的基础上成
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 年,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文将“城
市合作银行”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目前,城市商业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银行
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在获得经营许可的地域范围内经营各类商
业银行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城市商业银行总资产、总负债在全国银行
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分别为 13.0%、13.1%。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新型农村金
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是区域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主要组成部分,主要为农村和
城市的小企业和当地居民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农村金
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分别为 13.2%、13.3%。
其他类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民营银行、外资银行、非
银行金融机构和资产管理公司,也是我国银行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其他类金融机构总资产、总负债在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中的占比
分别为 15.3%、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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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银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国内银行业的整体经营实力快速提升。截至2021年6月30日,我国
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336.00万亿元,为截至2010年12月31日94.26万亿元的
元的3.48倍。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在A股和H股两地上市后,目前市值已位居全球
银行业前列;大多数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部分城市商业银行也通过改制上
市,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逐步增强盈利能力。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银行
业整体经营效益不断提高,实力不断增强。
近年来,中国银保监会不断完善监管政策法规和工具方法,强化信息披露和
市场约束,加强与国内、国际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经济金融部门的监管合作和协
调联动,提高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持续改善以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监管、资本
监管和风险监管为基础的银行业审慎监管框架。2020 年,规范、监管和指导中
国金融体系和金融活动最重要的两部金融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先后迎来大修,修订内容充分体现坚持国内
和实践和国际经验相结合,支持我国银行业快速发展的客观需要,着力完善银行
业立法顶层设计。
(1)公司治理方面。中国银监会于 2013 年 7 月发布了《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遵循各治理主体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相互合作、
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科学高效地决策、执行和监督,
进一步明确了今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的发展方向和路径。2018 年 1 月,
中国银监会印发《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商业银行股东
特别是主要股东行为,加强股东资质的穿透审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
度,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维护股东合法利益,从而保障商
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促进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
(2)资本监管方面。中国银监会持续加强制度建设,稳步实施国际监管新
标准。2013 年 1 月起,中国银监会正式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并制定达标过渡期安排、资本工具创新指导意见和上市融资预案。2018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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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意见》《关于
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等法规,旨在推动和规范商业银行资本工具
发行,充实资本实力,增强银行体系稳健性。中国银保监会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
构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为契机,督促商业银行构建科学的资本管理体系,加快
发展模式的转变,走资本节约型发展道路,探索合理补充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新途
径,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加大利润留存,不断增强内生资本补充能力。
(3)风险监管方面。中国银保监会进一步强化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市场风险、国别风险和声誉风险的监管。在
重点风险领域,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清理规范,规范发展同业业务和
银行理财业务,促进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系统性和区域
性金融风险。
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
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银行业“不当创新、不当交易、不当激励、
不当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
知》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加大整治银行业市场乱
象的力度,对银行业的违规业务进行全面风险排查,严守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的底线。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上升,消费结构升级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我
国的个人金融产品需求持续增长,个人贷款产品和非利息收入产品及服务的需求
增长迅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的迅速增长,国内金融供给侧改
革逐步加强推进、金融脱媒不断深化,叠加居民收入与财富不断增长,国民对个
性化理财顾问服务的需求将有所增加,银行零售业发展需求旺盛,商业银行近年
来在零售业发展上转型趋势明显。
小微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增长、内需和就业具有重
要意义,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2013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
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信息共享、增信服务、财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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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配套措施。同年,中国银监会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
立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等指标考核和通报机制,在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指标
方面落实差异化监督政策。2018 年 3 月,中国银监会印发《关于 2018 年推动银
行业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在继续监测“三个不低于”、确保小
微企业信贷总量稳步扩大的基础上,重点针对单户授信 1000 万元以下(含)的
小微企业贷款,提出“两增两控”的新目标。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积极提升小微企业业务的战略定位,探索可持续发展的
小微金融商业模式。重点发展首贷、信用贷与供应链金融等业务,借助金融科技
等手段,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于小微企业群体的金融扶持。2020 年新冠疫情爆
发以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小微金融扶持政策,加强小微金融
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运用科技手段降低银企信息不对称,帮助小微企业破解融资
难题。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正在深刻改变人类
的生活方式和商业模式。随着信息科技与金融的融合,金融科技产品已经渗透到
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国家高度重视提升金融科技发展水平,十九届五中全
会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增强金融普惠性。与此
同时,中国银行业已经普遍意识到信息科技技术将给银行业带来的深刻变化,加
快了自身电子渠道的创新升级。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等技术已在银行各主要业务得到广泛的应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通过内部研
发、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开发创新金融科技技术和产品,创新银行业务模
式和业态,拓展客户服务边界。各主要商业银行通过内涵式创新推动组织架构迭
代,以适应金融科技发展要求,多家银行均设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同时加大对
金融科技的科研投入,不断加强优秀人才储备。因此,信息技术与金融的深度融
合,成为未来中国银行业发展的一大方向。
随着商业银行市场化运作机制的逐步形成和金融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利率
市场化成为中国金融改革的重要环节。近年来,为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市场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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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中国监管部门加快了利率市场化的进程。目前,中国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
下限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上限限制和票据贴现利率管制已全面放开,由
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同时,2019 年下半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完
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促进贷款利率“两轨合一轨”,今后商
业银行各类贷款报价基准逐步由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切换为 LPR,利率传导效率大
幅提升,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进一步增强。2020 年 10 月 16 日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其中第五十五条(利率机制)表述为
“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可以与客户自主协商存贷款利率”。此
外,银行理财业务发展迅速,金融机构开始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款利率市场
化进程日益深入。
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商业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可能会缩小,从
而压缩商业银行的利润空间,加大银行业竞争压力。同时,利率市场化推进过程
中利率的变动会更加频繁,这也加大了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难度。
三、公司的竞争状况和竞争优势
(一)公司面临的竞争状况
本行主要面临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
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竞争。大型商业银行资本实力较为雄厚,拥有全国性的业
务渠道和传统的客户优势。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灵活的运行机制,近年来,大力
创新服务和产品、拓展市场,发展较为迅速。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银
行业金融机构近年来通过转换经营机制,取得了长足发展。此外,证券公司、保
险公司、信托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近年来也加快发展投资理财等业
务,与本行存在竞争关系。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本行作为国内首批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之一,多年以来秉承“审慎经营,稳
健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增盈利,强基础,提效率”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
竞争优势,稳步推进转型发展,全面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取得了优异的经营业绩,
资产规模及盈利水平快速增长,行业地位不断提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
总资产规模达 18,337.21 亿元,总资产在上市城商行中排名前列。在 2021 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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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发布的全球银行 1000 强排行榜中,本行按核心一级资本
排名第 103 位,较上一年度上升 7 位。
本行自设立以来,资产及负债业务持续增长,存贷款规模也持续增长,市场
占有率保持稳定。
本行市场占有率情况
单位:亿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日期 占银行业金融机 占银行业金融机
金额 金额
构资产总额比例 构负债总额比例
注 注
客户存款总额 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
日期 占金融机构存款 占金融机构贷款
金额 金额
总额比例 总额比例
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
(银发[2015]14 号)
,从 2015 年开始,
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
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上表中客户存款总额和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按照人民银
行新口径计算。数据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本行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本行业务所在
区域市场上的主要城市商业银行。此外,随着我国金融市场自由化和开放程度的
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也加剧了国内商业银行的竞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主要上市银行的资产、负债等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股东权益
一、大型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362.84 320,894.77 30,468.0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98,331.88 273,708.47 24,623.4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86,523.63 263,899.96 22,623.6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3,173.27 240,869.79 22,303.48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2,170.51 114,666.66 7,503.8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14,139.60 104,780.45 9,359.15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8,858.86 81,243.18 7,6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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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资产 总负债 股东权益
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231.20 74,626.59 6,604.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1,091.83 74,616.53 6,475.3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8,163.29 71,999.23 6,164.06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697.08 64,824.13 5,872.95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727.96 53,086.58 4,641.38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7,235.20 43,463.27 3,771.9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76.36 32,305.75 2,870.6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543.97 20,192.80 1,351.17
三、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590.46 28,320.18 2,270.28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6,283.63 24,315.56 1,968.0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532.95 23,653.27 1,879.6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8,337.21 17,043.06 1,294.15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639.78 15,491.61 1,148.18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865.99 12,013.33 852.67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92.20 7,053.47 538.72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361.83 6,884.05 477.78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065.53 5,595.47 470.06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968.17 5,458.46 509.70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70 5,230.29 489.4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16.37 4,693.47 322.90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95.22 4,068.29 326.93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29.54 3,690.95 338.58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213.13 2,951.55 261.58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74.19 2,854.35 219.85
数据来源:上市银行 2021 年半年报。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本行的竞争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行以“熟悉的市场、了解的客户”为准入原则,持续深化各利润中心建设、
提升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在银行板块,本行已形成了公司银行、零售公司、
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个人信贷、远程银行、信用卡、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票
据业务、金融市场、资产管理 12 大利润中心;子公司方面,本行形成了永赢基
金、永赢租赁、宁银理财 3 大利润中心。公司的盈利来源更加多元,大零售及轻
资本业务的盈利占比不断提升,发展的可持续性不断增强。
本行的各个利润中心都有明确的客户目标、发展定位和盈利增长点,业务特
色明显,形成了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银行业务,本行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依托金融科技赋能,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功能优化、体验提升、
服务升级,打造业务比较优势,为大中型企业、机构客户、政府类客户提供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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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综合金融服务;零售公司业务,本行始终秉承“立足区域经济,支持实体发
展,践行普惠金融,助力小微成长”的经营理念,持续探索小微金融服务方式,
致力于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便捷、专业、高效”的金融产品和综合服务;个人
银行业务,本行围绕客户引入和客户经营两大主线,在基础获客、APP 经营、大
数据赋能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业务板块各司其职,充分
联动,为个人业务全面综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金融市场业务,本行推进
外汇、债券、融资、衍生四大基础业务,外汇做市、利率互换等业务在同类银行
中处于领先水平;信用卡业务,本行不断推进商业模式转型,探索互联网拓客模
式,持续提升数字化风控的协同能力。
本行深耕优质经营区域、聚焦优势领域,确立了以长三角为主体,以珠三角、
环渤海湾为两翼的“一体两翼”发展策略,以上区域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
潜在基础客群和业务拓展空间广阔。本行所处的浙江省区域 2020 年 GDP 为 6.5
万亿,排名全国第 4,区域经济发达、民营经济活跃,较为适合银行各项业务的
开展。经过多年的耕耘和积累,本行各项业务的商业模式已经能够较好地契合各
区域市场的特点。
本行坚持“区域市场协同发展”为发展策略,强化以长三角为中心、珠三角
和环渤海为两翼的机构布局,持续发挥总分支行高效联动优势,积极适应市场变
化,及时优化业务策略,确保分支行业务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分支行在区域市场
的竞争力。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分支机构及子公司数量达到 443 家,基本
实现了经营区域网点的全覆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贷款主要投放于浙
江和江苏地区,贷款金额分别占本行贷款总额的 65.04%和 22.60%。
在推进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本行始终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
险理念,将守住风险底线作为最根本的经营目标,持续完善全面、全员、全流程
的风险管理体系。在坚持统一的授信政策、独立的授信审批基础上,风险预警、
贷后回访、行业研究、产业链研究等一系列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性不断显现,使
得本行能较好地应对经济周期与产业结构调整,不良贷款率在行业中一直处于较
低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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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不良贷款率为 0.79%,低于国内商业银行同期
整体 1.76%的不良贷款率。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的不良贷款率为 0.79%,
为全部 A 股上市城市商业银行中最低,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银行名称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不良贷款率
平均值 1.24%
数据来源:上市城商行 2021 年半年报。
本行始终将科技创新放在银行发展的重要地位,每年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深化
系统建设和软件开发,科技支撑能力显著提升,为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提供了有
力保障。面对行业科技化浪潮,本行聚焦“iSMART+”智慧银行这一金融科技
发展愿景,建立了“十中心”的金融科技组织架构和“三位一体”的新研发中心
体系,通过实施系统化、数字化、智能化的金融科技发展策略,推动金融与科技
的融合创新,不断挖掘新的业务模式和特色产品服务,通过金融科技驱动助力商
业模式变革,实现为业务赋能、为客户赋能的目标。经过持续积累和不断投入,
本行已基本建成了贯穿各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
统。通过多年来持续的积累和投入,本行金融科技已在同类银行中处于领先水平。
作为一家股权多元化的上市银行,本行已经建立了现代化的公司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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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三会一层组织架构健全,各主体间职
责边界清晰、运转协调。本行的股权结构多元,国有股东、境外投资者、民营企
业持股比例均衡,各股东均能充分行使各自的权力,并在资本补充、业务发展方
面给予相应的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具备丰富的从业经验,勤勉尽
责,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本行的管理团队成员均为专业敬业的职业经理人,长期
从事金融和银行管理工作,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形成了长期稳定、配合默契的
经营团队,有利于推动本行长远发展战略的实施。
近年来,本行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持续优化激励与考核制度,逐步建立体系
化的人才引进机制、提升培养机制和分层选拔机制,人才队伍稳定有活力。在人
才队伍训练上,宁波银行大学、宁波银行知识库、“标准化、模板化、体系化”
体系运转有效,为应对银行业的激烈竞争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充足动力。
经过多年的磨练,本行已经成为一家市场化、专业化程度较高的银行,面对
复杂多变的外部经营环境可及时、有效地调整策略和方向,以满足客户和市场的
需要。管理体系方面,本行实行矩阵式管理与垂直集中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能够充分发挥自身管理层次少、管理半径小的优势,在保证各项业务经营稳定的
同时,对市场的新变化实现快速反应。分支机构管理方面,本行已经建立起一套
较为成熟的总分支行联动管理体系,面对新的市场环境和业务机会,能够迅速响
应市场需求。此外,本行的战略投资者华侨银行具有丰富的业务经验和专业的管
理理念,为本行应对利率市场化后的挑战提供经验、产品和智力支撑。
(四)公司的竞争策略
本行将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通过提质增
效、改革创新、优化结构、转型发展来保持合理的发展速度、适当的投放力度、
适度的利润增速,确保本行的发展与管理能力、资本实力相匹配。具体而言,本
行下阶段将在以下五个方面持续提升整体的核心竞争力。
一是持续推动机构建设布局。有序推进下属子公司申设,继续完善一体两翼
的机构布局,公司机构建设实现浙江省内经营区域全覆盖,下步将推动省外区域
营业网点逐步下沉至大型社区和强乡重镇,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和客户口碑。
二是持续深化多元的利润中心建设。在强化既有利润中心差异化竞争优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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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培育更多盈利增长点。同时持续推动各利润中心商业模式转
型升级,积极探索综合化经营模式,建立多元化的盈利渠道,提升综合化的金融
服务能力。
三是不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完善全流程的风险管理体系,将风险
关口前移,努力将风险成本降到最低;实施授信业务名单制引领,结合产业链研
究,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提升风险管理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本行稳健
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快金融科技赋能商业模式进步。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继续推进 IT 基
础设施和科技系统建设,通过技术、服务和产品创新,推动科技和业务融合更加
紧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更好地赢得客户、服务客户、经营客户,为银行商业
模式持续进步提供支撑。
五是持续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持续完善多层次和体系化的人才引进、提升培
养和分层选拔机制,坚持宁波银行大学、宁波银行知识库、“标准化、模板化、
体系化”体系建设,打造一支适应银行业发展的专业队伍,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人
力资源保障。
四、主要业务
按照业务板块划分,本行的业务可分为公司业务、个人业务和资金业务和其
他业务分部。本行于 2013 年发起设立了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基金销售、
资产管理等业务;于 2015 年成立了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
资租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同业拆借、金融机构借款等业务。2019 年,本
行设立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内首家开业的城商行理财子公司,为资产
管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本行积极有序地设立子公司以进一步拓展
业务领域,寻找新的业务增长点。报告期内,本行按业务版块划分的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如下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公司
业务
个人 86.90 35.04 154.77 58.02 124.75 56.17 86.29 39.99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业务
资金
业务
其他
业务
合计 250.19 98.85 411.11 164.55 350.82 152.19 289.17 114.98
(一)公司业务板块
公司业务板块主要为公司客户提供存款、贷款、结算、与贸易相关的产品及
其他服务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业务板块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含票据贴现)分
别为 2,920.21 亿元、3,494.04 亿元、4,260.62 亿元和 4,867.00 亿元,占本行客户
贷款及垫款本金的比例分别为 68.06%、66.04%、61.95%和 61.15%。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本行公司业务板块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5,238.55 亿元、6,123.79 亿元、7,237.95 亿
元和 8,192.21 亿元,占本行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00%、79.37%、
公司业务板块按照客户定位的差异分为公司银行和零售公司两个业务条线,
其中公司银行业务定位于大中型企业,零售公司业务负责小微企业业务。同时,
本行也成立了独立的业务部门,负责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票据贴现等业务的发
展与开拓。
本行公司银行业务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依托金融科技赋能,
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功能优化、体验提升、服务升级,打造业务比较优势,为
大中型企业、机构客户、政府类客户提供全方位的综合金融服务。目前除传统的
存贷款、贸易融资、国际结算、现金管理业务之外,本行公司银行业务积极开拓
中间业务,在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等业务领域形成了新的利润增长点。
尽管本行面临来自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地方分支行以及其它城
市商业银行异地分行的激烈竞争,但本行通过提升员工素质和金融服务品质的方
式,加大产品营销,结合区域市场和客户特点,充分发挥公司银行重点产品的比
较优势。公司银行客户方面,本行持续推进“211”工程和“123”客户覆盖率计
划,强化总分支行联动,通过名单制营销、网格化营销、渠道获客、推介会等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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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方式持续加快新客户引入、加大存量客户综合经营。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
行公司银行客户总数突破 10 万户,重点客户覆盖率全面提升,有效户达到 3,158
户。
(1)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是本行贷款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行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
旨,积极服务经营区域内的实体企业,优先支持制造业、科技型企业、战略新兴
产业,公司银行客户基础持续夯实。同时,本行坚持“服务中小企业”这一战略
定位,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力度,积极推进信贷产品创新,贷款结构不断优化,
实现公司贷款业务稳定发展。报告期内,本行积极顺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
不断丰富融资产品和服务手段。一是产品体系更丰富,为客户提供包括人民币贷
款、商票、银票、国内信用证、外币贷款在内的多种融资产品,通过灵活组合为
客户提供综合融资方案,帮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二是线下业务线上化、线上业
务移动化,持续推动贷款、票据、保函、供应链业务的线上化,提升服务效率和
客户体验。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对公贷款客
户数分别为 4,132 户、4,434 户、4,921 户和 5,255 户,近年来保持稳定增长。截
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和 38.87%。
(2)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指按约定利率收取一定利息后,将约定金额支付给持票人的行为,
是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同时本行可将贴现的票据向人民银行或获准从事
票据贴现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再贴或转贴,从而获得额外流动资金。本行主要办
理风险较低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办理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仅限于本行
认可的承兑人所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近年来,本行的票据业务营销推动持续增
强,合作渠道不断扩展,并建立了快速高效的专业团队和办理流程,市场口碑持
续提升,客户基础和业务规模大幅提升。
近年来,本行票据业务依托金融科技优势,持续推动产品创新和流程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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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的服务团队、高效的业务流程、完善的产品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一是
本行积极推动“极速贴现”产品不断迭代升级,为广大实体企业客户提供快速优
质的“零接触”的线上贴现服务;二是本行积极响应政策号召,积极拓展再贴额
度,将再贴现的低息资金及时传导至实体企业端,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 449.43 亿元、444.19 亿元、561.81 亿元
和 626.56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10.47%、8.40%、8.17%和 7.87%。
(3)公司存款
本行接受公司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日元及英镑
等)的存款,公司存款的形式主要包括大额外币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议存款、
人民币单位定期存款以及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等。本行不断升级网上银行、手
机银行功能,努力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结算服务,引进更多的企业开户和更多
的结算资金留存,积极参与经营区域内财政、社保等公款招标,通过个性化直连
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提供结算服务。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对公存款日均余额分别为 5,157.92 亿元、6,170.23 亿元、7,691.03
亿元和 8,006.9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公司银行条线的存款总额分别为 4,399 亿元、5,170 亿元、6,602
亿元和 6,783 亿元,占本行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8.02%、67.01%、
(4)现金管理
本行提供多种增值及个性化的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包括人民币收付款服
务、账户管理服务、结算与清算服务、集团企业管理服务等。本行利用互联网及
信息技术搭建了网上银行、移动银行、财资管理平台、银企直联四大渠道,为客
户提供个性化的实时现金管理产品及服务。
针对企业现金管理需求,本行推出网上银行/移动银行、对公理财以及供应
链金融产品。目前对公客户的理财产品体系逐渐完善,已推出了净值型理财、可
选期限理财、理财份额转让平台等业内领先的产品;集团现金管理业务成效明显,
TMS 集团云资金管理平台已广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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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贸易融资
本行的贸易融资业务服务涵盖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部分。国内贸
易融资主要包括: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议付业务及福费廷业务、保理融资、发票贴
现、再保理业务等;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主要包括:出口信用证项下的打包贷款、
出口押汇/贴现、出口 T/T 项下商业发票融资、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以及进口
项下的假远期信用证、进口代付和提货担保等。发票贴现业务是基于行业优势企
业的应付账款,扣减买方授信额度后,对供应商进行贸易项下融资,全流程在线
办理,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贸易融资业务余额分别为 47.75 亿元、61.75 亿元、68.12 亿
元和 96.73 亿元。
(6)国际业务
本行国际业务起步于 2002 年,隶属于大公司金融板块。本行国际业务集“市
场营销、产品创新、运营服务、风险监控”于一体,实行总分行条线垂直管理,
握市场、政策、科技带来的机遇,充分发挥比较优势,依托外汇金管家品牌,本
行基础客群得以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显著提升,区域市场占有率和影
响力不断扩大。
别约为 835 亿美元、1,031 亿美元、1,446 亿美元和 952 亿美元。随着本行国际业
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代理行渠道的拓展力度也不断加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本行已与 85 个国家和地区的 1,092 家银行建立了代理行关系。
(7)跨境业务
贸易融资、跨境贷款和投资银行三大板块,合作区域包括香港、台湾、新加坡、
澳门、澳大利亚、欧洲、美国等地,产品种类包括内保外贷、内存外贷、联合贷
款、跨境直贷等,并积极响应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推进中资企业借外债业务,
帮助境内企业直接从国际市场获取融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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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的零售公司条线是本行单独设立的小企业业务条线,为广大小微企业客
户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包括本外币存款、贷款及各类创新产品服务,并形成了授
信融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小微产品体系及“金色池塘”小微企业全面金融
服务品牌。本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特点,通过简化低风险业务、公开额度业务等小
微企业业务的处理流程,实行了营销与操作分离的模式,有效提升了运营效率,
业务规模稳步扩张。
(1)小微企业贷款
本行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融资、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本外币一体综合化增
值服务,满足其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需求。一是科技赋能快速办理。借助互联
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本行推出了“线上快审快贷”,小微企
业主通过线上渠道发起贷款申请,利用系统进行抵押物认定和客户身份识别,实
现“客户自助申请,业务自动审批”,打造“一日审批,三天放款”的高效业务
流程;同时延长额度期限,丰富还款方式,满足小微客户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安排。
二是贴心服务节省成本,本行为小微企业客户提供了多款可随借随还的公开额度
信贷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有效解决小微企业经营收入回款期与贷款偿还
期的错配痛点,推出了无还本续贷业务,节省转贷成本。2020 年新冠疫情发生
以来,为落实人行要求,做好普惠贷款的应延尽延,本行推出了线上延期操作模
式,实现贷款延期的“零次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零售公司条线的贷款总额分别为 569 亿元、795 亿元、1,085
亿元和 1,311 亿元,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3.26%、15.03%、
(2)小微企业存款
零售公司条线吸收小微企业客户的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如美元、港元、欧元、
日元及英镑等)的存款,形式主要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和保证金
存款等。近年来,得益于小微企业客户数的持续增长,本行客户综合服务的不断
深入,零售公司存款余额突破千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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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零售公司条线的存款总额分别为 730 亿元、924 亿元、1,168
亿元和 1,420 亿元,占本行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9%、11.98%、
(3)零售公司特色业务
零售公司特色业务方面,一是丰富现金管理产品与服务,不断升级和优化易
收宝产品功能,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零售公司现金管理客户 107,188 户,
易收宝客户 17,361 户。二是借助全方位、全线上、全流程的外汇业务服务能力,
推广极速汇款/收款、出口微贷、金市通等产品,做好小微企业国金业务服务。
三是拓宽小微金融线上服务渠道,实现网银、手机银行 APP、微信公众号等多渠
道线上服务,方便客户实时了解产品政策、自助进行线上操作,提升客户服务体
验。
(1)投资银行
本行投资银行业务下设四个业务子板块,分别为债券主承、非银融资业务、
资本市场和资产证券化。近年来,本行投资银行业务积极发挥金融中介职能,致
力搭建多元化金融服务平台,通过金融产品创新以及金融工具组合,为客户提供
投资、融资及顾问等综合金融服务。
债券主承方面,本行于 2015 年 1 月取得债务融资工具 B 类主承销资格,并
于 2017 年 11 月取得 A 类主承销资格,可在有营业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开展业务,是全国第二家获得该资格的城商行。本行通过名单制营销,重点开拓
经营区域的三省两市发债客户,该区域占到全国发债总量的 50%,目前已经覆盖
了区域内部分 AAA,大部分 AA+、AA 主体。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
分别累计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418 只、252 只,发行规模分别为 3,514
亿元、1464 亿元,2021 年 1-6 月在全国主承销商中排名第 11 位。非银融资方面,
本行通过挖掘客户多元化需求,不断完善多元产品体系,致力于提供综合化融资
方案,2021 年 1-6 月,本行搭建融资类渠道近 330 家,服务客户数 320 家,业务
落地总量 840 亿元。
(2)资产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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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业务是指托管机构作为资产托管人,接受托管客户(可以是资产的
委托人、受托人、管理人)的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与托管客户
签署的资产管理合同或托管(保管)协议,为托管财产提供包括资金监管、资产
保管、估值核算、投资交易监督、资金汇划清算、会计核算、投资监督以及绩效
评估等金融服务,履行托管人职责并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
本行托管业务资格齐全,目前可托管的业务类型有银行理财托管、信托财产
保管、保险资金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证券公
司客户资产管理托管、QDII 托管等。在国内托管业务结构调整、竞争加剧的背
景下,本行依托“易托管”系统,通过优化服务流程、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
效率、健全联动机制、拓展增值服务等方式,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托管服务,托
管业务稳步发展。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托管客户数 615 家,托管资产余额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本行资产托管规
模分别为 23,011.82 亿元、22,123.51 亿元、24,033.23 亿元和 32,661.03 亿元,实
现托管费收入分别为 4.62 亿元、4.69 亿元、4.62 亿元和 2.86 亿元。
(3)保函业务
本行为公司客户提供各种银行保函服务,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
函以及其他类的保函。本行将保函作为为公司客户所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的一部
分进行管理,担保业务的审批一般履行与公司信贷产品相同的信贷审批程序。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本行保函业务的
余额分别为 424.24 亿元、444.85 亿元、403.13 亿元和 412.64 亿元。
(二)个人业务板块
本行个人业务是以个人客户为基本服务对象的银行业务,提供一系列个人银
行业务产品和服务,包括个人信贷、个人储蓄、结算、中间/代理业务、财富管
理、电话/网上/移动银行及银行卡服务等,并形成了以“白领通”、“贷易通”和
财富管理等核心产品为驱动的客户服务体系。2020 年,个人银行总部成立,成
为个人银行条线的牵头协调部门,围绕客户引入和经营主线,发挥总部牵头作用,
定位基础客户获客、APP 经营、大数据赋能和条线综合管理四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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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贷业务主要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不同
于其他商业银行个人业务以房贷为主的特征,本行逐步形成了“白领通”、
“贷易
通”、
“住房按揭贷款”等优势产品,为中高端个人客户和个体私营业主提供人民
币循环授信融资产品。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个人信贷业务按业务类型划分贷款总
额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个人消费贷
款
个体经营贷
款
个人住房贷
款
个人贷款和
垫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业务板块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 1,370.66 亿元、1,796.98
亿元、2,616.53 亿元和 3,091.56 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 31.94%、
本行主要向客户提供普通的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存款、个人结算存款以及教育
储蓄存款等个人储蓄产品。
本行着力拓展基础客群,稳步提升个人储蓄存款规模。在聚焦信用卡、信贷、
远程、财富私银获客的基础上,重点通过薪福宝、易收宝以及战略联盟,持续引
入新客户,并通过线下线上经营相结合,提升客户粘性。此外,本行逐步探索大
数据经营的有效模式,赋能个人业务的经营和管理。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个人业务板块的存款余额分别为 1,228.67 亿元、1,591.42 亿
