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 关于公司涉嫌未履行规定程序担保解除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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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涉嫌未履行规定程序的担保事项
方园林”)原实际控制人唐凯与自然人魏绍娟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
上签字、盖章。同日,资金经唐凯—何巧女账户转入公司账户,偿还了公司到期
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对于上述事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均不知情,未履行
审议程序,没有披露该担保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为关联方担保未履行审批程序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以下简
称“提示性公告”)。
二、担保产生的原因
  经核查,该笔担保发生于公司流动性紧张的背景下。受多因素叠加影响,2019
年年初,公司刚性兑付集中。为此,公司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偿付金融债务。
款合同》,何巧女、公司分别在出借人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
章。此外,唐凯以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对该笔债权提供担保。
  根据唐凯与魏绍娟签订的《借款合同》记载,借款金额 8,480 万,借款期限
户转进公司账户,公司收到款项当日全部用于偿还到期承兑汇票及银行贷款。
三、担保解除情况
  因该笔借款发生违约,魏绍娟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唐凯
归还欠款,主张何巧女及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由于该笔借款资金由公司使用,
且公司在《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的行为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同意,各方对各自的法律责任存在争议。最终,各方于 2021 年 7 月 8 日达
成和解。
  截至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对何巧女、唐凯二人应付股利合计为 6,840
万元。提示性公告披露后,公司已根据相关约定,将上述应付股利全额冲抵可能
发生的还款义务。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收到魏绍娟出具的《确认函》,承诺
不再就借款合同纠纷追究东方园林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涉嫌未履行程序担保的责任已解除。
四、其他
  公司管理层将以此为戒,高度重视内控管理和信披工作,加强对公司各项审
批流程及审批权限的管控,严格执行在印章、证照使用方面的各项规定,维护上
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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