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
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下称“员
工持股计划”),现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禁
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
股计划的情形;
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
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特此说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