元、2,013.79 亿元和 2,245.74 亿元,分别占本行吸收客户存款总额的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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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为个人提供的中间代理业务主要包括一卡通缴费业务、保管箱业务、个
人存款证明业务、代发工资、代发企业单位离退休工资、代理保险、代扣学杂费
等业务。
近年来,本行成立了一站式理财和一站式基金业务,推出了超级网银业务、
微信银行、出国通业务等,大力拓展客户基础;开发了较多适合当地市场环境及
分支行经营特点的客户引进模式,通过与留学、旅行社、早教中心等机构建立合
作关系,渠道建设日见成效,价值客户的批量化引进力度不断加强。
本行向客户提供包括借记卡及信用卡等银行卡产品。
本行的人民币借记卡可在国内使用以及通过中国银联网络在若干海外地区
使用。本行针对不同的用户群体推出了汇通借记卡、白领通卡、财富卡、尊享卡、
薪福宝卡、望子成龙卡等多种借记卡产品。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存量有效
借记卡达 810.36 万张,其中 IC 卡 724.56 万张,卡均存款 1.88 万元。
本行信用卡业务起步较早,自 2003 年 4 月开始筹备信用卡中心,同年 11
月开始发行信用卡,2004 年 2 月成立总行信用卡中心一级部,2017 年起开始设
立分行信用卡中心,目前 16 家分行已经全覆盖。本行信用卡主要分为本卡、白
金卡、国际卡和易百分卡四大产品线,重点推行本卡和易百分卡两类产品,经营
上瞄准优质年轻客户,聚焦年轻人消费需求,打造丰富的用卡生态,通过 APP、
公众号、小程序等线上化渠道实现多频次、多层次地宣传推广。报告期内,本行
信用卡业务经营数据如下所示:
年末累计总发卡量 年末累计有效发卡量 年末垫款余额 当年信用卡交易额
年份
(万张) (万张) (亿元) (亿元)
(三)资金业务板块
本行的资金业务包括本币交易业务、外币交易业务、理财业务、金融同业业
务和代客金融市场业务。本行资金业务的运营主体为金融市场部,成立于 1997
年 4 月 10 日,于 2008 年 7 月搬迁至上海,负责利率、汇率交易、银行流动性管
理、资金运作、产品开发、代客财富管理以及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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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发展资金业务的主要原则包括:平衡资金头寸,满足流动性需求;实现资产多
元化,分散经营风险;尽可能地创造效益;推进产品与业务创新。近年来,面对
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本行紧抓市场机遇,主动把握趋势性机会,准确研判利率、
汇率走势,灵活调整阶段性业务策略,不断提升经营能力,实现金融市场业务的
稳健发展,金融市场业务在国内同类商业银行中处于发展前列。
根据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上海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同意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资金营运中心筹建的批复》(沪银保监(筹)复〔2018〕99 号),本行获准
在上海筹建资金营运中心,名称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营运中心。
本币交易业务具体包括公开市场交易、货币市场交易、现券交易及利率互换
交易。其中,货币交易业务管理全行本外币头寸,进行日常货币市场运作,拓展
资金融通渠道。主要业务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
返售(卖出回购)等;债券交易业务包括现券买卖、国债、金融债分销、非金融
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和分销等。报告期内,本行本币交易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
下所示: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开市场交易业务
其中:人民银行逆回购(亿元) 1,363 4,142 1,455 1,122
人民银行正回购(亿元) - - - -
货币市场交易
其中:质押式回购(亿元) 87,994 153,400 147,114 148,722
逆回购(亿元) 34,531 71,202 63,511 59,463
买断式逆回购(亿元) 96 154 - 142
信用拆借拆入(亿元) 7,186 13,165 15,214 16,266
信用拆借拆出(亿元) 2,231 6,260 3,759 4,966
现券交易
其中:债券交割总量(亿元) 101,548 133,877 164,310 179,353
债券交割市场份额(%) 6.17 0.97 1.08 1.89
利率互换交易量(亿元) 3,610 10,264 8,027 18,390
外汇交易业务包括人民币外汇做市商业务、外汇即期、远掉期、期权交易业
务、代客外汇业务等。报告期内,本行外币交易业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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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外币拆借交易
其中:交易对手数量(家) 55 79 57 89
交易总量(亿美元) 3,170 6,404 4,105 4,024
外汇及衍生品做市
其中:外汇即期交易对手数量(家) 262 263 244 244
外汇远掉期交易对手(家) 84 84 91 92
外汇即期日均交易量(亿美元) 11 11 13 13
外汇远掉期日均交易量(亿美元) 39 28 27 35
理财业务方面,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全资子公司宁银理财所管理的产
品规模为 2,830.53 亿元,其中宁银理财产品规模 1,869.53 亿元,本行委托宁银理
财管理的产品规模 961 亿元。
资管新规发布以来,本行积极推进理财净值化转型,目前净值型产品规模占
比 83%,产品类型覆盖现金管理类、封闭式、定期开放式等主流形态,同时,本
行根据监管要求,有序推动理财子公司的筹建,并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开业。
闭式、定期开放式和现金管理类,实现净值型外币理财产品、净值型挂钩产品、
浮动管理费产品等多系列产品发行,形成多元化品牌体系。
报告期内,本行不断拓展与各商业银行以及非银金融机构的金融同业业务合
作关系,同业基础客户显著增加,客户类型涵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
制银行、中小银行、外资银行及其中国分行、省联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基
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别为 92.52 亿元、154.09 亿元、200.40 亿元和 182.07 亿元,同业存放款项金额分
别为 212.15 亿元、356.97 亿元、1,080.73 亿元和 861.49 亿元;拆入资金分别为
亿元、35.96 亿元、33.00 亿元和 35.88 亿元。
(四)电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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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网上银行
个人网上银行是本行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通过因特网向个人客户提供全
面、高效、安全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银行服务。作为最早建设的电子渠道,在本
行业务线上化转型中承担最重要的角色。
经过多年的发展,个人网上银行已覆盖账户管理、转账汇款、信用卡、投资
理财、贷款融资、外汇业务、生活缴费等七大核心业务板块,为用户提供全面的
线上金融服务。凭借在界面显示、文件交互等方面优势,满足用户操作复杂的线
上金融服务需求,在移动互联网大趋势下为手机银行渠道提供有效补充。
截止 2021 年 6 月末,本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数 694.23 万户。个人网上银行
(2)企业网上银行
本行依托金融科技发展,积极践行普惠金融,不断推进线上产品建设,围绕
客户需求,将网上银行打造成专业的线上金融服务平台。
作为对公业务最基础、最重要的交易渠道,经过多年发展,目前企业网上银
行已形成了以账户管理、收款付款、票据大管家、外汇金管家、投资理财、融资
业务和集团服务为核心的七大功能平台,提供近 600 项功能。基本满足企业的主
要经营和金融需求。
随着平台和功能的不断创新,本行企业网上银行的客户数、交易笔数和交易
金额都取得了较大的增长。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企业网银签约客户数达到 38.63
万户。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交易笔数分别为 1,583.38
万笔,1,941.92 万笔、2,204.17 万笔和 1,280 万笔,交易金额分别为 91,013.36 亿
元、115,105.50 亿元、140,420.70 亿元和 83,096.00 亿元。
(1)个人移动银行
在本行“线下业务线上化、线上业务移动化”的发展战略指导下,本行持续
加强个人移动银行平台升级,从功能、服务、体验、安全等方面全方位完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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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为用户打造一站式移动金融服务平台。
近几年,本行个人移动银行在持续深化金融服务的同时,尝试探索泛金融服
务场景,逐步从金融交易平台向用户经营平台转型。在金融服务方面,持续推进
线下业务线上化迁移,目前已基本涵盖本行所有核心业务功能,满足用户日常金
融服务需求;并做好使用体验提升,紧跟行业设计趋势,持续优化业务流程。泛
金融服务方面,通过行内自建和外部合作模式,搭建了便民生活、充值缴费、美
食娱乐和品质购物四大类场景,为用户提供丰富的增值服务;并以手机支付为纽
带,结合分行地方特色场景,搭建网周生态圈,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本地化生活服
务。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个人移动银行用户数 522.29 万户,2018 年、2019
年、
(2)企业移动银行
本行企业移动银行秉承对公服务移动化、智能化、开放化理念,结合互联网
时代用户的使用习惯,覆盖支付结算、票据、外汇、投资理财等金融交易,让企
业客户畅享移动金融服务。
基础上整合泛金融办公服务,向客户提供 OA 办公、ERP 财务、人事薪酬、费用
报销、企业商旅等更多增值服务,满足其日常经营管理需求。
随着企业业务移动化趋势逐渐显现,手机银行企业客户数量和交易量显著上
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企业移动银行签约客户数达到 5.89 万户,企业移动银
行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交易笔数分别为 22.52 万笔、48.12
万笔、79.94 万笔和 47.00 万笔,交易金额分别为 173.89 亿元、371.27 亿元、633.96
亿元和 398.00 亿元。
微信银行是本行基于微信公众平台推出的移动金融服务平台,本行持续推进
完善渠道的使用体验,为客户提供更贴心更简单的金融服务;并充分发挥渠道宣
传触发能力,为线上用户经营提供支撑。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在金融服务方面,微信银行围绕财富、信贷、信用卡等核心业务为用户提供
便捷、高效的移动金融服务,降低用户业务办理成本。在信息传递方面,借助微
信平台的传播触达优势,在品牌宣传、金融知识推广、反洗钱与反欺诈知识普及
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宁波银行”微信公众号关注用户数 260.91 万人,绑
卡用户数 185.45 万人;微信银行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的
交易笔数分别为 19.59 万笔、14.33 万笔、10.33 万笔和 7.71 万笔,交易金额分别
为 191.5 亿元、128.1 亿元、98.52 亿元和 26.84 亿元。
(五)永赢基金
同发起设立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 年 11 月 7 日,永赢基金在上海正式成
立。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永赢基金的注册资本为 9.00 亿元,股东包括
本行和华侨银行,其中本行出资比例为 71.49%,华侨银行出资比例为 28.51%。
永赢基金的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主要通过权益类投资、固定收益投资以及量
化投资等产品为客户提供公募基金产品和专户理财服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
永赢基金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数量为 78 只,管理的公募基金总净值为 2,078.94 亿
元。
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306 号),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获准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上海市,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0,000 万元,业务范围为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
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永赢基金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88 10.02 6.81 3.58
营业利润 1.78 4.03 3.46 1.54
净利润 1.40 3.01 2.69 1.20
注:2018 年至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六)永赢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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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永赢租赁的注册资本为 50 亿元,本行出资比例 100%。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
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同业拆借;向金融
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资产证券化;国务院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永赢租赁主要经营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11.80 20.17 11.18 6.19
营业利润 7.68 9.56 5.97 3.20
净利润 5.76 7.16 4.48 2.43
注:2018 至 2020 年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七)宁银理财
经宁波银保监局《关于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甬银保监复
[2019]356 号)批准,宁银理财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成立,注册资本 15 亿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宁银理财的出资额为 15 亿元,持有 100%股权。
宁银理财是国内首家开业运营的城商行系理财子公司,宁银理财的经营范围
为“(一)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
资和管理;(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
行投资和管理;
(三)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
(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批准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现营业利润 3.96 亿元和 2.27 亿元、实现净利润 2.97 亿元和 1.73 亿元。(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安永华明审计)。
五、主要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本行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电子设备等。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固定资
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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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固定资产原值 11,207 10,843 9,404 7,684
其中:房屋建筑物 8,839 8,630 7,618 6,272
电子设备 1,838 1,724 1,392 1,100
运输工具 203 200 183 171
机器设备 327 289 211 141
累计折旧 3,879 3,562 2,951 2,494
其中:房屋建筑物 2,467 2,275 1,877 1,562
电子设备 1,111 1,012 840 742
运输工具 142 137 126 122
机器设备 159 138 108 68
减值准备 5 5 5 5
固定资产净值 7,323 7,276 6,448 5,185
其中:房屋建筑物 6,370 6,353 5,739 4,708
电子设备 725 710 550 356
运输工具 61 63 57 49
机器设备 167 150 102 72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拥有的房屋共 610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61.50
万平方米,前述房屋不存在被设置抵押权的情形。本行主要通过承继原信用社资
产、自建或购买等方式取得前述房屋。
在上述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中:
(1)就 1 处、建筑面积为 3,578.69 平方米的房屋,其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
宁波市商业银行镇海支行。本行律师认为,本行对于该等房屋享有所有权,并依
法享有转让、出租、抵押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处分的权利,但是本行应该依照法定
程序办理名称变更登记手续。
(2)就 4 处、建筑面积合计为 412.56 平方米的房屋,其用途为住宅,但本
行实际使用该等房产作支行营业用房。根据《物权法》,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
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本行律师认
为:本行未按证载用途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作为经营性用房存在
合规瑕疵,但该等房屋占本行拥有的房屋总面积比例较小,前述情况不会对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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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就 1 处、建筑面积为 1,374.81 平方米的房屋,为本行杭州分行与南京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按份共
有,本行持有 40.35%权益。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证
载用途为“住宅”的房产;在本行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共 610 处、建筑面积合计
万平方米、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金融保险办公用房”“地下车位”等的
商业房产,目前用于本行及分支机构自用办公或对外出租,不存在对外销售的情
形或计划。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除本节“六、主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土地
使用权-本行拥有的房屋及建筑物”部分中自有房屋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外,本
行在中国境内拥有其他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1)本行与宁波银誉投资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拥有
的位于江干区市民街以西的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书(杭江国用[2014]
第 100033 号)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6,781 平方米,该宗土地用于合建商业
商务用房;
(2)本行单独拥有位于台州椒江区葭沚街道大环线以北、葭西路以西地块
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书(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 0022829 号)载明
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7,840 平方米,该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银行服务用房;
(3)本行单独拥有位于宁波市江北区(东至望山路、南至同济路 280 弄、
西至长兴路 788 弄、北至长阳路)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书(浙[2020]
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 0237445 号)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14,862 平方米,
该宗土地用于建设商务金融及配套用地用房;
(4)本行单独拥有位于余姚市城区南雷南路东侧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
权属证书(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 0000571 号)载明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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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行单独拥有位于湖州南太湖新区滨湖东单元 TH-07-01-14A 地块的土
地使用权,土地权属证书(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权第 0108755 号)载明的土地
使用权面积为 7,658 平方米,该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银行服务用房;
(6)本行单独拥有位于宁波市奉化区万达以南 FH23-03-5d-2 地块的土地使
用权,土地权属证书(浙[2021]宁波市(奉化)不动产权第 0023043 号)载明的
使用权面积为 4,867 平方米。该宗土地用于建设商业银行服务用房。本行计划在
该宗土地之上建设奉化支行新大楼,用于本行奉化支行办公使用,该等工程尚未
开工建设。
本行拥有的前述土地使用权性质均为出让地,均未设置抵押。本行主要通过
购买和竞拍方式取得前述土地,截至本配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前述土地均已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租赁物业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租赁土地的情形,本
行以租赁方式使用的营业用房共计 723 处,合计面积 58.40 万平方米。
(三)在建工程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在建工程;本行在“2、土
地使用权”之(1)-(5)中所述的 5 宗商业用地上有 5 项在建工程,具体情况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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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土地对应权属证书 土地面积(㎡) 证载土地用途
根据《框架协议
书》 ,本行占用地上
建筑面积共计约
本行与华融
杭政储出[2013]35 号地块 25,000 平方米,并
金融租赁股 《 国有土 地使用证 》
商业商务项目(其中本行 按共同建设方另行
部分为本行杭州分行大厦 协商约定地下面
宁波银誉投 100033 号)
工程) 积。前述面积计划
资有限公司
用于本行杭州分行
营业网点及办公用
房。
银行金融大厦,裙
楼部分为本行台州
《不动产权证书》 (浙
宁波银行台州分行大厦工 分行日常营业使 商服用地(商务
程 用,主楼部分为本 金融用地)
产权第 0022829 号)
行台州分行办公使
用。
《不动产权证书》 (浙
本行工作人员办公 商务金融及配套
用途。 用地
动产权第 0237445 号)
《不动产权证书》 (浙
宁波银行余姚支行新建工 尚未取得施工许可 本行余姚支行营业
程 证 网点及办公用房。
权第 00005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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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规划建筑面积(㎡) 规划用途 土地对应权属证书 土地面积(㎡) 证载土地用途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
州分行南太湖新区滨海东 《不动产权证书》 (浙
本行湖州分行营业
网点及办公用房。
部商务综合楼开发建设项 权第 0108755 号)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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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严格按照土地使用规划以及本行实际经营需求,合理利用本行拥有的房
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将自行开
发建设形成的商业房产或在商业用地上的在建工程用于对外销售的情形,本行或
本行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将自行开发建设形成的商业房产或在商业用地上的在
建工程用于对外销售的计划,并承诺不会对外销售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自行开
发建设形成的房产。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在建工程已履行的相关手续如下:
本行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誉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国有土地
使用证》
(杭江国用[2014]第 100033 号)项下的土地使用权人,共同拥有 1 处建
筑面积合计为 165,533.12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为商业商务用房。该在
建工程已履行的相关手续如下:
(1)2013 年 9 月 3 日取得《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杭发改备
[2013]78 号);
(2)2014 年 8 月 9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330100201400182
号);
(3)2014 年 9 月 4 日取得《杭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意见》(杭环评批[2014]76 号);
( 4 ) 2015 年 3 月 23 日 取 得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编 号
本行于《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台州椒江不动产权第 0022829 号)项下
自有土地上拥有 1 处建筑面积为 35,567.40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为商
业银行服务用房。该在建工程已履行的相关手续如下:
(1)2019 年 9 月 27 日提交《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并完成备案;
(2)2020 年 5 月 7 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备案回执
(备案号:2020331002000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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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20 年 6 月 10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331002202010012
号);
( 4 ) 2020 年 8 月 24 日 取 得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编 号 :
本行于《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宁波市江北不动产权第 0237445 号)项
下自有土地上拥有 1 处建筑面积为 68,737.33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为
金融科技产业园用房。该在建工程已履行的相关手续如下:
(1)2020 年 5 月 9 日提交《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并
完成备案;
(2)2020 年 6 月 24 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备案回执
(备案号:202033020500000592);
( 3 ) 2020 年 10 月 22 日 取 得 《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 建 字 第
( 4 ) 2020 年 11 月 3 日 取 得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编 号 :
本行于《不动产权证书》(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 0000571 号)项下自
有土地上拟实施 1 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为商业银行服务用房,已于 2020 年
年 11 月 26 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330281202000281)。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该在建工程尚未开工建设。
本行于《不动产权证书》(浙[2020]湖州市不动产权第 0108755 号)项下自
有土地上拥有 1 处建筑面积为 41,608.36 平方米的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为商务
综合楼用房。该在建工程已履行的相关手续如下:
(1)2020 年 4 月 14 日提交《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
并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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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2020 年 8 月 31 日 取 得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编 号 :
(3)2020 年 10 月 10 日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取得备案回
执(备案号:202033056100000096);
(4)2021 年 1 月 28 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字第 330552202100006
号)。
六、主要无形资产
本行的主要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会员资格权利等。报告期各期
末,本行主要无形资产的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无形资产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原值 1,836 1,775 819 684
累计摊销 721 576 438 337
账面价值 1,115 1,199 381 347
除上述入账的土地使用权、软件、会员资格权利外,本行拥有的主要无形资
产还包括商标、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及本行控股子公司在境内拥有 365 项在中国境
内注册的商标、拥有 1 项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专利权;拥有 27 项在中国境内登记
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 8 项美术作品著作权。
本行所拥有的上述知识产权不存在重大产权纠纷。
七、抵债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本行待处理抵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抵债资产原值 35 50 56 72
减值准备 23 7 7 7
抵债资产净值 12 43 49 65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尚未处置的抵债资产主要为 2 处建筑面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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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起 2 年内尚未处置完毕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资产位置 建筑面积(㎡) 取得时间 未处置原因
余姚市城区姚江花园 抵债资产中车位较多,购
部分房产 买意向人较少
原房屋所有权人欠税金
额无法确定且其股权变
更未完成缴税,导致房屋
过户存在障碍
上述自取得之日起 2 年尚未处置完毕的抵债资产余额规模较小,且本行未因
此受到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同时,本行将尽最大努力尽快完成上述抵债资产的
处置。本行律师认为:该等抵债资产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八、本行业务许可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取得中国银保监会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必要的业务批准(备
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金融许可证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取得宁波银监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
(机构编号:B0152H233020001),本行共设有总行营业部及 439 家分支机构,
均已取得当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此外,本行控股子
公司永赢租赁持有宁波银保监局于 2020 年 8 月 18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M0041H233020001 的《金融许可证》;宁银理财持有宁波银保监局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Z0025H233020001 的《金融许可证》。
(二)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持有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5 日核发的机构编码为 913302007178854322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
证》,证券期货业务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永赢基金全资子公司永赢资管持有中国证监会 2018 年 3 月 5 日核发的
机构编码为 91310000093849977M 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证券期货业
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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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法》
《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
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结售汇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
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等
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开办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需经外汇管理局及(或)
人民银行批准。本行已取得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及其他外汇业务的批准。
(四)保险兼代理业务
根据《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应
当符合中国银保监会规定的条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截至本配
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已取得《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九、境外经营情况
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尚无在境外开展业务经营的情况。
十、信息科技
(一)信息科技发展基本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多年来一直加强金融科技投入,基本建成了贯穿各
级机构、覆盖各个业务领域的业务操作和管理信息系统。本行信息系统分为六个
层,包括渠道服务层、产品服务层、管理分析层、营销经营层、企业服务层和应
用支撑层。具体信息系统整体架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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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19 年起,宁波银行为推进金融科技发展,促进数字化转型,提高业务
响应速度,制定了“一体两翼”的平台化战略,包括作为“一体”的业务中台、
技术中台、数据中台,和作为“两翼”的研发平台、运维平台。2020 年,在业
务中台方面,已规划建设 12 个业务中台,上线 8 个中台,包括个人中台、对公
中台、银政中台等,实现了业务功能的快速组装,提升了金融产品的研发效率。
在技术中台方面,已规划建设 12 套技术平台系统,完成 6 套平台系统的落地建
设,包括生物识别平台、AI 平台、开放银行平台等。提供了公共的、标准的、
可复用的技术能力,加快了业务系统集成速度。在数据中台方面,重点建设数据
API 服务、数据资产管理,提升了对前台业务的数据服务支撑能力,进一步发挥
出了数据价值。在研发平台方面,建设了一站式软件项目生命周期管理辅助与研
发测试支持平台,初步落地了研发中心管理制度和研发工艺。在运维平台方面,
整合了运维工具,实现端到端的运维场景,有效提高了运维操作效率。
团队建设方面,为推动金融科技发展,宁波银行对组织架构进行持续优化,
形成了一整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金融科技版块体系。为打造基于“产品、
技术、支持”三位一体的新研发中心体系,金融科技部按业务领域设置七大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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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与管理中心、数据中心、测试中心共同组成“十中心”的组织架构,强化
科技业务融合,以业务驱动为着力点,聚焦产品价值交付与客户体验,全方位推
进软件研发从传统项目交付向产品化管理转型。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总行金融
科技部共有员工 1,049 人,18 个一级部设立 IT 支持部,共有员工 151 人,16 家
分行成立金融科技部,共有员工 189 人。
资本投入方面,宁波银行持续加大金融科技资源投入。2018 年度、2019 年
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 1-6 月,本行科技资本投入分别为 70,411.55 万元、
(二)信息科技系统建设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已建成支持服务域、渠道服务域、业务处
理域、内部管理域、数据应用域为框架的较为完整的应用系统群。
本行渠道管理域作为用户接触点,提供全行产品服务全局视图。由互联网渠
道域、网点渠道域和内部渠道域组成。为内部用户、外部客户和第三方机构提供
业务服务操作,主要提供账户管理、转账汇款、理财、缴费等一系列功能。功能
承建系统如个人中台、个人手机银行、企业网上银行、宁波银行工作平台、ATM
系统等。
产品服务层作为银行产品服务创新引擎,提供产品服务能力。由创新产品域、
基础产品域和产品支撑域组成。主要提供存贷款、票据、支付清算、内部核算、
风险定价、额度管控、债券买卖、信用证、进出口业务等一系列功能。功能承建
系统如核心业务系统、信贷管理系统、国际结算系统、资金系统、三方存管系统、
投行业务管理系统等。
管理分析层为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提供精细化管理支持。由 ERP 域、
风险管理域、监管报送域、协同办公域组成。主要提供内部办公、报销、采购、
监管报送、风险管控、邮件服务等功能。功能承建系统如财务管理系统、风语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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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系统、邮箱系统、科技管理平台系统等。
营销经营层为企业营销和经营管理提供数字化支撑。由客户经营域、经营报
表域,财务绩效管理域组成。主要提供客户营销分析、客户经营等功能。功能承
建系统如个人 CRM、公司 CRM、统一报表系统等。
企业服务层为企业客户提供全业务场景的一体化服务。目前由财资管理服务
域组成。功能承建系统如财资管理系统。
应用支持层为应用提供基础的、公共的、整合的技术服务和数据服务。由通
用技术域、应用安全域、研发域、运维域、应用集成域和数据服务域组成。功能
承建系统如大数据平台系统、统一影像平台系统、知识图谱技术平台系统等。
(三)灾备系统建设情况
同城灾备中心、深圳异地灾备中心的“两地三中心”格局,为保障信息系统安全
运行、业务连续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2012 年至 2015 年,本行持续推进灾备中
心完善,完成分行灾备系统建设与切换演练。
数据中心实践,截至目前,已经完成 ESB、影像平台、网银、二代支付等 15 套
重要系统的双活改造,为江北数据中心顺利启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数据中心投入使用后,本行将形成江北中心、鄞州中心的“双活数据中心”
格局,实现资源统一调度、运维全局管理以及资源全面共享。
(四)信息系统安全防护情况
本行高度重视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投入,并在每年的年度预算中进行重点保
障。本行建立了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安全、应用安全、数据保护、运维
管控等六重安全防护体系,强化金融信息与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不断提高防护水
平。系统安全方面,本行构建了安全大数据分析平台与网络风险监测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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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分析平台利用统计、关联分析等方法进行实时安全分析,对高风险网络攻
击行为进行精准识别与自动化实时阻断;网络风险监测系统对全部电子渠道与线
上开户、登录、转账、融资、理财等功能进行监测,实时预警交易风险,并对部
分高风险交易实施实时阻断。
(五)风险管理系统建设情况
为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本行依托自身技术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
针对外部环境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开发了多套风险管理系统。
从 2015 年起,本行通过整合行内各业务数据,引入互联网数据及专网数据,
逐步建立了内容覆盖面更广、风险信息来源更多、预警针对性更强的大数据风控
平台,在贷前、贷中和贷后三个环节,向前台业务人员及各级审查审批人员提示
风险,大幅提高了风险识别能力和预警管理效率。
余外围信息为补充,建立了自上而下的“4+N”风险预警体系。通过提炼关键预
警指标,量化客户经营异常变化,精准地识别、定位和预警风险。在个人业务方
面,本行通过进一步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建立反欺诈系统,主动拦截筛选风险客户。
(六)金融科技建设成果
在总体建设方面,本行金融科技建设已完成全系统版图的全面升级,结合本
行经营管理特色,充分吸收业内主流经验,为未来三到五年的可持续发展做好了
充分准备。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总行金融科技部共有员工 1,049 人。
在平台化建设方面,本行贯彻“一体两翼”平台化策略,打造以业务中台、
数据中台、技术中台为一体,研发平台、运维平台为两翼,实现“轻前台、厚中
台、强后台”的平台架构支持金融科技战略的实施落地,支持全行业务的全面、
快速发展。
在营销经营方面,本行以经营集市为支撑,建设了各条线 CRM、标签系统、
模型超市等系统,全面支撑线上线下经营活动的开展。
在技术应用方面,一是通过搭建基础大数据平台、设计数据模型、开发数据
应用集市等平台,提供数据 API、数据可视化、自主分析报表等数据服务,建立
了大数据应用全流程;二是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机器学习数据建模、数据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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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清洗和质量治理等,并建设机器学习领域基础开发平台;三是对区块链、物
联网、量子科技等新技术,适时开展相关研究。
信息安全管理方面,本行顺利通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标准 ISO27001 及信息
技术服务管理体系标准 ISO20000 双重认证,持续强化技术防控手段,健全信息
安全保障机制,提升系统运维保障能力,确保系统运行高效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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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
一、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行始终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管好风险就是创造价值”的理念,
遵循“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原则,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
战略引领下,不断完善“全方位、立体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了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声誉风险及洗钱风险等各类风险
的识别和评估工作机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程序,采用了科学、有效、合理的
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测的模型、技术方法,能够对各类风险进行持续的监控。
本行建立了由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专业委员会、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以及分支行风险管理部门等构成的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具体
职能如下:
制定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和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审批重大风险管理政
策和程序;监督高级管理层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审议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审批全
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的信息披露;聘任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牵头负责全面
风险管理;其他与风险管理有关的职责。
董事会授权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全面风险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
于:审议风险偏好和政策,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结合全行发展战略,
审议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管理机制和风险政策等;审议风险管理执行情况,即
根据全行风险偏好,审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的执行情况;
评价和监督,即根据全行风险偏好和董事会的授权,对高级管理层实施信用风险、
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为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信息充分共享并能够支持风险管理的相关决策,本行董
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之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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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明确的沟通机制。
险管理的监督,每年对董事会和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最终评价结果通报董事会,最终评价结果与董事任职资格相挂钩。定期检
查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出具监督检查意见书,并建
立整改跟踪台帐,持续开展后续跟踪。
下职责:一是建立适应全面风险管理的经营管理架构,明确全面风险管理职能部
门、业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之间相互协调、
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二是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风险管理策略、风
险偏好和风险限额得到充分传达和有效实施;三是根据董事会设定的风险偏好,
制定风险限额,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客户、产品等维度;四是制定风险管
理政策和程序,定期评估,必要时予以调整;五是评估全面风险和各类重要风险
管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报告;六是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质量控制机制;
七是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进行监督,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进行处理;八是对出现的各类风险事件,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开
展处置与缓释,尽可能将风险事件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
机制与风险防控措施;九是风险管理的其他职责。
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调整负责风险管理的副行长需经董事会批准,并公开披露,
同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调整原因。
规部、资产保全部、监察保卫部、总行办公室等风险管理部门。
(1)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实施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是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二是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信
用风险(含大额风险暴露、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押品价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及时向高级管理人员报告;三是持
续监控风险管理策略、风险偏好、风险限额及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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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突破风险偏好、风险限额以及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情况及时预警、报告
并提出处理建议;四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持续
提高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总行授信管理部负责授信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授权范围内授信业务审
查和审批,包括以下职责:一是制订全行授信业务政策,协助制订区域授信政策
实施细则;二是对各项表内外授信业务进行尽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在授权范
围内办理授信等相关业务的审批;三是对分支行授信业务开展情况实施指导,推
