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趣科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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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9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1年10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
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
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2021年11月18日下
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杨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23 人,代表股份 516,034,4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0019%。其中:
  ( 一 ) 现 场 出 席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计 14 人 , 代 表 股 份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董事长林松华先生因公出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杨明先生为本
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
议。董事长林松华先生、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董事吴雪
芬女士代为出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林先锋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委托
董事杨明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兰邦胜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独立董事
齐树洁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关联股东杨明先生、王战庆先生、李金苗先生、吴文江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08,70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16,0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516,034,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1,694,0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宓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
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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