动全行授信业务均衡稳健发展;四是负责全行信用风险排查、集团授信、行业研
究等信用风险管理工作。
(3)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洗钱风险的管
理,包括以下职责:一是有效识别、管理公司经营发展中的法律合规风险;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对全行合规体系文件进行合规风险审查和评价;二是识别、计量、
评估、监测、控制或缓释操作风险、信息科技风险、外包风险;三是负责反洗钱
管理,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和分类管理、客户身份资料和
交易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分析报送、黑名单监测、涉恐资产冻结、新
产品反洗钱审查、产品洗钱风险评估、反洗钱宣传培训、配合行政调查等工作。
(4)资产保全部负责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包括以下职责:一是负责风
险贷款诉讼、转化、重组等管理工作;二是负责不良资产的核销组织工作;三是
负责抵债资产的抵入、处置、出租和日常管理。
(5)监察保卫部负责安全保卫和员工道德风险的预防,包括以下职责:一
是根据国家安全保卫工作方针政策,制订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方案,并督导
分支行贯彻落实;二是制定全行案件防控制度、方案,并督导分支行贯彻落实,
牵头全行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三是组织开展全员案件防控教育、安全教育及
应急演练,提升员工案防、安防意识和应急能力。
(6)总行办公室负责声誉风险管理,具体包括建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日
常声誉风险事件管理、声誉风险管理后评价等。
管理体系,保证全面风险管理的政策流程在基层分支机构得到理解与执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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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分管风险副行长,负责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各项工作。分行设置分行风险管理
部、法律合规部、资产保全部和监察保卫部,负责各类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地与执
行。
(1)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落实总行制定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关政策、
制度和其他相关规定,并结合区域和机构特色进行细化;负责分行授信客户评级、
客户审查、风险监测、风险分类、预警管理、贷后检查、押品管理、客户回访、
风险排查等工作。
(2)分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分行业务制度、操作规程、内部行为准则和各项
操作程序的合规风险审查,牵头总行内控制度的落地实施;负责分行合规评价、
法律事务、操作风险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工作。
(3)分行资产保全部负责分行不良资产诉讼清收工作;参与并协助化解、
处置发生风险预警的授信业务;负责分行损失类贷款核销工作。
(4)分行监察保卫部负责制定分行案件防控与安全管理工作规划、制度和
方案;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类灾害事
故的发生;推动分行案防五项机制的贯彻落实,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查处和重大突
发事件处置;负责分行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和兼职安保队伍管理。
(二)主要风险的管理
本行始终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管好风险就是创造价值”的理念,
遵循“匹配性、全覆盖、独立性和有效性”原则,在“数字化、智能化、系统化”
战略引领下,不断完善“全方位、立体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本行在统一的风
险偏好框架下,执行风险策略和风险限额管理,有序开展对各类风险的识别、计
量、监测、控制工作,为实现经营和战略目标提供保证。
(1)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从而使银行业务发
生损失的风险。本行的信用风险资产包括各项贷款、资金业务(含拆放同业、买
入返售资产、存放同业、银行账户债券投资等)、应收款项和表外信用业务。
(2)信用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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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始终致力于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精简高效、三道防线各司其职的
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从顶层设计出发,不断完善风险治理架构和机制,持续优化
各项政策制度;强化数据驱动和科技赋能,促进大数据风控平台、预警体系、反
欺诈体系升级,持续打造精准、高效的风险监测体系和快速反应机制。信用风险
管理机制如下:
政策,贴近经济新常态,做好优质资产和客户布局;全面助力“后疫情”时代企
业复工复产,提高实体经济支持力度;持续完善统一授信管理体系,加强客户信
用风险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高授信政策的前瞻性,进一步优化
信贷结构;深化产业链研究,构建全产业链授信客户图景管理体系;坚持独立集
中的审批机制,确保各业务条线审批的高效和专业性。
用,全面升级对公和零售预警管理体系,不断提升预警的及时性、精准度和智能
化水平;持续发挥回访作用,回访模式逐步由“广撒网式”升级为“疑点针对式”,
大幅提升回访质量和回访成效;建立“三位一体”的流程梳理管理机制和流程效
率监测体系,坚持流程风险管控与效率提升两手抓,实现全流程提效增速;坚持
清收名单制和项目制管理,持续完善大零售清收体系,优化业务清收标准流程,
促进清收工作提质增效。
融合,深挖数据、平台、模型应用价值。本行强化数据治理,打造风险管理数据
集市,全方位覆盖客户风险信息,夯实风险管理基础;打造风险监测平台,支持
快速、自主构建监测规则和场景,提高风险监测的智能化水平;落地机器学习模
型,建设反欺诈平台,引入关联图谱技术,实现模型搭建、案例排查、回溯检验
的全链路管理;持续推进零售内评模型优化与成果应用,提升审批决策效率和自
动化水平;启动“新一代信用风险管理系统群”建设,打造全集团层级的信用风
险管理承载体。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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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是指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
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本行流动性风险管
理坚持分散性原则和审慎性原则,与本行的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和复杂程度等相
适应。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和本行自身管理需要。
本行根据监管政策的要求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持续加强流动性风险制度
体系建设,不断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技术,每日监测流动性风险指标和本外币流
动性缺口,建立优质流动性资产分级管理体系,定期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
切实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能力。
(2)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保指标达标。
开展流动性风险应急演练,完善流动性风险应急手册。
可靠。
(1)概述
市场风险是指利率、汇率以及其他市场因素变动而引起金融工具的价值变
化,进而对未来收益或者未来现金流量可能造成潜在损失的风险。影响本行业务
的市场风险主要类别有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包括交易账簿和银行账簿。
(2)市场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①交易账簿市场风险
本行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交易账簿市场风险指标限额管理体系,涵盖以控制本
行总体市场风险偏好为目的的 VaR 限额和压力测试最大损失限额;以及以控制
具体交易策略或投资组合实质风险敞口为目的的其他限额,包括敏感度限额、敞
口限额、期权 GREEKS 限额、止损限额等。本行风险管理部每日计量并报告本
行损益情况,监测并报告本行市场风险限额执行情况;定期开展市场风险压力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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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估并汇报市场风险敞口在市场重大波动、政策变化等各类压力情景下的预
期损失。
本行紧跟监管要求和金融市场走势,持续完善交易账簿市场风险管理体系,
不断强化市场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效能。一是持续完善市场风险政策制度体系,
固化市场风险专项风险排查机制,强化内控管理;二是紧跟市场发展,不断探索
金融产品的定价管理模型,提升市场风险因子管理的有效性,重点完成市场风险
限额体系重检和优化,确保本行市场限额指标的完备性,实现与全行风险偏好的
有效接轨;三是持续强化市场风险模型管理,重点推进市场风险体系验证工作,
完成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 SACCR、市场风险管理支持体系及半年度代客系统
衍生业务估值验证,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稳定可靠;四是持续强化市场风险监
测与报告,持续完善市场风险系统群功能和市场风险报告体系,有效保障本行市
场风险支持体系健全、数据公允完整、风险报告体系完备、估值模型准确有效。
②银行账簿市场风险
本行主要采用重定价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净利息收入分析、经济价值分析
和压力测试等方法,针对不同币种、不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来源分别进行银行账
簿利率风险计量。
报告期内,本行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外部利率环境变化,开展银行账簿利率
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独立验证,提升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本行对
经济价值变化幅度指标设置管理目标,并持续监测指标水平,确保银行账簿市场
风险可控。同时,本行继续主动调整业务定价和资产负债结构策略,实现了净利
息收入的平稳增长。
本行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和外部利率环境变化,开展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
系全面独立验证,提升本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本行对经济价
值变化幅度指标设置管理目标,并持续监测指标水平,确保银行账簿市场风险可
控。同时,本行继续主动调整业务定价和资产负债结构策略,实现了净利息收入
的平稳增长。
(1)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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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别风险是指由于某一国家或地区经济、政治、社会变化及事件,导致该国
家或地区借款人或债务人没有能力或者拒绝偿付银行债务,或使银行在该国家或
地区的业务存在遭受损失,或使银行遭受其他损失的风险。国别风险可能由一国
或地区经济状况恶化、政治和社会动荡、资产被国有化或被征用、政府拒付对外
债务、外汇管制或货币贬值等情况引发。
(2)国别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本行将国别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了《宁波银
行国别风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别风险管理职责和管理手段,建立了规范的
国别风险管理体系。本行根据国别风险评估结果,将国别风险分为低国别风险、
较低国别风险、中等国别风险、较高国别风险、高国别风险五个等级,并对每个
等级设定相应的限额。本行将承担境外主体国别风险的各类经营活动纳入国别风
险限额统一管理,根据国别风险评级结果,结合业务发展需求,按年核定国别风
险限额,按季开展国别风险敞口监测,确保国别风险处于可控区间。
(1)概述
操作风险是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
的风险。
(2)操作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报告期内,本行积极落实操作风险管理内外部要求,持续做好操作风险评估,
加强操作风险监测分析,强化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管控,深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
确保操作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一是持续做好操作风险评估与监测。定期开展重
点流程操作风险与控制自我评估,完善操作风险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加强风险
事件分析,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二是强化重点领域操作风险管控。建设新印章管
理系统,推广使用电子印章,梳理和完善外部系统电子印章管理;规范档案保管,
推进档案保管场地达标改造;开展柜面业务、票据业务、互联网贷款、印章管理、
档案管理等重点领域操作风险排查及改进;强化疫情期间特殊流程的操作风险审
核。三是强化外部欺诈风险防范。完善柜面业务异常上报机制,持续优化信贷业
务反欺诈体系,不断提升欺诈风险防控的精准性和实时性。四是持续完善外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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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管理。做好外包需求准入审核,开展外包业务风险评估和外包商服务质量评价。
五是深化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开展数据中心管理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专项风险评
估,优化信息科技关键风险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分行数据安全管理落实、应用系
统密码设置等排查,不断提升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水平。六是持续完善业务连续性
管理。组织开展业务连续性演练和业务连续性专项风险整治;制定数据中心应急
预案,进一步完善业务连续性管理体系。
(1)概述
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而可能遭受法律制裁、
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2)合规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外部监管要求内化、内控制度多维度审核、存量制度重点评估等合规工作,不断
完善相关制度,提升制度合理性和完备性。
品专项评估,持续强化法律合规风险控制。
外部检查等各类合规风险信息,定期评估全行合规风险分布及变化情况,并建立
各条线、区域合规风险点分库,强化对条线、区域合规风险的识别、监测和重点
管控,持续推动合规管理工作成效稳步提升。
风险动态监测;强化项目质量管控,开展检查前中后全流程的质量评估。
训、合规文化宣贯、合规手册编写、专业课题研究、合规知识竞赛等方式,普及
合规文化知识,提高员工合规意识。
(1)概述
声誉风险是指由本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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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负面评价的风险。
(2)声誉风险管理的主要措施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舆情热点变换实际情况,积极调整声誉风险管理策略,
重点加强声誉事件预防能力、应急能力、联动能力和宣传能力建设。
上渠道投诉处理,将在线投诉平台的投诉监控和处理跟进纳入全行投诉管理体
系,及时解决客户困扰,优化流程,降低投诉演变为声誉事件的风险。
下,选择业务投诉纠纷等场景进行重点演练,并适时调整,确保预案有效性。
声誉风险管理联动体系,充分考量各类风险,携手各级机构员工,共同维护本行
声誉。
“六稳、六保”等专项宣传主题开展新闻宣传,在宣传层次和质量上均获得一定
提升。
(1)概述
反洗钱管理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
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
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
(2)反洗钱管理的主要措施
日攻坚”活动等重点项目为抓手,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优化工作机制,加强技
术保障。
记录保存、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为核心的反洗钱法定义务,加强对高风险客户和
高风险业务的识别与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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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调查、调研,为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
持。
二、内部控制
(一)内部控制环境
本行构建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组
织架构,各个治理主体按照职责规定和规范程序履行相应职责。股东大会是本行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本行的决策机构,监事会是本行的监督机构。董事会下
设战略、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审计、薪酬、提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七个
专门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决策研究机构,高级管理层按照董事会的决策,指挥、协
调、管理、监督本行的日常经营活动。
本行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将总行的各职能部门总体划分为业务部门、风险控
制部门、营运和支持部门三类;将分支行的内设部门总体划分为业务部门、风险
控制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三类;并明确了总行和分支行各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和
职责,对本行的各项业务运行实施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管理。
本行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通过完善总分行两级内控制度、全行内控制度学
习、合规评价考核、对分支行进行内控评价等方式来强调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
使本行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了内部控制的重要性,熟悉岗位工作的职责要求,理
解和掌握内控要点,并积极参与内部控制,使本行内部形成良好的内控环境和文
化。
(二)内部控制主要措施
本行已建立了比较全面、系统、适时的各项规章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政
策与措施覆盖了本行各主要风险点,覆盖了业务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全过程,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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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使得本行各项工作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形成了用制度规
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本行行长室下设立内部合规管理委员会,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安排
部署。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部、财务会计部、监察保卫部、运营
部等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委员,负责检查内控部门职能发挥的有效性,指导和督促
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审计部列席会议。
本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召开每年度不少于四次,审议分支行内控评价情况、检
查发现的重大内控合规问题和事项、内控合规管理整改措施、重大内控合规事宜、
内控合规工作开展情况等。
本行积极在全行建设合规文化,通过违规积分、新员工合规谈话、合规先进
案例宣传等方式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营造合规文化氛围。
(1)开展合规文化宣贯
本行结合典型违规案例、同业处罚情况、合规风险提示等制作合规文化宣贯
素材,组织总分支各层级宣贯工作,采用合规宣贯会、培训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
推动全行员工合规意识提升。
(2)建立合规检查机制
本行已建立从上到下的合规检查机制,覆盖检查计划制定、检查执行及后期
整改的全流程。每年度总分行需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同时总分行法律合规部督促
检查机构按计划开展各类合规检查工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被检查单位负责组织落实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同时由检查单位负责监督整改进度,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
(3)开展合规评价工作
本行每年度开展全行的合规评价工作,评价对象包括总行部门、分支行、员
工及团队负责人,并根据不同的检查层级、整改完成情况以及是否重复违规等情
形施以不同的系数,同时施行自查免责、他查追责,鼓励员工自查。
(4)加强合规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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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对全行各条线的合同开展法律合规审查,对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
效性进行审查,对法律合规风险进行识别、提示和控制,防范法律合规风险,加
强合规审查管理。
(5)系统功能优化
本行强调自动化、信息化建设,十分重视系统功能优化。本行对合规系统的
文件、授权、检查等模块功能持续进行优化,实现各项合规工作的系统控制及痕
迹化管理。
(6)授权体系管理
本行持续加强全行授权管理,遵循逐级有限授权原则,在法定经营范围内对
分支机构给予基本授权,杜绝越权经营;对所有转授权事项实施清单制管理,原
则上仅允许对清单内事项进行转授权;开展授权检查,每年对授权管理工作进行
专项检查,积极防控授权不当、无权代理风险。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措施
本行在内控制度方面建立了全面有效的制度体系,并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监
管政策、内部经营管理要求,及时制定和修订有关内控制度,确保内控制度合规
有效。
本行制度发布前先提交法律合规部审核,法律合规部提出集合规建议、法律
建议、反洗钱建议、操作风险建议于一体的综合性审查意见。制度主管部门将审
查意见落实至对应制度,并提交制度所涉部门会签定稿,确保各项管理和业务活
动有章可循。
本行对重要监管政策进行解读,归纳提炼有关合规性要求,及时内化监管要
求。同时,通过系统实现制度内外规联动,外部新政颁布或内部制度更新后,系
统自动触发制度修改提醒至制度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制度更新,法律合规
部跟踪落实情况,确保制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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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内外部审计、检查发现合规缺陷、或出于风险控制、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形
出现时,相关部门及时改进,修订完善内控制度。
(四)内控监督与评价
本行建立了内部控制监督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业务部门、审计部门、合规
部门人员将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规定报告路线及时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高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同时,本行审计部门、合规部门和业务部门通过开展内
部控制监督检查,相互协调配合,构建了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
程的监督检查体系。
本行建立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了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
容、程序、方法和标准等,确保规范进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审计部门履行内部
控制监督和评价职能,负责对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审计和评价,及时
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并监督整改。
(五)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分别就上述所有方面的内部控制进行了自我评估,并
分别出具了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本行存
在内部控制的重大及重要缺陷。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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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结论如下:
“根据本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本行已按照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本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本行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本行未发生影
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19)专字第 60466992_B02 号),其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
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 60466992_B01 号),其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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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0466992_B02 号),其结论性意见为: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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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
本行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为企业、机构和个人提供存款、贷款及中间
业务等服务。
本行经营范围为: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
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
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
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
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行股权结构比较分散,不存在按股权比例、《公司章程》或协议能够控制
本行董事会多数投票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截至 2021 年 6 月末,本行前三大股东分别为宁波开发投资、华侨银行和雅
戈尔。
宁波开发投资主要从事项目投资、资产经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公
司房屋租赁;建筑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的批发、零售等。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宁波开发投资作为第一大股东持有本行 18.72%的股份,宁波开发投资一致
行动人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行 1.29%的股份,二者合计持有本
行 20.02%的股份,为本行的第一大股东,在持股比例上不构成对本行控制。截
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宁波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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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的董事 2 名,占现有全体董事会人数的 14.29%,不构成对本行董事会的控
制。
华侨银行主要从事提供一系列专业化的金融服务,包括消费者金融服务、
公司金融服务、投资服务、私人银行服务、交易银行服务、资金业务以及股票
经纪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华侨银行持有本行 18.67%的股份,新加坡
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是华侨银行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持有本行
例上对本行不构成控制。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
组成,其中由华侨银行提名的董事 2 名,占现有全体董事会人数的 14.29%,不
构成对本行董事会的控制。
雅戈尔主要从事服装制造、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仓储、针
纺织品、金融材料、化工产品、建筑材料、机电、家电、电子器材的批发和零
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货物或技
术除外。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雅戈尔持有本行 8.32%的股份,在持股比例上
对本行不构成控制。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董事会由 14 名董事组
成,其中由雅戈尔提名的董事 1 名,占现有全体董事会人数的 7.14%,不构成对
本行董事会的控制。
综上,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行的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华
侨银行和雅戈尔在持股比例和董事会层面不构成对本行的控制。因此,本行不
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
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商业银行与内部
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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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本行主要关联方如下:
报告期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包括:宁波开发投资、
华侨银行、雅戈尔;宁波市人民政府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宁波开发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90.08%股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超过 5%。
主要股东及其股权结构情况参见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五、
公司主要股东基本情况/(二)主要股东情况”。
同时,根据宁波开发投资与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发投资的一致行动人;因此,自签署上述协议之日起,宁兴(宁波)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构成本行的关联方。此外,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QFII)是华侨银行
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华侨银行(QFII)构成本行的关联方。
本行的关键管理人员包括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本行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
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
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报告期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请参见本配股说明书“第三
节 公司基本情况/九、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一)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及持股情况”。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上述具体情况请参见本配股说明书“第三节 公司基本情况/九、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
况及薪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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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行与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一定的关联交
易,关联交易均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也履行了相应的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报告期内本行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贷款利息收入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2 74 32 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1 0 0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0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14 20 18
合计 32 89 52 79
占利息收入比例 0.10% 0.16% 0.11% 0.18%
(2)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1 2 0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3 3 0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0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6 8 2
合计 3 10 13 2
占利息支出比例 0.02% 0.03% 0.05% 0.01%
(3)同业存放利息支出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新加坡华侨银行 0 1 0 0
占利息支出比例 0.00% 0.00%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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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利息收入及存款利息支出
单位:百万元
交易类型 2021年1-6月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贷款利息收入 0 0 0 0
占利息收入比例 0.00% 0.00% 0.00% 0.00%
存款利息支出 0 1 1 0
占利息支出比例 0.00% 0.00% 0.00% 0.00%
(2)薪酬支出
单位:百万元
交易类型 2021年1-6月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 41 28 27
(1)发放贷款及垫款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188 1,274 1,137 65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4 425 4 154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437 1,106 885
合计 2,452 2,136 2,247 1,690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例 0.32% 0.32% 0.44% 0.41%
(2)吸收存款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96 626 152 91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5 305 368 167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80 552 693
合计 521 1,011 1,072 951
占吸收存款总额比例 0.05% 0.11% 0.14% 0.15%
(3)债权投资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 400 400 0
合计 400 400 4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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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占吸收债权投资比例 0.17% 0.18% 0.22% 0.00%
(4)存放同业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新加坡华侨银行 - 27 57 50
占存放同业总额比例 - 0.13% 0.37% 0.54%
(5)表外事项
单位:百万元
关联方名称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103 178 0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79 1,628 2,182 1,980
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不适用 203 135 393
合计 1,679 1,934 2,495 2,373
占表外事项总额比例 0.18% 0.23% 0.40% 0.51%
(6)衍生交易
单位:百万元
余额名称
远期外汇买卖期收远期名义
- 73 36 187
金额之余额
外汇掉期期收远期名义金额
之余额
外汇掉期期付远期名义金额
之余额
利率掉期名义本金余额 13,510 13,885 7,180 7,260
期权名义金额之余额 - 644 322 3,745
衍生交易净收入 - -2 -5 -22
单位:百万元
交易类型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发放贷款及垫款 9 9 10 1
占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比例 0.00% 0.00% 0.00% 0.00%
吸收存款 22 42 35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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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2021年6月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2018年末
占吸收存款总额比例 0.00% 0.00% 0.00% 0.00%
本行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由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所产生,关联交易按
照公允及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发生的关
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较小,整体上对本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
响较小。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为维护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根据有
关法律法规,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文件中对规范关联交易、
明确关联交易决策程序、防范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决策程
序和解决方法做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行的关联交易应当全面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有关银行业、证券业管理的规定。本行的
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本行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
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审核需提交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收集、整理本行关
联方名单、信息;检查、监督本行的关联交易控制情况,及本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关联方执行本行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本行董
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一般关联交易按照本行内部授权
程序进行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可以按照重大关
联交易的程序进行审批;如果相关监管机构或者适用于本行的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要求一定限额以上的一般关联交易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则
该等一般关联交易应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的程序审批。”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就关联交易表决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的回避和表决程序如下:(一)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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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委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二) 当出现是否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
委员会过半数通过决议决定该委员是否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并决定其是
否回避;(三)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不得参与对应回避的议题进行的讨论或
表决,暂时离开会场,其投票不应计入有效票数。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做出该
等委员无须回避决议的例外;(四) 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有关关联交
易事项表决时,需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五)如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因重大利害关系委员回避而无法就拟议事项通过决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
员会应做出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并及时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应在将该议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的决议中说明委
员会对该议案的审议情况并应记载无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对该议案的意见。”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行不得为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
供担保,但关联方以银行存单、国债提供足额反担保的除外。”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
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0%,本公司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
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15%,本公司
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上一季度末资本净额的 50%。”
《公司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本公司对股东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
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本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的债务提供融资性保证,
但股东及其关联方以银行存单或国债提供反担保的除外。本行对一个关联方的
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0%,本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
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15%,本行对全部关联方的
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本行资本净额的 50%。”
《公司章程》第八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
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
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可以
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如由
其他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提出回避请求,但有关股东认为自己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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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应回避情形的,应说明理由。如说明理由后仍不能说服提出请求的股东或股
东代表的,股东大会可将有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就关联关系身份存在争议股东或
股东代表参加或不参加投票的结果分别记录。股东大会后应由董事会办公室提
请有关部门裁定关联关系后确定最后表决结果,并通知全体股东。”
《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严重失
职:……(四)关联交易导致商业银行重大损失,独立董事未行使否决权;……”
《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
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一)
重大关联交易;……”
《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
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
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下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且应当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由董事会 2/3 以上董事通过方为有效:……(三)在
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对外投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本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关联
交易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担任,且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关联交易控
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
人。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二)审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报;(三)收集、整理本公司关联方名
单、信息;(四)检查、监督本公司的关联交易的控制情况,及本公司董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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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执行本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本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四)
审查本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本公司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管理。凡本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转移
资源或义务的下列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一)授信;(二)资产转移;(三)
提供服务;(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关联事项。”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根据本公司现有资本净额和经营情
况,本公司的关联交易分为一般关联交易、重大关联交易和特别重大关联交
易:
一般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资本
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采取孰低原则,取两者较小值,下同)1%(含)
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本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5%
(含)以下的交易。一般关联交易由本公司按内部授权程序批准,并报关联交易
控制委员会备案。一般关联交易也可以按照重大关联交易程序审批。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
(不含)以上,且占本公司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不含)以上,
或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后,提交董事会批准。
特别重大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公司
资本净额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不含)以上,或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
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本公司资本净额 10%的交易。特别重大关联
交易应当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联交易审批机构及权限
公司董事会下设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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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1)审议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关联交易;
(2)审核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并向董事会汇
报;
(3)收集、整理公司关联方名单、信息;
(4)检查、监督公司的关联交易控制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联人执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董事会汇报;
(5)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项。
(五)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参与重大决
策,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尤其关注重大关
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报告期内,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全部经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配股项目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
“1、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具备申请配股的资格和条件。
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
性。
一级资本、提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提高风险
抵御能力。本次配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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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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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审计情况
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和 2020 年度的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安永华明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60466992_B01
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 60466992_B01 号和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
本配股说明书引用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经
审计的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的
财务报告中的数据。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992 102,498 93,556 88,457
存放同业款项 18,207 20,040 15,409 9,252
贵金属 25,801 23,171 12,516 7,554
拆出资金 3,588 3,300 3,596 2,418
衍生金融资产 19,292 32,942 20,260 30,2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5 626 17,259 3,703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072
发放贷款及垫款 767,425 663,447 510,039 411,592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1,425 305,630 248,892 不适用
债权投资 237,916 216,399 183,392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01,100 236,712 197,149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4 111 98 不适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4,76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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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118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8
投资性房地产 39 39 39 39
固定资产 7,323 7,276 6,448 5,185
使用权资产 3,415 - - -
无形资产 1,115 1,199 381 347
在建工程 529 317 1,324 1,185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97 7,393 4,858 3,668
其他资产 10,918 5,649 2,501 1,345
资产总计 1,833,721 1,626,749 1,317,717 1,116,42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2,018 83,623 30,491 15,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拆入资金 74,042 68,434 35,962 53,944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985 19,092 10,881 11,856
衍生金融负债 25,194 36,257 20,368 27,5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0,175 29,924 62,694 26,930
吸收存款 1,052,053 933,164 779,224 646,721
应付职工薪酬 1,459 2,545 2,430 2,248
应交税费 3,625 3,970 3,324 740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288
租赁负债 3,139 - - -
预计负债 2,909 2,822 2,123 -
应付债券 252,013 187,443 212,886 208,437
其他负债 39,545 32,409 20,901 9,749
负债合计 1,704,306 1,507,756 1,216,981 1,035,193
股东权益
股本 6,008 6,008 5,628 5,208
其他权益工具 14,810 14,810 14,810 16,233
其中:优先股 14,810 14,810 14,810 14,812
可转债 - - - 1,421
资本公积 26,403 26,403 18,785 11,219
其他综合收益 1,963 1,100 2,220 689
盈余公积 8,632 8,632 7,250 5,943
一般风险准备 16,686 13,608 10,921 9,138
未分配利润 54,360 47,919 40,695 32,44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28,862 118,480 100,309 80,878
少数股东权益 553 513 427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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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股东权益合计 129,415 118,993 100,736 81,228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833,721 1,626,749 1,317,717 1,116,421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019 41,111 35,082 28,930
利息净收入 15,983 27,859 22,238 19,120
利息收入 32,169 56,789 47,828 42,871
利息支出 -16,186 -28,930 -25,590 -23,75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74 6,342 5,110 5,79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168 7,315 5,807 6,33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94 -973 -697 -536
投资收益 5,116 9,180 6,541 5,073
其他收益 110 121 40 4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5 -1,303 2,016 6,263
汇兑损益 -310 -1,184 -904 -7,496
其他业务收入 16 24 36 30
资产处置收益 5 72 5 105
二、营业支出 -15,152 -24,611 -19,792 -17,384
税金及附加 -200 -332 -257 -200
业务及管理费 -8,592 -15,609 -12,038 -9,964
信用减值损失 -6,339 -8,667 -7,461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207
其它资产减值损失 -17 - - -
其他业务成本 -4 -3 -36 -13
三、营业利润 9,867 16,500 15,290 11,546
营业外收入 52 33 22 14
营业外支出 -34 -78 -93 -62
四、利润总额 9,885 16,455 15,219 11,498
所得税费用 -326 -1,319 -1,427 -277
五、净利润 9,559 15,136 13,792 11,22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少数股东损益 40 86 77 35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
额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 863 -1,120 1,107 2,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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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
综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 40 10 6 不适用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
合收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768 -1,022 931 不适用
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 55 -108 170 不适用
工具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769
值变动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
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
- - - -6
地产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
账面价值部分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
- - - 0
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422 14,016 14,899 13,98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10,382 13,930 14,822 13,950
归属于少数股东 40 86 77 34
八、每股收益(人民币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1.58 2.43 2.41 2.15
稀释每股收益 1.58 2.43 2.41 2.04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96,769 222,695 139,230 70,781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53,203 14,565 13,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5,486 32,399 -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900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9,700 54,545 42,477 30,886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0,252 - 35,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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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 - 83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187 3,498 1,856 8,8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9,394 367,240 233,861 124,383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08,266 156,552 98,787 82,27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2,456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4,739 3,248 8,336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18,278 40,962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32,770 - 19,05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45 - 990 9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2,508 23,518 19,100 14,958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960 10,023 7,587 6,17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9 5,658 2,879 4,2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71 8,071 7,606 7,56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062 306,469 193,522 175,36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2 60,771 40,339 -50,980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8,869 2,030,308 1,795,257 4,843,43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32 19,827 15,346 17,1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350 2,050,216 1,810,621 4,860,959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5,225 2,086,532 1,832,319 4,866,4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122 2,088,352 1,834,928 4,867,7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772 -38,136 -24,307 -6,81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998 - 10,186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260,223 315,931 376,509 452,2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223 323,929 376,509 462,45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4,773 344,060 368,885 413,246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438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333 351,795 376,152 423,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90 -27,866 357 38,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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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39 -374 90 234
五、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689 -5,605 16,479 -18,572
/(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447 42,052 25,573 44,1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758 36,447 42,052 25,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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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1-6 月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资本公 其他综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利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小计
工具 积 合收益 积 险准备 润
一、期初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100 8,632 13,608 47,919 118,480 513 118,99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863 - 3,078 6,441 10,382 40 10,422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863 - - 9,519 10,382 40 10,422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3,078 -3,078 - - -
三、期末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963 8,632 16,686 54,360 128,862 553 129,415
注:含子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349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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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度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 资本公 其他综 盈余公 一般风 未分配利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小计
工具 积 合收益 积 险准备 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628 14,810 18,785 2,220 7,250 10,921 40,695 100,309 427 100,736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80 - 7,618 -1,120 1,382 2,687 7,224 18,171 86 18,257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120 - - 15,050 13,930 86 14,016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80 - 7,618 - - - - 7,998 - 7,998
(三)利润分配 - - - - 1,382 2,687 -7,826 -3,757 - -3,757
三、本年年末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100 8,632 13,608 47,919 118,480 513 118,993
注:含子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349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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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度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未分
项目 其他权 资本公 其他综 盈余公 一般风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配利 小计
益工具 积 合收益 积 险准备
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5,208 16,233 11,219 689 5,943 9,138 32,448 80,878 350 81,22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424 - - 534 958 - 958
二、本年年初余额 5,208 16,233 11,219 1,113 5,943 9,138 32,982 81,836 350 82,186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420 -1,423 7,566 1,107 1,307 1,783 7,713 18,473 77 18,550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107 - - 13,715 14,822 77 14,899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420 -1,423 7,566 - - - - 6,563 - 6,563
优先股 - -1 - - - - - -1 -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 -1,422 - - - - - -1,422 - -1,422
(三)利润分配 - - - - 1,307 1,783 -6,002 -2,912 - -2,912
四、本年年末余额 5,628 14,810 18,785 2,220 7,250 10,921 40,695 100,309 427 100,736
注:含子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150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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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度
单位:百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一般 未
项目 其他权益 资本公 其他综 盈余公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股本 风险准 分配 小计
工具 积 合收益 积
备 利润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69 6,720 8,780 -2,074 4,857 7,858 25,878 57,088 116 57,20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39 9,513 2,439 2,763 1,086 1,280 6,570 23,790 234 24,024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763 - - 11,186 13,949 34 13,98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39 9,513 2,439 - - - - 12,091 200 12,291
优先股 - 9,987 - - - - - 9,987 - 9,987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 -474 - - - - - -474 - -474
(三)利润分配 - - - - 1,086 1,280 -4,616 -2,250 - -2,250
三、本年年末余额 5,208 16,233 11,219 689 5,943 9,138 32,448 80,878 350 81,228
注:含子公司提取的一般风险准备208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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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最近三年及一期母公司财务报表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100,992 102,498 93,556 88,457
存放同业款项 14,634 16,530 14,111 9,158
贵金属 25,801 23,171 12,516 7,554
拆出资金 3,588 4,195 4,376 2,518
衍生金融资产 19,292 32,942 20,260 30,257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475 587 17,259 3,703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825
发放贷款及垫款 709,152 614,421 476,888 391,671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319,047 303,720 247,385 不适用
债权投资 237,916 216,399 183,392 不适用
其他债权投资 301,100 236,712 197,149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4 111 98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3,672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1,029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108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195
长期股权投资 7,147 6,147 5,147 2,647
投资性房地产 39 39 39 39
固定资产 7,276 7,240 6,421 5,174
使用权资产 3,363 - - -
无形资产 1,071 1,161 360 338
在建工程 500 297 1,315 1,176
递延所得税资产 7,630 7,044 4,639 3,569
其他资产 10,363 5,230 2,295 1,094
资产总计 1,775,550 1,578,444 1,287,206 1,097,184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82,018 83,623 30,491 15,500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拆入资金 33,140 33,126 12,091 37,963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985 18,995 10,881 11,83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项目
衍生金融负债 25,194 36,257 20,368 27,565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60,175 29,924 62,689 26,930
吸收存款 1,053,460 935,062 781,112 647,687
应付职工薪酬 1,018 2,016 2,187 2,139
应交税费 3,465 3,623 3,169 614
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115
租赁负债 3,091 - - -
预计负债 2,909 2,822 2,123 -
应付债券 248,981 184,356 210,826 208,437
其他负债 27,781 24,028 15,823 7,078
负债合计 1,650,194 1,462,621 1,188,328 1,017,089
股东权益
股本 6,008 6,008 5,628 5,208
其他权益工具 14,810 14,810 14,810 16,233
其中:优先股 14,810 14,810 14,810 14,812
可转债 - - - 1,421
资本公积 26,403 26,403 18,785 11,219
其他综合收益 1,963 1,100 2,220 689
盈余公积 8,632 8,632 7,250 5,943
一般风险准备 15,501 12,772 10,434 8,801
未分配利润 52,039 46,098 39,751 32,002
股东权益合计 125,356 115,823 98,878 80,095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775,550 1,578,444 1,287,206 1,097,184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3,083 37,662 33,287 27,957
利息净收入 15,084 26,391 21,527 18,906
利息收入 30,453 54,220 46,362 41,908
利息支出 -15,369 -27,829 -24,835 -23,002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2,429 4,660 4,255 5,081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3,302 6,016 4,947 5,611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873 -1,356 -692 -530
投资收益 5,101 8,993 6,473 5,035
其他收益 108 99 24 3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55 -1,398 1,871 6,242
汇兑损益 -310 -1,183 -905 -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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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其他业务收入 11 28 37 32
资产处置收益 5 72 5 105
二、营业支出 -14,389 -22,915 -18,950 -16,886
税金及附加 -187 -313 -248 -192
业务及管理费 -8,057 -14,747 -11,623 -9,719
信用减值损失 -6,125 -7,852 -7,043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962
其它资产减值损失 -17 - - -
其他业务成本 -3 -3 -36 -13
三、营业利润 8,694 14,747 14,337 11,071
营业外收入 51 32 22 14
营业外支出 -33 -74 -92 -62
四、利润总额 8,712 14,705 14,267 11,023
所得税费用 -42 -881 -1,201 -166
五、净利润 8,670 13,824 13,066 10,857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863 -1,120 1,107 2,763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40 10 6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40 10 6 不适用
变动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23 -1,130 1,101 2,76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768 -1,022 931 不适用
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损失 55 -108 170 不适用
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769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以公允价
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 - - - -6
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七、综合收益总额 9,533 12,704 14,173 13,620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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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96,391 222,550 141,006 71,672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53,203 14,565 13,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30 21,067 - -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900 - 907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7,275 51,029 40,333 29,237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0,252 - 35,729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少额 - - - 80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3,299 3,272 1,363 8,08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247 352,021 232,996 123,707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98,818 143,868 87,952 79,50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2,456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3,552 3,192 7,976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少额 - - 25,928 42,919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32,766 - 19,05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
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45 - 890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11,964 22,907 18,429 14,13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469 9,637 7,403 6,04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235 4,934 2,264 3,93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9,999 7,457 6,890 7,01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49,794 291,360 188,091 172,62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453 60,661 44,905 -48,91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8,869 2,030,203 1,795,044 4,842,826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33 19,827 15,339 17,107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351 2,050,111 1,810,400 4,860,313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6,225 2,087,532 1,834,769 4,866,563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7,086 2,089,290 1,837,339 4,867,8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0,735 -39,179 -26,939 -7,5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998 - 9,987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260,223 314,931 374,510 452,2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223 322,929 374,510 462,257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4,773 344,060 368,885 41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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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429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216 351,719 376,152 423,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007 -28,790 -1,642 38,792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139 -373 90 233
五、本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414 -7,681 16,414 -17,411
/(减少)额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4,288 41,969 25,555 42,966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874 34,288 41,969 2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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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 年 1-6 月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期初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100 8,632 12,772 46,098 115,823
二、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863 - 2,729 5,941 9,533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863 - - 8,670 9,53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2,729 -2,729 -
三、期末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963 8,632 15,501 52,039 1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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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 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5,628 14,810 18,785 2,220 7,250 10,434 39,751 98,878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380 - 7,618 -1,120 1,382 2,338 6,347 16,945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120 - - 13,824 12,704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380 - 7,618 - - - - 7,998
(三)利润分配 - - - - 1,382 2,338 -7,477 -3,757
三、本年年末余额 6,008 14,810 26,403 1,100 8,632 12,772 46,098 115,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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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 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5,208 16,233 11,219 689 5,943 8,801 32,002 80,095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424 - - 535 959
二、2019 年 1 月 1 日余额 5,208 16,233 11,219 1,113 5,943 8,801 32,537 81,054
三、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420 -1,423 7,566 1,107 1,307 1,633 7,214 17,824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1,107 - - 13,066 14,173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420 -1,423 7,566 - - - - 6,563
优先股 - -1 - - - -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分 - -1,422 - - -1,422
(三)利润分配 - - - - 1,307 1,633 -5,852 -2,912
四、本年年末余额 5,628 14,810 18,785 2,220 7,250 10,434 39,751 98,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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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8 年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股本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股东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5,069 6,720 8,780 -2,074 4,857 7,729 25,553 56,634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39 9,513 2,439 2,763 1,086 1,072 6,449 23,461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2,763 - - 10,857 13,620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39 9,513 2,439 - - - - 12,091
- 9,513 - - - - - 9,513
入资本
优先股 - 9,987 - - - - - 9,987
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
- -474 - - - - - -474
分
(三)利润分配 - - - - 1,086 1,072 -4,408 -2,250
三、本年年末余额 5,208 16,233 11,219 689 5,943 8,801 32,002 8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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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包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以及结构化主体。公
司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主要为公司发行管理并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与证
券投资基金。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报告期
内,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变化情况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情
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 亿元 100%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9 亿元 71.49% -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8 亿元 - 71.49%
浙江永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00 万元 - 71.49%
并报表范围。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
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30 亿元 100%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9 亿元 71.49% -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8 亿元 - 71.49%
浙江永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00 万元 - 71.49%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 15 亿元 100%
注: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月 31 日,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40 亿元 100%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9 亿元 71.49% -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8 亿元 - 71.49%
浙江永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00 万元 - 7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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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 15 亿元 100%
注: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0 年内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公司名称 注册地 注册资本 直接持股比例 间接持股比例
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50 亿元 100% -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省 9 亿元 71.49% -
永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市 8 亿元 - 71.49%
浙江永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市 2000 万元 - 71.49%
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市 15 亿元 100%
注: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 2021 年上半年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 亿元
四、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25,019 41,111 35,082 28,930
营业利润 9,867 16,500 15,290 11,546
利润总额 9,885 16,455 15,219 11,498
净利润 9,559 15,136 13,792 11,22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519 15,050 13,715 11,1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332 60,771 40,339 -50,979
项目
总资产 1,833,721 1,626,749 1,317,717 1,116,423
总负债 1,704,306 1,507,756 1,216,981 1,035,193
所有者权益 129,415 118,993 100,736 81,2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128,862 118,480 100,309 80,879
(二)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1 年 1-6 月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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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31 日/2020 年 31 日/2019 年 31 日/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58 2.43 2.41 2.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58 2.43 2.41 2.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
每股收益(元/股)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元/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每股净资产(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年化)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年化)
净利差(%)(年化) 2.59 2.54 2.57 2.20
净息差(%)(年化) 2.33 2.30 2.27 1.97
总资产收益率(%)(年化) 1.10 1.02 1.13 1.04
注: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其他收益和资产处置收益。
(2010 年修订)计算。
额。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1〕
项目均已追溯调整。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 - - - -6
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
入和支出
所得税的影响数 -11 -29 7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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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合计 21 62 -27 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非
- 4 3 2
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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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
别为 11,164.23 亿元、13,177.17 亿元、16,267.49 亿元和 18,337.21 亿元,2019 年
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18.03%,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3.45%,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20.71%,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2.72%,资产规模稳步扩张。报
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的持续增长主要系发放贷款和垫款、投资类资产等生息资
产增长所致。
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发放贷款和垫款、投资类资产、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贵金属、衍生金融资产等组成。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前述各类资产占资产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41.85%、46.93%、5.51%、1.41%、1.05%。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资产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现金及存放中央
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 18,207 0.99% 20,040 1.23% 15,409 1.17% 9,252 0.83%
贵金属 25,801 1.41% 23,171 1.42% 12,516 0.95% 7,554 0.68%
拆出资金 3,588 0.20% 3,300 0.20% 3,596 0.27% 2,418 0.22%
衍生金融资产 19,292 1.05% 32,942 2.03% 20,260 1.54% 30,257 2.71%
买入返售金融资
产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072 0.54%
发放贷款及垫款 767,425 41.85% 663,447 40.78% 510,039 38.71% 411,592 36.87%
金融投资 860,605 46.93% 758,852 46.65% 629,531 47.78% 545,347 48.85%
其中:交易性金
融资产
债权投资 237,916 12.97% 216,399 13.30% 183,392 13.92%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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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其他债权投
资
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
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4,767 12.07%
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1,034 19.80%
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118 6.28%
投资
应收款项类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8 10.70%
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39 0.00% 39 0.00% 39 0.00% 39 0.00%
固定资产 7,323 0.40% 7,276 0.45% 6,448 0.49% 5,185 0.46%
无形资产 1,115 0.06% 1,199 0.07% 381 0.03% 347 0.03%
在建工程 529 0.03% 317 0.02% 1,324 0.10% 1,185 0.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997 0.44% 7,393 0.45% 4,858 0.37% 3,668 0.33%
其他资产 10,918 0.60% 5,649 0.35% 2,501 0.19% 1,347 0.12%
资产总计 1,833,721 100.00% 1,626,749 100.00% 1,317,717 100.00% 1,116,423 100.00%
注:1、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投资类资产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类投资,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投资
类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延所得税资产等。
在公司资产负债表上,发放贷款及垫款(贷款)以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
示。在本节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发放贷款及垫款(贷款)余额是指扣除贷款
损失准备前不含应计利息的总额。
发放贷款和垫款是公司资产最主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回
归本源、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加大贷款投放力度,发放贷款和垫款规模和占资产
总额的比例整体呈现稳步增长趋势。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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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 15.67%,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6.87%、38.71%、40.78%和 41.85%。
(1)按客户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按客户类型划分,发放贷款和垫款分为对公贷款和垫款、个人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按客户类型划分的发
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对公贷款和垫款
贷款 414,371 52.06% 363,069 52.79% 298,810 56.47% 242,302 56.47%
贴现 62,656 7.87% 56,181 8.17% 44,419 8.40% 44,943 10.47%
贸易融资 9,673 1.22% 6,812 0.99% 6,175 1.17% 4,775 1.11%
小计 486,700 61.15% 426,062 61.95% 349,404 66.04% 292,020 68.05%
个人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 198,424 24.94% 178,378 25.94% 141,872 26.81% 114,975 26.80%
个人经营贷款 76,742 9.64% 60,013 8.73% 35,036 6.62% 20,843 4.86%
个人住房贷款 33,990 4.27% 23,262 3.38% 2,790 0.53% 1,248 0.29%
小计 309,156 38.85% 261,653 38.05% 179,698 33.96% 137,066 31.95%
发放贷款和垫
款总额
应计利息 2,941 0.37% 2,668 0.39% 2,049 0.39% 不适用 不适用
发放贷款和垫
-31,372 -3.94% -26,936 -3.92% -21,112 -3.99% -17,495 -4.08%
款损失准备
发放贷款和贷
款净额
注:1、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启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中,贴现科目按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核算,其他贷款科目以摊余成本计量。
公司发放贷款和垫款以对公贷款和垫款为主。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
亿元、4,260.62 亿元和 4,867.00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19.65%,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1.94%,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9%,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4.23%,贷款规模快速增长;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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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署,加大了结构升级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贷款投放;同时,公
司坚持将民营小微企业作为服务的重点对象,切实加大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为小
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助力提升地区经济活力。因此,
公司贷款及垫款的规模持续增加。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个人贷款总
额分别为 1,370.66 亿元、1,796.98 亿元、2,616.53 亿元和 3,091.56 亿元,2019 年
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31.10%,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45.61%,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38.16%,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8.15%;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
的比例分别为 31.95%、33.96%、38.05%和 38.85%。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践行普
惠金融,继续坚定不移地实施大零售战略,通过借助金融科技,以数字化转型强
化专业化服务能力,加快升级宁波银行 APP,不断提升移动端渠道粘性;持续完
善消费信贷经营体系,打造互利共赢的信用卡生态圈,实现业务线上线下高效联
动发展,推动个人贷款保持较快增长。
①对公贷款和垫款
公司对公贷款和垫款划分为贷款、贴现和贸易融资。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对公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贷款 414,371 85.14% 363,069 85.22% 298,810 85.52% 242,302 82.97%
贴现 62,656 12.87% 56,181 13.19% 44,419 12.71% 44,943 15.39%
贸易融资 9,673 1.99% 6,812 1.60% 6,175 1.77% 4,775 1.64%
合计 486,700 100.00% 426,062 100.00% 349,404 100.00% 292,020 100.00%
公司贷款为公司对公贷款和垫款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公司加大对公贷
款投放力度,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贷款规模不断提升。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
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公司贷款总额分别为 2,423.02 亿元、2,988.10
亿元、3,630.69 亿元和 4,143.71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23.32%,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1.50%,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41%,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4.13%;占对公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82.97%、85.52%、85.22%和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公贷款和垫款中贴现和贸易融资业务占比较低,整体
占比保持稳定。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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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现余额占对公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15.39%、12.71%、13.19%和 12.87%,
公司贸易融资余额占对公贷款和垫款的比例分别为 1.64%、1.77%、1.60%和
②个人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个人贷款和
垫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个人消费贷款 198,424 64.18% 178,378 68.17% 141,872 78.95% 114,975 83.88%
个人经营贷款 76,742 24.82% 60,013 22.94% 35,036 19.50% 20,843 15.21%
个人住房贷款 33,990 10.99% 23,262 8.89% 2,790 1.55% 1,248 0.91%
合计 309,156 100.00% 261,653 100.00% 179,698 100.00% 137,066 100.00%
公司个人贷款和垫款以个人消费贷款为主,报告期内个人消费贷款余额稳定
增长。报告期内,公司聚焦重点客户群,严格把控客户主体准入标准,有效控制
个人贷款的不良贷款率。
随着个人贷款业务的持续拓展,公司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持续
上升。2020 年以来,公司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疫情
期间开展普惠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信用贷款投放,助力小微企业稳岗复
产和地区经济稳定。此外,公司根据个人住房市场需求,增加了个人住房贷款投
放。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住房抵押贷
款余额分别为 12.48 亿元、27.90 亿元、232.62 亿元和 339.90 亿元,占个人贷款
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91%、1.55%、8.89%和 10.99%。2020 年以来,受新
冠疫情冲击,宏观经济风险增加,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属于信用风险可控、收益率
稳定的信贷资产,故公司适度地加大了投放力度。由于业务总体基数较小,截至
报告期末公司住房抵押贷款规模和占比在同业中仍处于较低水平。
(2)按行业分布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行业划分
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农、林、牧、渔业 3,939 0.49% 3,157 0.46% 2,079 0.39% 1,865 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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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采矿业 1,172 0.15% 1,236 0.18% 439 0.08% 331 0.08%
制造业 120,512 15.14% 104,147 15.14% 82,995 15.69% 72,602 16.92%
电力、燃气及水的
生产和供应业
建筑业 31,292 3.93% 27,870 4.05% 24,111 4.56% 21,407 4.99%
交通运输、仓储及
邮政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
服务和软件业
商业贸易业 76,397 9.60% 59,397 8.64% 47,177 8.92% 44,523 10.38%
住宿和餐饮业 1,429 0.18% 1,263 0.18% 777 0.15% 479 0.11%
金融业 5,887 0.74% 4,832 0.70% 1,920 0.36% 2,953 0.69%
租赁和商务服务
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
务和地质勘察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
设施管理和投资 27,954 3.51% 26,862 3.91% 31,966 6.04% 35,420 8.25%
业
房地产业 36,254 4.56% 36,522 5.31% 28,288 5.35% 22,995 5.36%
居民服务和其他
服务业
教育 1,106 0.14% 954 0.14% 1,172 0.22% 959 0.22%
卫生、社会保障和
社会福利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
业
公共管理和社会
组织
个人贷款 309,156 38.85% 261,653 38.05% 179,698 33.96% 137,066 31.94%
合计 795,856 100.00% 687,715 100.00% 529,102 100.00% 429,087 100.00%
公司对公贷款的行业分布相对较为分散。截至 2021 年 6 月末,除个人贷款
以外,公司贷款投向的前五大行业分别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商业贸易
业、房地产开发和建筑业,占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7.35%、15.14%、
略导向与监管要求,立足地区经济发展需求,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力度,对
大部分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均有所提升。
(3)按地区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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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地区划分
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地区分布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浙江省 517,690 65.04% 460,564 66.98% 333,331 62.99% 258,852 60.32%
其中:宁波市 309,221 38.85% 313,035 45.52% 215,959 40.82% 173,326 40.39%
上海市 41,931 5.27% 37,971 5.52% 34,911 6.60% 29,933 6.98%
江苏省 179,850 22.60% 143,693 20.89% 119,358 22.56% 100,840 23.50%
广东省 28,326 3.56% 20,424 2.97% 18,614 3.52% 19,607 4.57%
北京市 28,059 3.53% 25,063 3.64% 22,888 4.33% 19,853 4.63%
贷款和垫款总
额
公司的网点主要集中在浙江省宁波市,2007 年逐步开始异地网点设立,先
后在上海、杭州、南京、深圳、苏州、温州、北京、无锡、金华、嘉兴等地开设
了分行。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宁波本地,同时加强对浙江省内其他地区的信贷投
放。公司在宁波市的贷款规模占比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浙江省其他地区贷款规
模占比实现明显增长和提升,服务地区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强化。
公司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区域授信实施细则,体现不同区域授信政策的
差异性,使信贷投放政策更加贴近市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贷款主要投放
于浙江和江苏地区,贷款金额分别占全行贷款总额的 60.32%、62.99%、66.98%、
是贷款区域分布结构变化的主要原因,公司正在逐步打造以长三角为中心、以珠
三角和环渤海为两翼的“一体两翼”的战略布局。目前,公司已实现浙江省内经
营区域全覆盖,下步将推动省外区域营业网点逐步下沉至大型社区和强乡重镇,
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和客户口碑。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担保方式
划分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274,187 34.45% 241,041 35.05% 175,302 33.13% 135,370 31.55%
保证贷款 214,309 26.93% 184,528 26.83% 155,262 29.35% 130,002 30.30%
抵押贷款 233,947 29.40% 198,499 28.86% 146,144 27.62% 112,289 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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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质押贷款 73,413 9.22% 63,647 9.26% 52,394 9.90% 51,426 11.98%
合计 795,856 100.00% 687,715 100.00% 529,102 100.00% 429,087 100.00%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按担保方式划分的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押贷
款和质押贷款总额分别为 2,741.87 亿元、2,143.09 亿元、2,339.47 亿元和 734.13
亿元,占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4.45%、26.93%、29.40%和
报告期内,公司的信用贷款占比有所上升,主要由于发行的个人信用贷款规
模增加。公司建立了行业内领先的风控体系,通过引入内外部大数据建立风控模
型,在客户准入、贷中风险判断、贷后预警、贷后处置等全流程运用大数据平台
进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
报告期内,公司的保证贷款占比整体有所下降。在保证贷款业务中,当借款
人不能偿还贷款本息时,作为贷款保证人的第三方需按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公司
经营区域内民营经济发达,在没有足额抵押资产的情况下,第三方担保是前述企
业获得授信的主要方式。公司保证贷款的保证人主要为一般企业和自然人,也有
部分贷款由银行、保险公司、小贷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
公司重视抵质押担保的信用风险缓释作用,通过抵质押品夯实信用风险防御
基础。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抵质押贷款占贷款总额比例分别为 38.15%、
房产、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存单、票据等抵、质押物作为控制风险的重要手
段,具体抵、质押物的类型和金额视交易对手或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而定。公司
会定期对抵、质押物的价值进行检查,在必要的时候会要求交易对手增加抵、质
押物。
(5)贷款集中度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贷款集中度
比例如下:
项目 标准值
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
≤10 0.81 0.93 1.16 1.35
额占资本净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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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标准值
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
≤15 13.49 11.92 13.57 4.96
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最大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风
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20 2.76 4.01 3.63 2.55
(%)
最大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
≤25 8.97 10.18 7.23 8.44
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最大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
≤25 9.55 7.13 7.63 8.44
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注:根据《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8 年第 1
号),自 2019 年起,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及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
信比例指标,监管已取消报送,改为大额风险暴露相关指标。
公司严格控制贷款集中度风险,对同一借款人设定借款限额,并通过定期分
析借款人偿付能力进行实时更新,以优化信用风险结构,防范贷款过度集中。
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为 1.35%、1.16%、0.93%和 0.81%,最大非同业单一客
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4.96%、13.57%、11.92%和 13.49%;最大一
组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2.55%、3.63%、4.01%和
和 8.97%;最大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8.44%、7.63%、
(6)贷款和垫款的质量情况
《贷款风险分类指引》要求将表内外信贷资产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
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贷款为不良信贷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贷款五级分
类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五级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正常类贷款 786,498 98.82% 678,837 98.71% 521,063 98.48% 423,377 98.67%
关注类贷款 3,086 0.39% 3,422 0.50% 3,897 0.74% 2,358 0.55%
非不良贷款小计 789,584 99.21% 682,259 99.21% 524,960 99.22% 425,734 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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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分类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次级类贷款 1,797 0.23% 1,777 0.26% 1,098 0.21% 1,413 0.33%
可疑类贷款 3,037 0.38% 2,504 0.36% 2,053 0.39% 1,291 0.30%
损失类贷款 1,438 0.18% 1,175 0.17% 991 0.18% 648 0.15%
不良贷款小计 6,272 0.79% 5,456 0.79% 4,142 0.78% 3,353 0.78%
合计 795,856 100.00% 687,715 100.00% 529,102 100.00% 429,087 100.00%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不良贷款余
额分别为 33.53 亿元、41.42 亿元、54.56 亿元和 62.72 亿元,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近年来,国内经济增速放缓,部分民营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偿债能力下降,
区域性和行业性风险有所增加,对公司信贷资产质量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导致公
司不良贷款总额略有上升,但不良贷款率保持稳定。
针对目前不良贷款总额有所上升的情况,公司加大对存量贷款的定期排查力
度,并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进行多层次信贷质量梳理,对风险较高的行业或者
重点区域,适当提高授信准入要求;基于最新情况重新梳理信贷行业和区域导向
政策;进一步完善现有信用风险管理体制。
(7)贷款迁徙率分析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正常贷款迁徙率 0.62% 1.50% 1.52% 1.11%
关注贷款迁徙率 43.15% 71.94% 31.54% 67.48%
次级贷款迁徙率 44.70% 41.26% 61.51% 61.06%
可疑贷款迁徙率 19.76% 33.03% 41.67% 21.89%
注:迁徙率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计算:
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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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逾期贷款分析
逾期贷款包括本金或利息已逾期的贷款。任何一期本金或利息逾期 1 天或以
上的,整笔贷款将归类为逾期贷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逾期贷款余
额分别为 38.07 亿元、45.68 亿元、54.84 亿元和 66.80 亿元,占公司发放贷款和
垫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89%、0.86%、0.80%和 0.84%。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逾期贷款的
担保方式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日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信用贷款 3,052 45.69% 2,211 40.32% 1,743 38.16% 927 24.35%
保证贷款 1,064 15.93% 903 16.46% 678 14.84% 880 23.12%
抵押质押
贷款
合计 6,680 100.00% 5,484 100.00% 4,568 100.00% 3,807 100.00%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逾期贷款的
期限结构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日 日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逾期 1-90 日
(含 90 天)
逾期 91-360 日
(含 360 天)
逾期 361 日-3
年(含 3 年)
逾期 3 年以上 261 3.91% 195 3.56% 228 4.99% 100 2.63%
合计 6,680 100.00% 5,484 100.00% 4,568 100.00% 3,808 100.00%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逾期 90 天以
上贷款与不良贷款的比例信息如下:
单位:百万元
科目 2021 年 6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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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 90 天以上
贷款
不良贷款 6,272 5,456 4,142 3,353
逾期 90 天以上
贷款/不良贷款
报告期内,宁波银行逾期 90 天以上的贷款占不良贷款比例均低于 100.00%,
且保持相对稳定。
(9)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贷款和垫款
减值准备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日/2020 年度 日/2019 年度 日/2018 年度
期初余额 27,583 21,702 17,495 14,001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
不适用 不适用 -1,166 不适用
会计准则产生的变化
调整后期初余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6,329 不适用
本期计提 4,532 7,671 6,530 3,944
本期核销 -913 -2,855 -1,910 -1,142
本期收回 809 1,114 792 737
其中:收回原转销贷
款及垫款导致的转回
已减值贷款利息回拨 -12 -49 -39 -45
期末余额 31,999 27,583 21,702 17,495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贷款和垫款
损失准备余额分别为 174.95 亿元、217.02 亿元、275.83 亿元和 319.99 亿元,计
提力度持续加大;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分别为 521.83%、524.08%、505.59%和
求。
失准备分别为 39.44 亿元、65.30 亿元、76.71 亿元及 45.32 亿元。2019 年末和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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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公司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余额较上年末分别增加 42.07 亿元及 58.81 亿元。
贷款和垫款损失准备余额持续上升,主要是近年来贷款规模较快增长,公司严格
计提减值准备所致。在不良贷款余额上升的背景下,公司坚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
提政策,加大了对贷款的损失准备计提力度,以加强风险防控。
为应对和防范信用风险,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公司对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职
责进行了明确划分,建立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信用风险管理组织
架构。公司始终致力于建设职能独立、风险制衡、精简高效、三道防线各司其职
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健全全流程风控措施,强化数据驱动和科技赋能,不
断提升风险管理效率和水平,资产质量持续保持较好水平,有力支撑了业务的稳
健发展。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20 年度、2019 年度公司
投资类资产主要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和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2018 年度,公司投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应收款项类投资。截
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类资产净额分
别为 5,453.47 亿元、6,295.31 亿元、7,588.52 亿元和 8,606.05 亿元,2019 年末较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投资类资产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4,767 24.71%
益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21,034 40.53%
持有至到期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0,118 12.86%
应收款项类投资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9,428 21.90%
交易性金融资产 321,425 37.35% 305,630 40.28% 248,892 39.54% 不适用 不适用
债权投资 237,916 27.65% 216,399 28.52% 183,392 29.13% 不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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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债权投资 301,100 34.98% 236,712 31.19% 197,149 31.32% 不适用 不适用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64 0.02% 111 0.01% 98 0.0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860,605 100.00% 758,852 100.00% 629,531 100.00% 545,347 100.00%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为 1,347.67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的比例为 24.71%。
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全部为交易性金融
资产,由基金投资、政府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同业存单、企业债券等构成。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 537 0.40%
政策性金融债券 9,923 7.36%
同业存单 2,761 2.05%
企业债券 4,716 3.50%
资产管理计划 - -
权益工具
基金投资 116,826 86.69%
股票投资 1 0.00%
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
资产
权益工具 1 0.00%
合计 134,767 100.00%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净额为 2,210.34 亿元,规模较为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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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占投资类资产的比例为 40.53%。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由债务工具、基金和权益工具构成。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一、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政府债券 82,274 37.22%
政策性金融债券 4,387 1.98%
企业债券 7,796 3.53%
同业存单 18,360 8.31%
其他金融债券 620 0.28%
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 74,501 33.71%
二、可供出售权益工具
按公允价值计量
基金投资 33,118 14.98%
按成本计量
股权投资 28 0.01%
减值准备 -50 -0.02%
合计 221,034 100.00%
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其他债券(短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等)、理财产品及信托计划、同业存单、基金投
资等。
①债务工具
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下的政府债券规模占比较高,主要是由于近年
来人民银行通过降息、降准及 MLF 等多种工具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债券收益率
与各类资产收益率呈下行趋势,公司为了优化资产配置结构,加大了收益率相对
较高的同业理财产品投资并重点增持了中长久期国债。
②权益工具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基金均为公司主动持有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供出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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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中的股权投资为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联和城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的股权投
资,报告期内股权投资余额及其占比较小。
(3)持有至到期投资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净额为 701.18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的
比例为 12.86%。
公司所持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其他金融机构债券。截
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69,669 99.36%
企业债券 - -
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449 0.64%
小计 70,118 100.00%
减: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 -
合计 70,118 100.00%
政府债券是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末,公
司持有的政府债券余额为 696.69 亿元,投资规模持续增加;占持有至到期投资
总额的比例为 99.36%。
(4)应收款项类投资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净额为 1,194.28 亿元,占投资类资产
的比例为 21.90%。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类投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104 0.08%
其他金融机构债券 - -
企业债券 - -
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 122,517 9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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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小计 122,621 100.00%
减: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准备 3,193 -
合计 119,428 100.00%
应收款项类投资为公司持有的、在境内或境外没有公开市价的各类债权投
资。
(银发
〔2014〕127 号),要求“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
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
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根据上述监管要求,公司对上述未纳入合并范围的结构化主体采用穿透原则
计提拨备,严格按照底层基础资产的性质,参照信用风险特征类似贷款及垫款的
拨备计提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要求的组合评估与单项评估结合的方式,计
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5)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
亿元、3,056.30 亿元和 3,214.25 亿元,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2.80%,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5.17%,主要投资品种为债券投资和基金投资等。债
券投资主要把握债券市场波段机会提高投资收益,基金投资主要为收益稳定、变
现能力强的的高流动性资产投资。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构成情
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6,300 1.96% 13,680 4.48% 2,193 0.88%
政策性金融债券 4,898 1.52% 2,974 0.97% 6,190 2.49%
其他金融债券 2,404 0.75% 4,747 1.55% 1,521 0.61%
同业存单 10,240 3.19% 2,653 0.87% 992 0.40%
企业债券 7,502 2.33% 6,097 1.99% 3,278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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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计划 58,692 18.26% 55,515 18.16% 31,358 12.60%
信托计划 21,520 6.70% 31,254 10.23% 33,926 13.63%
基金投资 209,257 65.10% 187,911 61.48% 168,832 67.83%
股权投资 19 0.01% 52 0.02% 1 0.00%
加:应计利息 593 0.18% 747 0.25% 601 0.24%
合计 321,425 100.00% 305,630 100.00% 248,892 100.00%
(6)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是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亿元,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8.00%,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9.94%。
此类投资主要是政府债券和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计划。对政府债券投资的占比较
高,主要是公司出于利率风险管理以及流动性管理需要,综合考虑收益与风险而
长期持有的投资品种。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债权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118,686 49.89% 101,297 46.81% 82,057 44.74%
资产管理计划 90,031 37.84% 86,719 40.07% 68,626 37.42%
信托计划 29,215 12.28% 28,554 13.20% 33,327 18.17%
小计 237,932 100.01% 216,570 100.08% 184,010 100.34%
加:应计利息 2,431 1.02% 2,165 1.00% 1,664 0.91%
减:减值准备 -2,447 -1.03% -2,336 -1.08% -2,282 -1.24%
合计 237,916 100.00% 216,399 100.00% 183,392 100.00%
(7)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
资。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其他债券投资余额为 1,971.49
亿元、2,367.12 亿元和 3,011.00 亿元,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0.07%,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27.20%。此类投资主要是公司紧随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导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并兼顾经营绩效的需要,适当配置政府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以及企业债券。2019 年以来,公司密切跟踪市场变化,加强投资研究,
在信用策略框架下择优配置投资品种,配套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在实现收益
增长的同时有效规避信用风险事件。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债权投资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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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政府债券 252,909 84.00% 183,615 77.57% 118,208 59.96%
政策性金融债券 1,291 0.43% 2,380 1.01% 925 0.47%
企业债券 15,061 5.00% 12,611 5.33% 11,749 5.96%
同业存单 73 0.02% 10,456 4.42% 13,987 7.09%
其他金融债券 86 0.03% 220 0.09% 233 0.12%
信托计划 28,550 9.48% 25,115 10.61% 50,102 25.41%
小计 297,970 98.96% 234,397 99.02% 195,204 99.01%
加:应计利息 3,130 1.04% 2,315 0.98% 1,945 0.99%
合计 301,100 100.00% 236,712 100.00% 197,149 100.00%
(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余额
为 0.98 亿元、1.11 亿元和 1.64 亿元。该类投资主要是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方无
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非交易性股权投资。
(1)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现金及存放
中央银行款项余额分别 884.57 亿元、935.56 亿元、1,024.98 亿元和 1,009.92 亿元,
和 5.51%,规模总体平稳。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主要包括准备金存款及备付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是
公司按规定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存款,最低
水平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存款百分比核定。备付金存款是超过法定准备金的部
分,公司持有的备付金存款主要用作结算用途。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库存现金 1,449 1.43% 1,506 1.47% 1,387 1.48% 1,313 1.48%
存放中央银行法 92,008 91.10% 86,841 84.72% 76,965 82.27% 72,134 8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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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定存款准备金
存放中央银行备
付金
存放中央银行的
财政性存款
小计 100,992 100.00% 102,459 99.96% 93,556 100.00% 88,457 100.00%
应计利息 - - 39 0.04% - - - -
合计 100,992 100.00% 102,498 100.00% 93,556 100.00% 88,457 100.00%
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和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为公司现金及存放中
央银行款项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存放中央银行法定存款准备
金占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总额的比例达 91.10%。
公司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缴存一般性存款的法定准备金,该准备金不能用
于日常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动用。存放中央银行备付金系公司为保
证存款的正常提取和业务的正常开展而存入中央银行的超出法定存款准备金的
款项。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是指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等
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
末,公司持有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 37.03 亿元、172.59 亿元、6.26 亿
元和 64.75 亿元,占公司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 0.33%、1.31%、0.04%和 0.35%。
公司主要基于外部监管政策、自身的资本充足情况和流动性情况,以及买入
返售业务的收益率水平确定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配置规模和比例。报告期内,公
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及占比较小,并呈波动趋势,主要是同业利率水平下降,
公司依据市场及自身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资产配置所致。
(3)存放同业款项
存放同业款项主要包括公司存放在境内银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及存放境外
银行的存款。公司存放同业款项的金额变化主要是满足公司流动性管理的需要和
开展资金交易业务的结果。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存放同业款项分
别为 92.52 亿元、154.09 亿元、200.40 亿元和 182.07 亿元。2018 年以来,公司
兼顾流动性管理与盈利增长需要,主动调整生息资产结构,适度增加了存放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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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规模。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存放境内银行 10,223 56.15% 10,814 53.96% 9,607 62.35% 1,892 20.45%
存放境内其他
金融机构
存放境外同业 5,497 30.19% 6,627 33.07% 3,151 20.45% 3,978 43.00%
小计 18,235 100.15% 20,010 99.85% 15,256 99.01% 9,274 100.24%
加:应计利息 45 0.25% 84 0.42% 191 1.24% - -
减:存放同业
-73 -0.40% -54 -0.27% -38 -0.25% -22 -0.24%
款项减值准备
合计 18,207 100.00% 20,040 100.00% 15,409 100.00% 9,252 100.00%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存放境内同
业款项分别为 52.96 亿元、121.05 亿元、133.83 亿元和 127.38 亿元,2019 年末
较 2018 年末增长 128.57%,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0.56%,2021 年 6 月末
较 2020 年末减少 4.82%。2019 年存放同业款项增加较多,主要原因是公司综合
市场收益率以及自身流动管理的需要,适时加大了存放同业款项的投资规模。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存放境外同业款
项余额分别为 39.78 亿元、31.51 亿元、66.27 亿元和 54.97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减少 20.79%,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10.31%,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减少 17.05%,规模变化主要是受境外业务结算资金需求变动的影响。
(4)拆出资金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拆出资金净
额分别为 24.18 亿元、35.96 亿元、33.00 亿元和 35.88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48.72%,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减少 8.23%,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
末增长 8,73%,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0.22%、0.27%、0.20%和 0.20%,规模
较小且占比较低。
拆出资金期限较短,主要构成是与银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拆放款项,为
开展银行间同业资金市场业务的结果。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 45 1.25% 1,305 39.55% 1,900 52.84% 20 0.83%
其他金融
机构
小计 3,595 100.20% 3,305 100.15% 3,593 99.92% 2,418 100.00%
加:应计
利息
减:减值
-16 -0.45% -6 -0.18% -9 -0.25% - -
准备
合计 3,588 100.00% 3,300 100.00% 3,596 100.00% 2,418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自身流动性情况及同业市场的资金需求和利率水平调整
拆出资金的规模。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
司拆出资金规模分别为 24.18 亿元、35.96 亿元、33.00 亿元和 35.88 亿元。
(5)其他项目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的资产
中的其他项目净额分别为 556.54 亿元、483.27 亿元、779.86 亿元和 730.14 亿元,
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9%、3.67%、4.79%和 3.98%,金额较小且占比较低。
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主要由衍生金融资产、应收利息、固定资产、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其他资产构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
末,公司持有的其他资产项目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贵金属 25,801 35.34% 23,171 29.71% 12,516 25.90% 7,554 13.57%
衍生金融
资产
应收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6,072 10.91%
投资性房
地产
固定资产 7,323 10.03% 7,276 9.33% 6,448 13.34% 5,185 9.32%
无形资产 1,115 1.53% 7,393 9.48% 4,858 10.05% 3,668 6.59%
在建工程 529 0.72% 1,199 1.54% 381 0.79% 347 0.62%
递延所得
税资产
其他资产 10,918 14.95% 5,649 7.24% 2,501 5.18% 1,347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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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资产总计 73,014 100.00% 77,986 100.00% 48,327 100.00% 55,654 100.00%
①衍生金融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持有的衍生
金融资产金额分别为 302.57 亿元、202.60 亿元、329.42 亿元和 192.92 亿元,规
模相对稳定。
公司持有的衍生金融工具包括外汇远期合同、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合同、货
币互换合同、期权合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及贵金属询价交易,主要用于对外汇
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套期。公司参考市价确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衍生金融资产价值;若无可供参照的市价,则将现金流量折现估算公允价
值或参照交易对方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的需求调整衍生金融资产的配置规
模。2018 年以来,货币市场本外币利率宽幅波动,使得利率互换和外汇掉期价
格走势波动较大,公司灵活利用利率、汇率等衍生产品进行套期保值和方向性交
易,交易规模有一定波动。
②应收利息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应收利息余额为 60.72 亿元。自 2019 年启用新金融工
具准则后,应收利息科目不再作为一级科目单独列示,作为各资产科目项下的二
级科目列示。
公司应收利息主要由金融资产投资利息、金融机构利息、贷款利息、利率互
换利息等构成。截至 2018 年末,公司持有的应收利息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应收金融资产投资利息 3,644 60.02%
应收金融机构利息 68 1.12%
应收贷款利息 1,594 26.25%
应收利率互换利息 714 11.75%
应收买入返售资产利息 6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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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应收其他利息 46 0.76%
应收利息总额 6,072 100.00%
减:应收利息坏账准备 0 -
应收利息净额 6,072 100.00%
③固定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固定资产净
值分别为 51.85 亿元、64.48 亿元、72.76 亿元和 73.23 亿元。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电子设备和机器设备等构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固定资产原值 11,207 10,843 9,404 7,684
其中:房屋建筑物 8,839 8,630 7,618 6,273
电子设备 1,838 1,724 1,392 1,100
运输工具 203 200 183 171
机器设备 327 289 211 141
累计折旧 3,879 3,562 2,951 2,494
其中:房屋建筑物 2,467 2,275 1,877 1,562
电子设备 1,111 1,012 840 742
运输工具 142 137 126 122
机器设备 159 138 108 68
减值准备 5 5 5 5
固定资产净值 7,323 7,276 6,448 5,185
其中:房屋建筑物 6,370 6,353 5,739 4,708
电子设备 725 710 550 356
运输工具 61 63 57 49
机器设备 167 150 102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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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
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
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④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递延所得税
资产分别为 36.68 亿元、48.58 亿元、73.93 亿元和 79.97 亿元。报告期各期末,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逐年增加,主要是受经济下行及经济结构调整影响,公司坚
持稳健审慎的拨备计提政策,加大了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力度,使得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金额逐年增加所致。
⑤其他资产
公司其他资产主要由其他应收款、待摊费用等构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资产分别为 13.47 亿元、25.01 亿元、
增加。
(二)负债情况分析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吸收存款 1,052,053 61.73% 933,164 61.89% 779,224 64.03% 646,721 62.47%
向中央银行借款 82,018 4.81% 83,623 5.55% 30,491 2.51% 15,500 1.50%
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 74,042 4.34% 68,434 4.54% 35,962 2.96% 53,944 5.21%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款
应付债券 252,013 14.79% 187,443 12.43% 212,886 17.49% 208,437 20.14%
其他项目 97,856 5.74% 97,095 6.44% 60,027 4.93% 62,446 6.03%
负债合计 1,704,306 100.00% 1,507,756 100.00% 1,216,981 100.00% 1,035,193 100.00%
注:其他项目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交
税费、应付利息、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他负债。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
别为 10,351.93 亿元、12,169.81 亿元、15,077.56 亿元和 17,043.06 亿元,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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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17.56%,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3.89%,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20.69%,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3.04%,呈持续增长态势。
公司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付债券等构成,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占负
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73%、4.81%、5.05%、4.34%、3.53%和 14.79%。
存款是公司负债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款占负债总额的比
例保持稳定增长趋势。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
公司吸收存款总额分别为 6,467.21 亿元、7,792.24 亿元、9,331.64 亿元和 10,520.53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比例为 62.47%、64.03%、61.89%和 61.73%。公司吸收
存款总额 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20.49%,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9.76%,
主要是因为公司一贯重视存款客户的开发,立足“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
商业模式升级持续扩大客户服务的价值链,推动客户经营向更深更广发展,实现
了对公、对私两类客户存款增长齐头并进。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吸收存款的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活期存款
对公 393,854 37.44% 361,254 38.71% 293,189 37.63% 260,443 40.27%
个人 87,025 8.27% 53,029 5.68% 44,826 5.75% 36,891 5.71%
小计 480,879 45.71% 414,283 44.40% 338,015 43.38% 297,334 45.98%
定期存款
对公 383,513 36.45% 323,626 34.68% 284,753 36.54% 232,361 35.93%
个人 137,549 13.07% 148,350 15.90% 114,316 14.67% 85,976 13.29%
小计 521,062 49.53% 471,976 50.58% 399,069 51.21% 318,337 49.22%
保证金存款 40,538 3.85% 37,312 4.00% 31,549 4.05% 27,671 4.28%
其他 1,316 0.13% 1,603 0.17% 2,888 0.37% 3,379 0.52%
小计 1,043,795 99.22% 925,174 99.14% 771,521 99.01% 646,721 100.00%
加:应计利息 8,258 0.78% 7,990 0.86% 7,703 0.99% - -
合计 1,052,053 100.00% 933,164 100.00% 779,224 100.00% 646,721 100.00%
按存款期限类型划分,公司吸收存款主要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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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活期存款占吸收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5.98%、43.38%、44.40%和 45.71%。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定期存款余额分
别为 3,183.37 亿元、3,990.69 亿元、4,719.76 亿元和 5,210.62 亿元,占吸收存款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9.22%、51.21%、50.58%和 49.53%。总体上看,在公司吸收
存款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占比保持相对稳定,存款期限结
构未发生明显变化。
按客户类型划分,公司吸收存款来源可分为对公客户存款和对私客户存款,
其中对公客户存款是公司客户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
亿元、7,237.95 亿元和 8,192.21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16.90%,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8.19%,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增长 13.18%,占吸收
存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1.00%、78.59%、77.56%和 77.87%。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同业及其他
金融机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212.15 亿元、356.97 亿元、1,080.73 亿元和 861.49
亿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68.26%,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202.75%,
呈上升趋势,2021 年 6 月末较 2020 年末减少 20.29%,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存放款项主要由银行和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构成。截至
存放款项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境内银行存放 14,786 17.16% 5,386 4.98% 24,619 68.97% 18,800 88.62%
境外银行存放 14 0.02% 1 0.00% 114 0.32% - -
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
小计 86,000 99.83% 107,852 99.80% 35,540 99.56% 21,215 100.00%
加:应计利息 149 0.17% 221 0.20% 157 0.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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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86,149 100.00% 108,073 100.00% 35,697 100.00% 21,215 100.00%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境内外银行存放
款项余额分别为 188.00 亿元、247.33 亿元、53.86 亿元和 148.00 亿元,占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比例分别为 88.62%、69.29%、4.98%和 17.18%,主要
是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灵活调整同业负债配置。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境内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款项余额分别为 24.15 亿元、108.07 亿元、1,024.65 亿元和 712.00 亿元,
占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的比例分别为 11.38%、30.27%、94.81%和
规模大幅上升,主要原因是公司 2020 年度强化同业合作、资产托管业务带动等
因素影响。
(1)向中央银行借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向中央银行
借款余额分别为 155.00 亿元、304.91 亿元、836.23 亿元和 820.18 亿元,占负债
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50%、2.51%、5.55%和 4.81%,占比较小。
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为中期借贷便利。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中期借贷便利 75,109 91.58% 75,218 89.95% 30,065 98.60% 15,500 100.00%
疫情专项贷款 - - 6,000 7.18% - - - -
其他 5,703 6.95% 2,050 2.45% - - - -
加:应计利息 1,206 1.47% 355 0.42% 426 1.40% - -
合计 82,018 100.00% 83,623 100.00% 30,491 100.00% 15,500 100.00%
中期借贷便利是中国人民银行向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采取质押方式发放
的货币政策工具。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
司中期借贷便利余额分别为 155.00 亿元、300.65 亿元、752.18 亿元和 751.09 亿
元,2019 年末较 2018 年末增长 93.97%,2020 年末较 2019 年末增长 150.18%,
便利,支持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公司积极顺应监管导向,结合自身流动性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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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适时借入中期借贷便利。
(2)拆入资金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拆入资金余额分
别为 539.44 亿元、359.62 亿元、684.34 亿元和 740.42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 5.21%、2.96%、4.54%和 4.34%,规模和占比均较小。
公司拆入资金包括银行拆入及其他金融机构拆入。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
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拆入资金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银行 73,457 99.21% 68,065 99.46% 35,166 97.79% 53,944 100.00%
其他金融机构 100 0.14% - - 500 1.39% - -
小计 73,557 99.34% 68,065 99.46% 35,666 99.18% 53,944 100.00%
加:应计利息 485 0.66% 369 0.54% 296 0.82% - -
合计 74,042 100.00% 68,434 100.00% 35,962 100.00% 53,944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拆入资金规模占负债总额的比例相对较低,公司主要根据货
币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走势等因素统筹配置。
(3)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款余额分别为 269.30 亿元、626.94 亿元、299.24 亿元和 601.75 亿元,分
别占负债总额的 2.60%、5.15%、1.98%和 3.53%。
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主要由卖出回购金融债券和卖出回购金融票据构
成。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债券 53,196 88.40% 21,549 72.01% 60,926 97.18% 25,408 94.35%
票据 6,949 11.55% 8,344 27.88% 1,737 2.77% 1,522 5.65%
小计 60,145 99.95% 29,893 99.90% 62,663 99.95% 26,930 100.00%
加:应计利息 30 0.05% 31 0.10% 31 0.05% - -
合计 60,175 100.00% 29,924 100.00% 62,694 100.00% 26,930 100.00%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是指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卖出债券、票据等金融资产
进行的融资。公司卖出回购金融资产以债券回购业务为主。截至 2018 年末、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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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卖出回购金融债券余额分别为 254.08
亿元、609.26 亿元、215.49 亿元和 531.96 亿元,占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94.35%、97.18%、72.01%和 88.40%。报告期内,公司结合监管政策
要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根据自身流动性管理等需求,积极调整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业务规模,相关时点业务规模属于正常波动范围。
(4)应付债券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付债务凭
证余额分别为 2,084.37 亿元、2,128.86 亿元、1,874.43 亿元和 2,520.13 亿元,占
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14%、17.49%、12.43%和 14.79%。
公司应付债券主要由金融债、二级资本债、可转债、同业存单构成。截至
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应付金融债券 50,995 20.24% 63,982 34.13% 50,980 23.95% 29,973 14.38%
应付次级债券 2,995 1.19% 2,996 1.60% 2,995 1.41% 2,995 1.44%
应付二级资本
债券
应付可转换公
- - - - - - 6,390 3.07%
司债券
应付同业存单 159,885 63.44% 88,503 47.22% 130,187 61.15% 152,098 72.97%
小计 249,864 99.15% 185,470 98.95% 211,145 99.18% 208,437 100.00%
加:应计利
息
合计 252,013 100.00% 187,443 100.00% 212,886 100.00% 208,437 100.00%
①金融债
i.于 2013 年 4 月 16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80 亿元的定期金融债,其中:品种一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 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4.70%;品种二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 30 亿元,票
面利率为 5.13%。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无担保。该债券品种一已按期正常
兑付。
ii.于 2015 年 7 月 3 日和 2015 年 9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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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5 亿元和 95 亿元的金融债,其中: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
利率债券,规模为 5 亿元,票面利率为 4.12%;品种二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规模为 95 亿元,票面利率为 3.98%。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无担保。该债
券已按期正常兑付。
iii.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2018 年 5 月 21 日、2018 年 7 月 24 日、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80
亿元、60 亿元、30 亿元的金融债,债券期限为 3 年期,票面利率分别为 5.15%、
iv.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60 亿元的金融债,本期金融债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规模为 60 亿元,票
面利率 3.5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v.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20 亿元的金融债,本期金融债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规模为 20 亿元,票
面利率 3.8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vi.于 2019 年 8 月 8 日和 2019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60 亿元、60 亿元和 10 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
金融债券,其中:品种一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 60 亿元,票面利率为
亿元,票据利率为 3.46%,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品种三为 5 年期固定利率
债券,规模为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8%,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vii.于 2020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人民币 10 亿元的人民币金融债券,本期金融债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规模为
viii.于 2020 年 3 月 4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55 亿元、15 亿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其中:品种一为 3 年
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 55 亿元,票面利率为 2.92%,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品种二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规模为 15 亿元,票据利率为 3.10%,按年
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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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x.于 2020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50 亿元的金融债,本期金融债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规模为 50 亿元,票
面利率 2.4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x. 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50 亿元的金融债,本期金融债为 3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规模为 50 亿元,票
面利率 3.48%,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②次级债
于 2012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30 亿元的十五年期定期次级债券。公司在第十个计息年度末享有对该次级
债的赎回权。本次级债券的年利率为 5.75%,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③二级资本债
i.于 201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70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公司赎回权,票面利率 5.19%,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该债券已按期正常兑付。
ii.于 2017 年 12 月 6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100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iii.于 2019 年 07 月 10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
人民币 100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
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公司赎回权,票面利率 4.40%,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
本。
iv.于 2020 年 8 月 6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100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v.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民币 60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公司赎回权,票面利率 3.87%,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vi.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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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35 亿元的人民币二级资本债券,本期债券为 10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在第 5
年末附有前提条件的公司赎回权,票面利率 3.68%,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的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17 年 12 月 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2%、第二年为 0.4%、第三年为 0.8%、第四年为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按照当期转股价格行使将本
次可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
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
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由于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上升较快,该笔可转换公司债券触发强制赎回条款,
于 2019 年 8 月 30 日提前完成赎回。
⑤同业存单
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发行同业存单,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亿元、885.03 亿元和 1,598.85 亿元。
(5)其他项目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负债余
额分别为 624.46 亿元、600.27 亿元、970.95 亿元和 947.17 亿元,占负债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 6.03%、4.93%、6.44%和 5.74%,规模和占比均较低。
公司负债中其他项目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等。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
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其他负债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交易性金融负债 21,985 23.21% 19,092 19.66% 10,881 18.13% 11,856 18.99%
衍生金融负债 25,194 26.60% 36,257 37.34% 20,368 33.93% 27,565 44.14%
应付职工薪酬 1,459 1.54% 2,545 2.62% 2,430 4.05% 2,248 3.60%
应交税费 3,625 3.83% 3,970 4.09% 3,324 5.54% 740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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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288 16.48%
预计负债 2,909 3.07% 2,822 2.91% 2,123 3.54% - -
其他负债 39,545 41.75% 32,409 33.38% 20,901 34.82% 9,749 15.61%
合计 94,717 100.00% 97,095 100.00% 60,027 100.00% 62,446 100.00%
二、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支出及盈利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一、营业收入 25,019 41,111 35,082 28,930
利息净收入 15,983 27,859 22,238 19,12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74 6,342 5,110 5,794
投资收益 5,116 9,180 6,541 5,073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5 -1,303 2,016 6,263
汇兑损益 -310 -1,184 -904 -7,496
其他业务收入 16 24 36 31
资产处置损益 5 72 5 105
其他收益 110 121 40 41
二、营业支出 -15,152 -24,611 -19,792 -17,384
税金及附加 -200 -332 -257 -200
业务及管理费 -8,592 -15,609 -12,038 -9,964
信用减值损失 -6,339 -8,667 -7,461 不适用
资产减值损失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207
其它资产减值损失 -17 - - -
其他业务成本 -4 -3 -36 -13
三、营业利润 9,867 16,500 15,290 11,546
加:营业外收入 52 33 22 14
营业外支出 -34 -78 -93 -62
四、利润总额 9,885 16,455 15,219 11,498
减:所得税费用 -326 -1,319 -1,427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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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五、净利润 9,559 15,136 13,792 11,22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六、其他综合收益税后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0,422 14,016 14,899 13,98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亿元和 95.19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期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0.40%,盈利水平
稳步提升。
亿元、350.82 亿元、411.11 亿元和 250.19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均复合增长
率为 12.43%,保持较快增长。公司多年来致力于打造多元利润中心,持续深化
公司银行、零售公司、个人银行、财富管理、私人银行、信用卡、金融市场、
投资银行、资产托管、票据业务等利润中心建设,并先后成立了永赢基金、永
赢租赁和宁银理财子公司,逐步改变依靠存贷利差支撑盈利增长的传统格局,
形成了多元化的业务增长模式和盈利布局。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和投资收益
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快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息净收入增长。报
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利息净收入 15,983 63.88% 27,859 67.77% 22,238 63.39% 19,120 66.0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74 13.49% 6,342 15.43% 5,110 14.57% 5,794 20.03%
投资收益 5,116 20.45% 9,180 22.33% 6,541 18.64% 5,073 17.54%
其他收益 110 0.44% 121 0.29% 40 0.11% 41 0.14%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5 2.90% -1,303 -3.17% 2,016 5.75% 6,263 21.65%
汇兑损益 -310 -1.24% -1,184 -2.88% -904 -2.58% -7,496 -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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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业务收入 16 0.06% 24 0.05% 36 0.11% 31 0.10%
资产处置收益 5 0.02% 72 0.18% 5 0.01% 105 0.36%
合计 25,019 100.00% 41,111 100.00% 35,082 100.00% 28,930 100.00%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
(一)利息净收入
利息净收入是公司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实现利息净收入金额分别为 191.20 亿元、222.38 亿元、
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09%、63.39%、67.77%和 63.88%。报告期内,公司利息
净收入增长较快。
利息净收入主要受公司生息资产收益、付息负债成本以及该等资产和负债
平均余额等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平均余额、利息
收入/支出金额、平均收益/成本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项目 日均余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入/(支 益/(成
额
出) 本)率 出) 本)率 出) 本)率 出) 本)率
资产
一般贷款 740,594 21,683 5.86% 620,222 37,233 6.00% 472,794 28,916 6.12% 331,665 19,168 5.78%
证券投资 474,746 9,364 3.94% 423,119 17,047 4.03% 359,748 15,978 4.44% 415,550 19,273 4.64%
存放人民银行
款项
存放和拆放同
业及其他金融 57,369 478 1.66% 75,423 1,179 1.56% 63,038 1,717 2.72% 46,656 1,357 2.91%
机构款项
总生息资产 1,371,914 32,169 4.69% 1,212,314 56,789 4.68% 980,790 47,828 4.88% 878,435 41,051 4.67%
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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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利息收 平均收
项目 日均余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日均余额 入/(支 益/(成 入/(支 益/(成
额
出) 本)率 出) 本)率 出) 本)率 出) 本)率
存款 1,018,464 9,251 1.82% 952,796 17,764 1.86% 770,396 14,472 1.88% 635,413 11,408 1.80%
同业及其他金
融机构存放和 244,700 2,509 2.05% 176,275 3,752 2.13% 126,171 3,423 2.71% 126,068 3,689 2.93%
拆入款项
应付债券 195,742 3,242 3.31% 185,308 6,305 3.40% 187,301 6,958 3.71% 191,924 8,425 4.39%
向中央银行借
款
租赁负债 2,940 58 3.94% - - - - - - - - -
总付息负债 1,543,922 16,186 2.10% 1,353,329 28,930 2.14% 1,105,577 25,590 2.31% 960,692 23,751 2.47%
利息净收入 15,983 - 27,859 - - 22,238 - - 17,300 -
净利差 2.59% - - 2.54% - - 2.57% - - 2.20%
净息差 2.33% - - 2.30% - - 2.27% - - 1.97%
注:1、生息资产和付息负债的平均余额为每日余额的平均数;
利差、净息差;
入款项包含卖出回购款项;
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后续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租赁负债在
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确认为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的合同除外。上年同期
对比数据无需调整。
下表列示了所示期间公司由于规模变化和利率变化导致利息收入和利息支
出变化的分布情况:规模变化以平均余额变化来衡量;利率变化以平均利率变
化来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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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增加/(减少)由 增加/ 增加/(减少) 增加/ 增加/(减少)
于 (减少) 由于 由于 增加/(减
(减少)
净值 3 少)净值
规模 1 利率 2 规模 利率 净值 规模 利率
资产
一般贷款 4,815 -1,033 3,782 9,016 -699 8,317 8,156 1,591 9,747
证券投资 1,454 -331 1,123 2,815 -1,746 1,069 -2,588 -707 -3,296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 43 -40 3 119 -6 113 10 -45 -36
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
-226 -9 -235 338 -876 -538 476 -116 360
他金融机构款项
利息收入变动 6,086 -1,413 4,673 12,288 -3,327 8,961 6,054 722 6,776
负债
存款 755 -664 91 3,426 -134 3,292 2,423 640 3,063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
存放和拆入款项
应付债券 328 -195 133 -74 -579 -653 -203 -1,263 -1,466
向中央银行借款 714 -121 593 586 -214 372 453 55 508
租赁负债 58 - 58 - - - - - -
利息支出变动 2,950 -1,149 1,801 5,297 -1,957 3,340 2,677 -838 1,839
净利息收入变动 3,136 -264 2,872 6,991 -1,370 5,621 3,377 1,560 4,937
注:1、为年度/半年度平均余额减上年度平均余额再乘以上年度/上半年度平均收益率/成本
率;
本半年度平均余额;
为 191.20 亿元、222.38 亿元、278.59 亿元和 159.83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20.71%,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09%、63.39%、67.77%和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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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发放贷款及垫款 21,683 67.40% 37,233 65.56% 28,916 60.46% 20,988 48.96%
公司贷款和垫款 9,584 29.79% 17,491 30.80% 14,176 29.64% 11,607 27.07%
个人贷款和垫款 10,473 32.56% 16,304 28.71% 11,456 23.95% 7,368 17.19%
票据贴现 1,451 4.51% 3,084 5.43% 2,846 5.95% 1,555 3.63%
贸易融资 175 0.54% 354 0.62% 438 0.92% 458 1.07%
存放同业 100 0.31% 361 0.64% 676 1.41% 396 0.92%
存放中央银行 644 2.00% 1,330 2.34% 1,217 2.54% 1,253 2.92%
拆出资金 96 0.30% 196 0.35% 364 0.76% 280 0.6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2 0.88% 622 1.10% 677 1.42% 681 1.59%
债券投资 6,020 18.71% 10,403 18.32% 9,550 19.97% 11,792 27.51%
理财产品及资管计划 3,344 10.40% 6,644 11.70% 6,428 13.44% 7,482 17.45%
合计 32,169 100.00% 56,789 100.00% 47,828 100.00% 42,872 100.00%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
(1)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是公司利息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
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
入分别为 209.88 亿元、289.16 亿元、372.33 亿元和 216.83 亿元,占公司利息收
入比例分别为 48.96%、60.46%、65.56%和 67.40%。报告期内,公司发放贷款及
垫款利息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由于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快速增长,以及公司
根据财会〔2021〕2 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 2020 年年报
工作的通知》,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 2019 年的
利息收入所致。
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为 4,727.94 亿元,同比增长 42.55%,较 2018 年大幅增长。
字化经营推动个人贷款快速增长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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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为 7,405.94 亿元。
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为 6.12%,同比增长 34 个基点,主要是贷款结构优化以及
公司风险定价管理水平提升所致。2020 年,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收益率为
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以及为缓解疫情对客户带来的影响,适时、适度对个人
客户实施优惠、让利活动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发放贷款及垫款年化平均收
益率为 5.86%。
(2)证券投资利息收入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
证券投资包括其他债权投资和债权投资;2018 年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类
投资。证券投资利息收入是公司利息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
元、170.47 亿元和 93.64 亿元,占公司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 46.95%、33.41%、
平均余额为 3,597.48 亿元,同比下降 13.43%。2020 年,公司证券投资平均余额
为 4,231.19 亿元,同比增长 17.62%,主要是公司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综合考虑债券市场供给、债券投资价值以及优质企业融资需
求等因素,适当增加了国债、地方政府债和信用债等投资所致。2021 年 1-6 月,
公司证券投资平均余额为 4,747.46 亿元。
收益率为 4.44%,同比下降 20 个基点。2020 年,公司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为
场整体利率波动,宏观经济形势等原因综合影响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证券
投资年化平均收益率为 3.94%。
(3)存放人民银行款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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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12.53 亿元、12.17 亿元、13.30 亿元和 6.44 亿元,占公司利息收入比例分别
为 3.05%、2.54%、2.34%和 2.00%。
放人民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为 852.10 亿元,同比增长 0.76%。2020 年,公司存放
人民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为 935.50 亿元,同比增长 9.79%。2021 年 1-6 月,公司
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平均余额为 992.05 亿元。
人民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为 1.43%,同比下降 5 个基点。2020 年,公司存放人民
银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为 1.42%,同比下降 1 个基点。报告期内,公司存放人民银
行款项平均收益率保持稳定。2021 年 1-6 月,公司存放人民银行款项年化平均收
益率为 1.30%。
(4)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利息收入
融机构款项收入分别为 13.57 亿元、17.17 亿元、11.79 亿元和 4.78 亿元,占公司
利息收入比例分别为 3.31%、3.59%、2.08%和 1.49%。
比增长 35.11%,主要是公司把握市场波动性投资机遇,适时增加存拆放同业和
其他金融机构款项的投资规模所致。2020 年,公司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
机构款项平均余额为 754.23 亿元,同比增长 19.65%。2021 年 1-6 月,公司存放
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余额为 573.69 亿元。
降 19 个基点。2020 年,公司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平均收益率为
原因综合影响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存放和拆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年
化平均收益率为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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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255.90 亿元、289.30 亿元和 161.86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逐年
增长,主要是付息负债平均余额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支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同业存放 926 5.72% 1,368 4.73% 955 3.73% 606 2.56%
向中央银行借款 1,126 6.96% 1,109 3.83% 737 2.88% 229 0.96%
拆入资金 1,004 6.20% 1,477 5.11% 1,555 6.08% 2,062 8.68%
吸收存款 9,251 57.15% 17,764 61.40% 14,472 56.55% 11,408 48.0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579 3.58% 907 3.14% 913 3.57% 1,021 4.30%
发行债券 3,242 20.03% 6,305 21.79% 6,958 27.19% 8,425 35.47%
租赁负债 58 0.36% - - - - - -
合计 16,186 100.00% 28,930 100.00% 25,590 100.00% 23,751 100.00%
(1)客户存款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存款利息支出是公司利息支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
亿元、144.72 亿元、177.64 亿元和 92.51 亿元,占公司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
快,主要由于客户存款平均余额快速增长所致。
平均余额为 7,703.96 亿元,同比增长 21.24%。2020 年,公司客户存款平均余额
为 9,527.96 亿元,同比增长 23.68%。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存款增速较快,主要
是公司持续升级客户工程建设,夯实存款基础客群;通过借助金融科技增加客户
粘性,促进客户存款留存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客户存款平均余额为 10,184.64
亿元。
成本率为 1.88%,同比增长 8 个基点,主要是定期存款占比有所上升影响所致。
月,公司客户存款年化平均成本率为 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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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
和拆入款项利息支出分别为 36.89 亿元、34.23 亿元、37.52 亿元和 25.09 亿元,
占公司利息支出比例分别为 15.53%、13.38%、12.97%和 15.50%。
元。2019 年,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额为 1,261.71 亿
元,同比增长 0.08%。2020 年,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
额为 1,762.75 亿元,同比增长 39.71%,较 2019 年大幅度增长,主要是公司 2020
年度强化同业合作、资产托管业务带动等因素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同业及
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余额为 2,447.00 亿元。
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成本率为 2.13%,同比下降 58 个基
点。报告期内,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平均成本率持续下降,
主要是货币市场资金价格下行影响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同业及其他金融机
构存放和拆入款项年化平均成本率为 2.05%。
(3)应付债券利息支出
降,主要由于应付债券平均成本率下降所致。
平均余额为 1,873.01 亿元,同比下降 2.41%。2020 年,公司应付债券平均余额为
位,在存款规模实现较快增长的同时,适当减少同业存单发行规模,优化负债结
构。2021 年 1-6 月,公司应付债券平均余额为 1,957.42 亿元。
成本率为 3.71%,同比下降 68 个基点。2020 年,公司应付债券平均成本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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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货币市场资金价格下行所致。2021 年 1-6 月,公司应付债券年化平均成本率
为 3.31%。
(4)向中央银行借款利息支出
分别为 2.29 亿元、7.37 亿元、11.09 亿元和 11.26 亿元,占公司利息支出比例分
别为 0.96%、2.88%、3.83%和 6.96%。
央银行借款平均余额为 217.09 亿元,同比增长 197.87%。2020 年,公司向中央
银行借款平均余额为 389.50 亿元,同比增长 79.42%。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央银
行借款增速较快,主要为与中国人民银行开展的中期借贷便利操作增加所致。
银行借款平均成本率为 3.39%,同比增长 25 个基点。2020 年,公司向中央银行
借款平均成本率为 2.85%,同比下降 54 个基点。中期借贷便利的利率主要由中
国人民银行询量后确定。2021 年 1-6 月,公司向中央银行借款平均成本率为
(5)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简称新
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对于租赁合同,公司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
的租赁付款额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后续以实际利率法计算租赁负债在各期间的利
息费用,并确认为利息支出,符合短期租赁及低价值租赁的合同除外。
净利差主要由生息资产和计息负债的平均余额、生息资产的收益率和付息负
债的成本决定;净息差主要由利息净收入和生息资产平均余额决定。2019 年,
公司净利差较 2018 年上升 37 个基点,净息差上升 30 个基点,主要有以下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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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原因:
(1)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使得客户贷款占生息资产的比重
持续提升,资产结构不断优化,推动资产端收益率有所上行;
(2)公司进一步夯
实客户存款的基础性地位,使得客户存款占总付息负债的比重稳步提升,负债结
构持续优化,助力负债端成本节约;
(3)公司把握了货币市场资金价格趋势性走
低机会,调整了主动负债的配置结构和久期,重定价过程带动负债成本有所下行。
主动让利,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的同时,资产负债配置效率持续提升,净利差、
净息差总体保持稳健。
同比上升 8 个基点。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使得客户贷款占生息资产
的比重持续提升,资产结构不断优化;坚持结构合理、量价均衡原则,持续优化
存款结构,有效降低存款成本,助力负债端成本优化。
(二)非利息收入
亿元、179.54 亿元、195.94 亿元和 124.10 亿元。2018 年至 2020 年,公司非利息
收入复合增长率为 12.05%。
报告期内,公司非利息收入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74 27.19% 6,342 47.86% 5,110 39.79% 5,794 59.06%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4,168 33.59% 7,315 - 5,807 - 6,330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794 -6.40% -973 - -697 - -536 -
投资收益 5,116 41.22% 9,180 69.27% 6,541 50.93% 5,073 51.71%
其他收益 110 0.89% 121 0.91% 40 0.31% 41 0.42%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725 5.84% -1,303 -9.83% 2,016 15.70% 6,263 63.84%
汇兑收益 -310 -2.50% -1,184 -8.93% -904 -7.04% -7,496 -76.40%
其他业务收入 16 0.13% 24 0.18% 36 0.28% 31 0.32%
资产处置损益 5 0.04% 72 0.54% 5 0.04% 105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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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合计 12,410 100.00% 13,252 100.00% 12,844 100.00% 9,811 100.00%
为 57.94 亿元、51.10 亿元、63.42 亿元和 33.74 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0.03%、14.57%、15.43%和 13.49%。
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 2019 年数据所致,追溯调整
前,2019 年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34.34%。2020 年,公司手续费及
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24.11%,主要是公司借助金融科技推动数字化经营转型,
各利润中心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持续积累差异化的比较优势所致。
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主要包括代理类业务手续费、担保类业务手续费、
托管类业务手续费、结算类业务手续费等。报告期内,公司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结算类业务 139 3.33% 255 3.49% 244 4.20% 221 3.49%
银行卡业务 12 0.29% 139 1.90% 158 2.72% 1,826 28.85%
代理类业务 3,394 81.43% 5,890 80.52% 4,384 75.50% 3,345 52.84%
担保类业务 325 7.80% 577 7.89% 564 9.71% 502 7.93%
托管类业务 239 5.73% 371 5.07% 385 6.63% 407 6.43%
咨询类业务 55 1.32% 75 1.03% 69 1.19% 26 0.41%
其他 4 0.10% 8 0.10% 3 0.05% 2 0.03%
合计 4,168 100.00% 7,315 100.00% 5,807 100.00% 6,330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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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结算类业务 81 10.20% 89 9.15% 68 9.76% 64 11.94%
银行卡业务 34 4.28% 81 8.32% 79 11.33% 79 14.74%
代理类业务 499 62.85% 377 38.75% 418 59.97% 312 58.21%
委托类业务 43 5.42% 104 10.69% 65 9.33% 51 9.51%
其他 137 17.25% 322 33.09% 67 9.61% 30 5.60%
合计 794 100.00% 973 100.00% 697 100.00% 536 100.00%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3,374 6,342 5,110 5,794
注:根据财会〔2021〕2号《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
知》,2020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收入调整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2019年的利息收入及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项目。
代理类业务是公司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代理类业务手续费收入分别为 33.45 亿元、43.84 亿元、
主要是基金、保险等代销手续费增长较快所致。
元、65.41 亿元、91.80 亿元和 51.16 亿元。2019 年投资收益上升主要是由于使用
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增长所致,2020 年
投资收益上升主要是贵金属业务损益变动所致。
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
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贵金属业务损益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具体构
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88 -440 -519 522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497 -88 -60 不适用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取得收益 4,497 8,613 8,144 4,583
衍生品业务损益 -36 54 45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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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贵金属业务损益 21 1,053 -1,072 -149
股权投资收益 - 2 2 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生的收益
其他 -14 -4 1 0
合计 5,116 9,180 6,541 5,073
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主要受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变动 -1,477 -982 1,219 6,360
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 - 0 -6
合计 725 -1,303 2,016 6,263
公允价值变动为浮盈,主要由货币掉期所产生。公司货币掉期合约以买入美元兑
人民币远期合约为主,由于 2018 年人民币贬值较大,因此货币掉期合约的公允
价值变动为正数且浮盈较大。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 号),对于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执行《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将外汇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转移至
汇兑损益科目核算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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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9.04 亿元、-11.84 亿元和-3.10 亿元。
使用汇兑损益科目核算汇率变动导致的外汇头寸折算损益。公司基于企业客户避
险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工具业务,近端的外汇现货头寸与远端头寸方向相反、相互
对冲,若同时考虑现货汇兑损益和外汇衍生工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则整体波动
较小。
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外汇头寸折算损益全部于汇兑损益科目核算。2019 年和 2020
年,公司汇兑损益整体保持平稳,且与同口径下 2018 年汇兑损益不存在较大波
动。
(三)业务及管理费
亿元、120.38 亿元、156.09 亿元和 85.92 亿元,占营业支出的比例分别为 57.32%、
公司业务及管理费主要由员工费用、业务费用等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业务
及管理费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员工费用 5,874 68.37% 10,138 64.95% 7,769 64.54% 6,431 64.54%
业务费用 1,762 20.51% 4,500 28.83% 3,507 29.13% 2,807 28.17%
固定资产折旧 348 4.05% 640 4.10% 500 4.15% 446 4.48%
使用权资产折旧 334 3.89% - - - -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129 1.50% 193 1.24% 160 1.33% 176 1.77%
无形资产摊销 145 1.69% 138 0.88% 102 0.85% 104 1.04%
合计 8,592 100.00% 15,609 100.00% 12,038 100.00% 9,964 100.00%
员工费用是公司业务及管理费的最重要组成部分。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员工费用金额分别为 64.31 亿元、77.69 亿元、101.38
亿元和 58.74 亿元,占业务及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64.54%、64.54%、64.95%
和 68.37%。报告期内,公司员工费用增长较快,主要是公司业务发展较快,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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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数增长所致。
(四)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信用减值损失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 4,552 71.81% 7,614 87.85% 6,513 87.29%
减值损失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20 -0.32% 57 0.66% 17 0.23%
合收益的发放贷款
及垫款的减值损失
存放同业减值损失 19 0.30% 16 0.18% -44 -0.59%
拆放同业减值损失 10 0.16% -3 -0.03% 8 0.11%
其他债权投资投资
减值损失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99 -1.56% 32 0.37% 447 5.9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15 -0.24% 73 0.84% 54 0.73%
表外业务减值损失 1,801 28.41% 1,074 12.39% 253 3.39%
贵金属减值损失 -4 -0.06% 5 0.06% 3 0.04%
合计 6,339 100.00% 8,667 100.00% 7,461 100.00%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损失是公司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
的最大组成部分。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
款及垫款的减值损失分别为 65.13 亿元、76.14 亿元和 45.52 亿元,占公司信用减
值损失比例分别为 87.29%、87.85%和 71.81%。2020 年,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减值损失有所上升,主要是公司持续加大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
度促使贷款规模增长以及提高宏观审慎补充拨备所致。
(五)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主要来自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应收款项类投资。2018 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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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贷款减值损失 3,944 54.72%
同业存放减值损失 22 0.31%
应收款项类投资减值损失 3,178 44.10%
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 7 0.10%
应收利息减值损失 - -
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7 0.1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损失 50 0.69%
合计 7,207 100.00%
(六)营业外收支
亿元、-0.71 亿元、-0.45 亿元和 0.18 亿元,金额及占利润总额比例均较低,对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盈利能力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外收入 52 33 22 14
营业外支出 -34 -78 -93 -63
营业外收支净额 18 -45 -71 -49
(七)所得税费用
公司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2018 年、2019 年、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当期所得税费用 1,218 3,480 3,305 216
递延所得税费用 -892 -2,161 -1,878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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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合计 326 1,319 1,427 277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税前利润总额 16,445 15,219 11,498
按法定税率计算的税额 4,114 3,805 2,874
对以前期间当期税项的调整 -61 -30 -189
无需纳税的收益 -3,235 -2,677 -2,721
不可抵扣的费用 501 329 313
合计 1,319 1,427 277
(八)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
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
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
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 - - - -6
动产生的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收入和支出
所得税的影响数 -11 -29 7 -22
合计 21 62 -27 51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
- 58 -30 49
的非经常性损益
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
非经常性损益
注:上表系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2008)
》的相关规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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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等。2018 年、2019 年、
力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九)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
业根据其他会计准则规定未在当期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其他综合收
益划分以下两类:(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特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别为 27.63 亿元、11.07 亿元、-11.20 亿元和 8.63 亿元,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
综合收益为正,均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其他综合收
益的税后净额
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40 10 6 不适用
价值变动
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823 -1,130 1,101 2,76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公允 768 -1,022 931 不适用
价值变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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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损失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769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公 - - - -6
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0
的税后净额
合计 863 -1,120 1,107 2,763
三、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9,394 367,240 233,861 124,3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062 306,469 193,522 175,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350 2,050,216 1,810,621 4,860,958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122 2,088,352 1,834,928 4,867,77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69,772 -38,136 -24,307 -6,818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223 323,929 376,509 462,45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333 351,795 376,152 423,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689 -5,605 16,479 -18,57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3,758 36,447 42,052 25,573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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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
加额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53,203 14,565 13,000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
加额
拆出资金净减少额 - 900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增加额 30,252 - 35,733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减
- - - 833
少额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69,394 367,240 233,861 124,383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
公司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分别为 707.81 亿元、1,392.30 亿元、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分别为 308.86 亿元、424.77 亿元、545.45 亿元
和 297.00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108,266 156,552 98,787 82,277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减少额 2,456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
加额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减
- - 18,278 40,962
少额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净减少额 - 32,770 - 19,059
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
净增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845 - 990 93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
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 6,960 10,023 7,587 6,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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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1,759 5,658 2,879 4,272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
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3,062 306,469 193,522 175,362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包括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2018
年、
亿元、987.87 亿元、1,565.52 亿元和 1,082.66 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持续增长,主要是公司客户存款
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
净增加额以及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流入持续增长所致。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668,869 2,030,308 1,795,257 4,843,439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7,432 19,827 15,346 17,1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676,350 2,050,216 1,810,621 4,860,958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投资支付的现金 745,225 2,086,532 1,832,319 4,866,486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46,122 2,088,352 1,834,928 4,867,776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投资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48,6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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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18,323.19 亿元、20,865.32 亿元和 7,452.25 亿元。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吸收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 7,998 - 10,186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260,223 315,931 376,509 452,27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0,223 323,929 376,509 462,456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194,773 344,060 368,885 413,246
偿还租赁负债支付的现金 438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
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
- - 1 -
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99,333 351,795 376,152 423,46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0,890 -27,866 357 38,992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以及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亿元和 1,947.73 亿元;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02.19 亿
元、72.66 亿元、77.35 亿元和 41.22 亿元。
四、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一)主要监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监管指标如下:
监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监管指标
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资本充足率(%)1 ≥10.5 14.74 14.84 15.57 14.86
一级资本充足率(%)1 ≥8.5 10.60 10.88 11.30 11.22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1 ≥7.5 9.38 9.52 9.62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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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监管指标
标准 6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性覆盖率(%)2 ≥100 157.56 136.67 169.03 206.57
流动性比率(本外币)(%)3 ≥25 61.63 56.04 53.39 57.43
存贷款比例(本外币)(%)3 - 74.04 71.85 66.51 65.88
不良贷款比率(%)3 ≤5 0.79 0.79 0.78 0.78
拨备覆盖率(%)3 ≥150 510.13 505.59 524.08 521.83
贷款拨备率(%)3 ≥2.5 4.02 4.01 4.10 4.08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4 ≤10 - - - 1.02
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
≤50 - - - 8.18
(%)4
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
≤15 - - - 2.00
(%)4
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贷款余额
≤10 0.81 0.93 1.16 1.35
占资本净额比例(%)4
最大非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
≤15 13.49 11.92 13.57 4.96
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4
最大一组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
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 ≤20 2.76 4.01 3.63 2.55
最大同业单一客户风险暴露占
≤25 8.97 10.18 7.23 8.44
一级资本净额比例(%)4
最大同业集团客户风险暴露占
≤25 9.55 7.13 7.63 8.44
一级资本净额比例(%)4
正常类贷款迁徙率(%) - 0.62 1.50 1.52 1.11
关注类贷款迁徙率(%) - 43.15 71.94 31.54 67.48
次级类贷款迁徙率(%) - 44.70 41.26 61.51 61.06
可疑类贷款迁徙率(%) - 19.76 33.03 41.67 21.89
总资产收益率(%)(年化)5 - 1.10 1.02 1.13 1.04
成本收入比(%) - 34.34 37.96 34.32 34.44
资产负债率(%) - 92.94 92.69 92.36 92.72
净利差(%)(年化)6 - 2.59 2.54 2.57 2.20
净息差(%)(年化)6 - 2.33 2.30 2.27 1.97
注:1、宁波银行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2 年第 1 号令)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
管口径计算;
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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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第 1 号),自 2019 年起,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及单一最大集
团客户授信比例指标,监管已取消报送,改为大额风险暴露相关指标;
的通知》 :2020 年起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列报为“利息收入”,并追溯调整 2019 年的利息收
入金额及净利差、净息差;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
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二)主要监管指标分析
从 2013 年起,公司依据中国银监会 2012 年 6 月下发的《资本管理办法》计
量资本充足率。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
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14.86%、15.57%、14.84%和 14.74%,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资本管理办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其中: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1,125,440 995,033 800,891 643,253
市场风险加权资产 20,762 24,380 28,212 26,041
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65,803 65,457 56,099 48,980
注:1、以上数据系按照《资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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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流动性比例
分别为 57.43%、53.39%、56.04%和 61.63%,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 206.57%、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贷款五级分
类标准下的不良贷款率分别为 0.78%、0.78%、0.79%和 0.79%,不良贷款率较低
且保持稳定,公司资产质量优良。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拨备覆盖率
分别为 521.83%、524.08%、505.59%和 510.13%,贷款拨备率分别为 4.08%、
报告期内,公司加强授信业务审查及授信额度管控。2018 年末,公司单一
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单一客户贷款比例、单一最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分
别为 1.02%、8.18%、2.00%,均满足监管要求。
客户贷款占资本净额比率为 1.35%、1.16%、0.93%和 0.81%,最大非同业单一客
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4.96%、13.57%、11.92%和 13.49%;最大一
组非同业关联客户风险暴露占一级资本净额比例为 2.55%、3.63%、4.01%和
五、资本性支出分析
公司资本性支出包括在报告期内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
产所发生的支出。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6 月,公司资本性支出
分别 12.90 亿元、26.09 亿元、18.20 亿元和 8.97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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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简要讨论与
分析
以下简要讨论与分析主要基于本行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报表。
(一)三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同期增长 26.94%,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7.22%,比上年同期上升 0.85
个百分点。2021 年 1-9 月,本行实现营业收入 388.78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入的比例为 62.95%;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56.39 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34.84%,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 135.90 亿元,同比增长
本行资产总额 19,076.7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809.27 亿元,增长 17.27%;本行
负债总额 17,747.00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669.44 亿元,增长 17.70%;本行所有
者权益合计 1,329.76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9.83 亿元,增长 11.75%。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贷款总额 8,364.11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1.62%;本行存款总
额 10,567.74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13.25%。
(二)重要项目变动分析
单位:百万元
项目 比年初增减 主要原因
资产负债表
拆出资金 8,960 3,300 171.52% 拆出业务增加
外汇掉期业务公允价值
衍生金融资产 16,020 32,942 -51.37%
正值减少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322,569 236,712 36.27% 其他债权投资增加
其他权益工具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
投资 价值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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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 3,245 - 上年末为零 新租赁准则增加的项目
在建工程 673 317 112.30% 在建工程增加
其他资产 7,679 5,649 35.94% 其他应收款增加
外汇掉期业务公允价值
衍生金融负债 18,606 36,257 -48.68%
负值减少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
应交税费 1,662 3,970 -58.14% 应交企业所得税减少
租赁负债 3,033 - 上年末为零 新租赁准则增加的项目
应付债券 313,170 187,443 67.07% 同业存单发行增加
其他负债 42,694 32,409 31.74% 其他应付款增加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其他综合收益 3,742 1,100 240.18%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债券估值浮盈
单位:百万元
比上年同期
项目 2021 年 1-9 月 2020 年 1-9 月 主要原因
增减
利润表
手续费及佣金 代理业务手续费支出增
支出 加
投资收益 8,608 4,034 113.39% 投资收益增加
其他收益 200 59 238.98% 普惠金融专项补助增加
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
外汇衍生工具公允价值
汇兑损益 -511 -1,092 上年同期为负
变动
资产处置收益 7 1 600.00% 抵债资产处置损益增加
信用减值损失 10,141 7,035 44.15% 发放贷款和垫款增加
其他资产减值 计提的抵债资产减值损
损失 失增加
其他业务成本 4 13 -69.23% 其他业务成本减少
营业外收入 58 21 176.19% 政府补助增加
所得税费用 474 1,023 -53.67% 免税收入增加
(三)资本数据情况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资本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核心一级资本净额 117,247 103,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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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本净额 132,057 118,073
总资本净额 186,223 160,958
风险加权资产合计 1,248,512 1,084,870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9.39% 9.52%
一级资本充足率 10.58% 10.88%
资本充足率 14.92% 14.84%
七、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 2018 年不存在会计政策发生变化的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
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衔
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与现行准则的差异追溯调
整 2019 年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
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需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
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工具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公司持有的某些理财产品、基金投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其收益
取决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率。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将其分类为可供出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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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或应收款项类投资。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公司分析其合同现金流量代
表的不仅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本金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因此将该等理财产
品、基金投资、信托计划及资产管理计划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在日常资金管理中将部分贴现票据转出,管理上述贴现票据的业务模
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因此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
之后将该等贴现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金融资
产,列报于发放贷款及垫款科目。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将部分持有的股权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财务报表列报方式变更
随本年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执行,按照《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金融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8]36 号)要求,公司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的会
计年度起采用修订后的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参照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衔接规定不追溯调整比较数据。上述修订的采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变更影响如下:
公司将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
余额中,并反映在相关“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款项”、“拆
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金融投资”、“同
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拆入资金”、“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吸
收存款”、“应付债券”等项目中,不单独列示“应收利息”项目或“应付利息”
项目。“应收利息”科目和“应付利息”科目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
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由于金额相对较小,
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有”项目中列示。
利润表中,“汇兑损益”项目,主要包括外币交易因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损益
以及外汇衍生金融工具产生的损益;“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公司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相关规定计提金
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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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买卖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所支付与收到的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在首次执行日,将资产负债表中的余额从原金融工具准则调整为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调节表: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项目 注释
分类 账面价值 应计利息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账面价值 分类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L&R 88,457,374 - - - 88,457,374 AC
存放同业款项 L&R 9,251,993 60,377 - (60,882) 9,251,488 AC
L&R/ AC/
贵金属
FVTPL 7,554,430 10,357 - (5,328) 7,559,459 FVTPL
拆出资金 L&R 2,417,760 7,323 - (1,370) 2,423,713 AC
衍生金融资产 FVTPL 30,257,173 739,569 - - 30,996,742 FVTPL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L&R 3,703,483 6,308 - (488) 3,709,303 AC
AC/
发放贷款及垫款
L&R 411,591,615 1,408,935 - 1,713,876 414,714,426 FVOCI
转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i) (44,019,487) 898,642
转自: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发放贷款及垫款 (i) 44,019,487 815,2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N/A 212,876,159 724,345 213,600,504 FVTPL
转自: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
金融资产 135,000,896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ii) 58,151,271 6,548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ii) 19,723,992 717,797
债权投资 N/A 171,204,985 714,325 171,919,310 AC
转自:持有至到期投资 (iii) 71,093,878 (21,189)
转自:应收款项类投资 (iii) 100,111,107 735,514
其他债权投资 N/A 164,879,991 33,228 164,913,219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iv) 164,879,991 33,228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N/A 28,260 62,321 90,581 FVOCI
转自: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v) 28,260 62,321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FVTPL 134,766,743 234,153 (135,000,896) N/A
转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135,000,896)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FS 221,033,846 2,025,676 (223,059,522) N/A
转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ii) (58,151,271)
转至:其他债权投资 (iv) (164,879,991)
转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v) (28,260)
持有至到期投资 HTM 70,118,200 975,678 (71,093,878) N/A
转至:债权投资 (iii) (71,093,878)
应收款项类投资 L&R 119,427,658 407,441 (119,835,099) N/A
转至:债权投资 (iii) (100,111,107)
转至:交易性金融资产 (ii) (19,723,992)
其他资产 17,843,080 (5,875,817) - (351,507) 11,615,756
其中:递延所得税资产 3,668,448 (319,401) 3,349,047
应收利息 6,071,662 (5,875,817) 195,845
总资产 1,116,423,355 - - 2,828,520 1,119,251,875
向中央银行借款 AC 15,500,000 217,938 - - 15,717,938 AC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
款项 AC 21,214,973 91,404 - - 21,306,377 AC
拆入资金 AC 53,943,803 296,248 - - 54,240,051 AC
交易性金融负债 FVTPL 11,856,092 - (6,111,250) - 5,744,842 FVTPL
转至:其他负债 (6,1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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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原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列示
项目 注释
分类 账面价值 应计利息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账面价值 分类
衍生金融负债 FVTPL 27,564,862 738,625 - - 28,303,487 FVTPL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AC 26,930,116 11,760 - - 26,941,876 AC
吸收存款 AC 646,721,375 7,748,443 - - 654,469,818 AC
应付债券 AC 208,437,348 1,144,810 - - 209,582,158 AC
预计负债 - - - 1,870,320 1,870,320
其他负债 23,024,918 (10,249,228) 6,111,250 - 18,886,940
其中:应付利息 10,287,788 (10,287,788)
总负债 1,035,193,487 - - 1,870,320 1,037,063,807
注:
(i)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贴现资产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发放贷款及垫款重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公司认为,公司管理该
贴现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将贴
现资产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发放贷款及垫款。
(ii)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一部分未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的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及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iii)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既能通过“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测试,且业务模式是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及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至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
(iv)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重新评估了原分类为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流动资产组
合。公司认为,除上述(ii)内所述的金融资产之外,公司管理其他可供出售债务工具的业务
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因此将其他可供出售债务
工具全部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v)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以成本计量的权益工具不可撤销
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
在首次执行日,原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2018 年 12 月 31 日金额调整为按照修
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新损失准备调节表:
按原金融工具准则计提
按新金融工具准则
计量类别 损失准备/按或有事项 重分类 重新计量
计提损失准备
准则确认的预计负债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存放同业款项 21,612 - 60,882 82,494
拆出资金 - - 1,370 1,37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488 488
发放贷款及垫款 17,495,312 (923,841) (815,234) 15,756,237
金融投资 3,192,676 (527,428) (735,514) 1,929,734
贷款和应收款项(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发放贷款及垫款 - 923,841 (351,181) 572,660
持有至到期投资(原金融工具准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投资 - - 21,189 21,189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金融工具准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新金融工具准则)
金融投资 50,296 - 329,276 379,572
表外业务 - - 1,870,320 1,870,320
其他 - - 37,434 37,434
总计 20,759,896 (527,428) 419,030 20,65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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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新
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
确认模型。根据新收入准则,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主体向客户转让商品或
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向客户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
计有权获得的对价金额。同时,新收入准则对于收入确认的每一个环节所需要
进行的判断和估计也做出了规范。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收入准
则,该准则不适用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收入,因此不会影响公司大部分收入,
包括新金融工具准则所涵盖的利息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汇
兑收益。公司实施该准则对财务报表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首次执行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修订前的租赁准则
简称“原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的识别、分
拆和合并等内容;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在租赁期开始
日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改进了承租人对租赁的后续计量,增加了选择权
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并增加了相关披露要求。此外,也丰富了
出租人的披露内容。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在首次执行日选择
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作为承租人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
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
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作为承租人
①将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②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
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于首次执行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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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与租赁负债
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确认租赁负债为人民币 31.06 亿元,使用权资产为
人民币 33.71 亿元。在确认以前归类为经营租赁的租赁负债时,公司在首次执行
日应用了集团实体的增量借款利率。采用的加权平均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为
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
下:
项目 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账面价值 则列示的账面价值
资产
使用权资产 不适用 3,371 3,371
其他资产 5,649 -265 5,384
负债
租赁负债 不适用 3,106 3,106
(2)作为出租人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过渡性规定,于首次执行日,公司无需对公司作为出租
人的租赁于首次执行日进行调整且比较信息也无需重述。
(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三)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和重大期后事项
(一)或有事项、承诺及主要表外事项
公司资本承诺主要是已签约但尚未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资本承诺,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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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已签约但未拨付 1,186 1,396 816 279
合计 1,186 1,396 816 279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公司作为承租人对外签订的不可撤
销的经营租赁合约项下最低租赁付款额到期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合计 3,729 2,914 2,592
注: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取消承租人经
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该科目不再适用。
公司信贷承诺主要由开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出保函、贷款承诺构成。
开出信用证指公司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立载有一定金额、
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在指定地点付款的书面保证文件的信贷业务。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
公司申请,经公司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信贷业务。
开出保函指公司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要求,以出具保函的形式向受益人承
诺,当申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承诺的事项时,由公司按保函约定履行债
务或承担责任的信贷业务。
贷款承诺指公司与客户经过协商,出具承诺书,向客户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
予其确定额度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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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信贷承诺事
项金额分别为 4,637.49 亿元、6,281.87 亿元、8,328.21 亿元和 9,138.48 亿元,随
着业务规模的增长呈上升趋势。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信贷承诺事
项情况如下:
单位:百万元
项目
开出信用证 31,846 17,233 11,907 13,291
银行承兑汇票 183,354 155,618 126,964 85,150
开出保函 41,264 40,313 44,485 42,424
贷款承诺 657,384 619,657 444,831 322,884
合计 913,848 832,821 628,187 463,749
(二)委托贷款
公司的委托业务中包括接受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的委托,以其提供的资金
发放委托贷款。公司的委托贷款业务均不须公司承担任何信贷风险,公司只以代
理人的身份,根据委托方的指示持有和管理这些资产及负债,并就所提供的服务
收取手续费。由于委托资产并不属于公司的资产,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和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委托贷款分
别为 158.28 亿元、137.89 亿元、116.40 亿元和 123.77 亿元。
(三)重大诉讼和仲裁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被告(或第三人)且诉讼标的本金金额在
约 102,276.17 万元,该等案件主要为本行日常业务中产生的票据纠纷、合同买卖
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资产管理合同纠纷等。截至本配股说明书签署之日,
本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以作出
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本行没有损失。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本行作为原告的且诉讼标的本金金额在 5,000 万元以上,
尚未审理终结的诉讼和仲裁案件共计 2 笔,涉案诉讼金额合计约 80,798.21 万元,
该等案件主要为本行日常业务中产生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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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未决诉讼均为本行正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涉及金额占本行总资产
及净资产的比例较小,不会对本行财产、财务以及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存在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本行不能继续合法存续或正常经营的情形,不会对本行
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本行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发行人持续经营担保、诉
讼、仲裁或其他重大事项,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四)行政处罚情况
计 28 笔,处罚金额合计 2,046.10 万元。其中,本行及分支机构受到中国人民银
行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4 笔,处罚金额共计 360.90 万元;受到中国银
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 22 笔,处罚金额共计 1,585.00 万元;受到
外汇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一笔,处罚金额 10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476
万元;受到物价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 笔,处罚金额共计 0.2 万元。
本行及本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所受行政处罚的内容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及对
相关直接负责人的纪律处分等,不涉及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
处罚,未对本行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处罚决定书内容,该等行政处
罚中每项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均未达到重大处罚标准,合计金额占本行净资产的
比例微小,未对本行经营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本行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
进行整改,并已全部缴纳了上述罚款。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总资产
本行总资产的 0.0011%,占本行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 0.015%,比例较小,且已
全额缴纳。
宁波银保监局认为:“近年来,宁波银行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持续强化公司治理
机制,积极推进业务流程改造和内控体系建设。对已发现的宁波银行违法违规行
为,宁波银保监局已依据职责进行严格处罚,并要求其整改落实。宁波银行整体
经营稳健,我局在监管职责范围内,2018 年至今未发现影响其向原 A 股股东配
售股份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针对本行于 2020
年 1 月受到的一笔罚款金额为 51 万元的行政处罚出具了《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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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该笔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被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所述:本行于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所受行政处罚
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相关违法行为均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本行律师认为:“(1)发行人未因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
规定的情形;
(2)发行人未因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发行管理办法》第
九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发行人未发生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不存
在《发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的常规银行业务之一。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除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外,不存在其他重大担保
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担保业务余额为 412.64 亿元。公司重视该项业务
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
控制。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六)重大期后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大期后事项。
九、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发展趋势
报告期内,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增加,国际经济贸易摩擦加剧,新冠疫情
全球蔓延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冲击和社会影响,世界经济陷入深度衰退。面对疫情
冲击,我国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的同时,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
济正增长。银行业方面,我国银行业整体运行仍然稳健,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保
持稳定增长,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进一步增强。然而,由于外部经济环境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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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增加,我国经济增长趋势仍然存在不确定性,银行业面临的经营环境依然存
在挑战。此外,随着金融对外开放政策落实,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小
银行补充资本力度加大,银行业竞争也不断加剧。
面对内外部经营形势变化,公司突出战略引领,坚持稳中求进,以建设令人
尊敬、具有良好口碑和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商业银行为愿景,以“大银行做不好,
小银行做不了”为经营策略,以“熟悉的市场,了解的客户”为准入原则,以“区
域市场、协同发展”为发展策略,以“支持实体、服务中小”为经营宗旨,以“控
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为风控理念,以“融合创新、转型升级”为发展方向,培
育公司核心竞争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
率,为公司未来的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本次配股将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能力,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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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一)募集资金总额
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预案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 亿元(含 120 亿元),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资本充足率水平,提升公
司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公司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二、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运用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
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次配股将有助于提
高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为公司未来的
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风险抵御
能力,为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奠定基础。本次配股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的影响如下: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配股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配股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提高公司核心
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从而增强公司的风险抵御
能力,同时为公司的业务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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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配股将有助于提升公司资本规模、夯实资本质量,可为公司各项业务的
快速、稳健发展打下基础,促进公司实现规模稳步扩张和利润平稳增长,持续提
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股东价值。
三、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配股将有效补充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对保持公司未来业务稳步发展、
提高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一)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银行信贷投放的需求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的关键时期。2019 年以来,国务院
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多次讨论中小银行资本补充问题,认可中小银行对服务实体
经济和中小微企业的重要意义,强调完善中小银行长效资本补充机制的重要性;
未来,国民经济的平稳增长,尤其是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仍需要商
业银行合理的信贷资源支持及保障。作为一家上市的城市商业银行,为更好地服
务于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促进区域经济稳步发展,公司有必要及时补充资本
金,以保持必要的信贷投放增长。
(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
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人民银行
MPA 考核体系的相关要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着较为严格的资本监管。近
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系统重要
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亦明确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有额外资本监管要
求。面临日益趋严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要求,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资本充足水平。
根据公司《中长期资本规划(2019-2021)》的要求,公司的目标核心一级资本充
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9%、10%和 12%。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38%,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限。
未来,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资产规模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大资本消耗。
因此,公司除自身收益留存积累之外,仍需要考虑通过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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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债等多种渠道对资本进行补充,以保障资本充足水平。本次配股能有效补充公
司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日益严格的监管要求。
(三)满足业务需求,加强风险抵御能力
在近年来,公司依靠自身积累、资产负债管理和外部融资等多种渠道提高资
本充足率水平,对公司业务拓展和规模扩张提供有力的资本支持。但由于业务快
速发展、信贷规模不断扩张,公司的资本消耗持续增加。因此,本次配股补充核
心一级资本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水平,为公司未来健康
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对提升公司竞争力水平和保持稳定盈利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尽管公司目前的资本充足率对一般性风险具有一定的抵御能力,但作
为中小型银行,为了更好地应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与挑战,公司也有必
要通过进一步充实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水平,以增强应对复杂国际环境和国内
宏观经济快速变化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稳健经营的目标,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
利益。
综合考虑当前实体经济对银行信贷的需要、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公司业务实际
发展的状况,公司有必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等外源补充资本渠道,选择合适的时
机和方式补充资本。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将通过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在保持公司资产规模平稳较快
增长的同时,确保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为实现本目标,公司将持续推进
如下举措:
(一)优化盈利结构
公司将坚持以资产和负债业务的同步经营为核心,提升资产业务精细化管理
水平,把握投放节奏,优化资产结构,推进公共资产提升;加大负债业务推动力
度,扩大负债业务基础客群,增加基础存款,稳步提升负债规模;充分发挥公司
的比较优势,聚焦特色业务发展,打造特色支行、特色团队,深化多元利润中心
建设,确保盈利来源可持续。
(二)持续推动业务全面发展
公司将在推动现有业务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加大业务拓展和创新力度,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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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金融行业的发展趋势,积极把握市场机遇,在进一步加大对两条零售业务线
支持的同时,大力发展投资银行、资产托管、资产管理等中间业务,有效开拓新
的盈利增长点,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赢得先机。
(三)强化专业经营
公司将以科学的考核办法为指引,把资源配置在刀刃上,积极调动员工积极
性,提升员工在各个业务领域的专业优势,建立起在各个细分市场中的比较优势,
持续提高经营效能,确保银行在新形势下稳健可持续发展。
(四)高度重视业务经营中的风险管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风险管理的全面落地,坚持“控制风险就是减少成本”的风
险管理理念,主动应对经济结构调整和信贷资产质量下滑的考验,通过实施全流
程风险管理、加强主动预警、加大不良清收力度、推进业务结构调整、建立案件
防范长效机制等措施,全面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为公司业务发展营造良好环
境。
综上,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资本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配股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
和风险抵御能力,有利于公司各项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推动公司不
断实施业务创新和战略转型,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必要
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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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历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最近五年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一)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甬银监复[2016]53 号文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99 号文核准,本行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
币 100 亿元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行于 2017 年 12 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总额 100 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100 亿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止,本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122000754304)已
收到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4,500,000.00 元(已
扣除部分发行费用人民币 15,500,000.00 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7)验字
第 60466992_B03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述公开发行 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2018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甬银监复[2018]45 号文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69 号文核准,本行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民币优先股 1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10,000,000,000.00 元。截至 2018 年 11 月 8 日止,本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010122000814632)已收到
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人民币 9,988,500,000.00 元(已扣除部分发行费
用人民币 11,500,000.00 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3,850,000.00 元),在
扣除该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984,650,000.00 元。前述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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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18)验字第 60466992_B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账号:12010122000814632)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三)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甬银保监复[2019]181 号文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555 号文核准,本行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416,400,156 股新股,本行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
行新股 379,686,7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91.06 元。截至 2020 年 4 月 15 日止,本
行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到位情况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
明(2020)验字第 60466992_B02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述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本行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以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
华明(2021)专字第 60466992_B01 号),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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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81,07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81,07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7 年: 9,981,070,0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资金额 截止日
与募集 项目完
序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 工程度
号 资项目 资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投入运 投入运
营,用 营,用
于支持 于支持
展,转 展,转
股后补 股后补
充核心 充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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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 一级资
本 本
(二)2018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9,984,650,00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9,984,650,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18 年: 9,984,650,000.00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资金额 截止日
与募集 项目完
序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 工程度
号 资项目 资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补充其 补充其
资本 资本
(三)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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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总额: 7,997,399,367.9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997,399,367.9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无 2020 年: 7,997,399,367.94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
资金额 截止日
与募集 项目完
序 承诺投 实际投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后承诺 工程度
号 资项目 资项目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投资金
额的差
额
补充核 补充核
资本 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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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运用变更情况
本行 2017 年 12 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2018 年 11 月非公开发行
优先股以及 2020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运用均未发生变更。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
结论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出具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0466992_B01 号),其结论
如下:
“我们认为,宁波银行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宁波银行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前
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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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陆华裕 罗孟波 史庭军
魏雪梅 陈首平 刘新宇
冯培炯 庄灵君 胡平西
贝多广 李 浩 洪佩丽
王维安 朱年辉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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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洪立峰 刘建光 舒国平
胡松松 丁元耀 庄 晔
陆孝素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罗孟波 付文生 王勇杰
冯培炯 庄灵君 章宁宁
俞 罡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胡鹏程
保荐代表人签字:
闫明庆 田文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字:
胡迪凯
保荐代表人签字:
樊友彪 邱 丽
法定代表人签字:
李 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确
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字:
李格平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保荐机构董事长、总经理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的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确
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字:
李 抱
保荐机构总经理签字:
刘化军
甬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马 骥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
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配
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配股
说明书不致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配股说明书
及其摘要引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齐轩霆
经办律师:
蒋雪雁 戴婷婷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
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配股说明
书及其摘要”),确认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经审计的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度
财务报表的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60466992_B01
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0466992_B01号以及安永华明(2021)审字第60466992_B01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本所
出具的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致因完整准确地引用本所出具的
上述报告而在相应部分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所出具的上述报告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声明仅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票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严盛炜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丽菁 刘大禄
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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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说明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聘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及2019
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报告编号:安永华明(2019)审字第
注册会计师刘大禄,已于2020年6月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离
职,故未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A股股票出具的《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
事务所声明》中签字。
本声明仅供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原股东配售A股股票使用;
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不得作其他用途使用。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毛鞍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二)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注册会计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五)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六)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和时间
自 本 配 股 说 明 书 公 告 之 日 起 , 除 法 定 节 假 日 以 外 的 每 日 9:30-11:30 ,
查文件。
(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 号
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俞罡、童卓超、陈媛茜、谭文根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E 座九层
电话:010-65608406
传真:010-65608461
联系人:闫明庆
(三)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 565、577 号 10 层
电话:0574-8926516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说明书
传真:0574-87082013
联系人:樊友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