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晶科技: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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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2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无锡市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15 以通讯方式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红涛先生主持,公
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并
签字确认形成决议如下:
  一、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的原定届满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根据《公
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推举冯红涛、徐宏斌、顾群、卢晓健、赵秀丽、杨晗等 6
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五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选举冯红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徐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选举顾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卢晓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赵秀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杨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
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发
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的原定届满日期为 2021 年 11 月 12 日,根
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推举曾会明、刘江涛、刘渊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与会董事对第五届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选举曾会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刘江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
候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选举刘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
选人简历请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根据相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独立
董事仍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
的,公司不得将该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控股孙公司安徽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晶”,
系控股子公司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公司为安
徽和晶的融资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担保暨对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
对外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即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科新瑞”)提供的担保额度由不超过 1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事项完成前后,公司对中科新瑞、安徽和晶的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调剂前                           本次调剂后
担保   调剂方
对象    类型    担保       担保         可用担         担保       担保      可用担
            额度       余额         保额度         额度       余额      保额度
中科         10,000    1,000          9,000   5,000    1,000   4,000
     调出方
新瑞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安徽                                          5,000            5,000
     调入方     0         0              0                0
和晶                                           万元               万元
  本次公司为安徽和晶提供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的期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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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依据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最高
担保额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在前述
担保额度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有效,授权
期限自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止。
     公司本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有利于解决其在日
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促进其经营发展,提高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
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此次为控股公司对外融资提
供担保的事项。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将与本决议
公告同日披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周五)下午 15:00,在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
汉江路 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将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9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分析师(CFA)专业资格且为香港财经分析师协会会员。冯红涛先生历任蛇口明
华海事服务中心/蛇口明华船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招商局集团金融事业部银
行业务主管、招商局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招商局集团业务开发部主
任及经理、招商局集团国际(青岛)码头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招商局集团重大项
目办公室副主任、中新建招商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暨招商昆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长、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
总经理、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招商
三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深圳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职务。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冯红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荆州慧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柏林先生与荆
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
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冯红涛先生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
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年加入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北京和晶宏
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环宇万维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无锡和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无锡和晶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无
锡智聪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徐宏斌先生持有公司 2,80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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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宏斌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
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历。顾群先生历任太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无锡双龙电脑有限公司销售、无锡联
想电脑有限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无锡中科新瑞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总经
理;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江苏中科新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顾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3,27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25%,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群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历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信息中心行业研究处研究员、北京华通人商用信息有限
公司工业品研究部总监、广东中大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招商昆仑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茅台建信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一部副总经
理、深圳市招商三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上海澳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
圳市招商三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深圳市和晶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经理、深圳市和晶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卢晓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荆州慧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柏林先生与荆
州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委派代表以及执行
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卢晓健先生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
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
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国明州威廉姆米歇尔法学院法律博士。赵秀丽女士历任美国亚特兰大市专职律师、
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北大法意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律师、北京京新律师事务
所律师、中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研发总监;现任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赵秀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秀丽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
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历任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
理;现任深圳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天津药物研究院有
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有伴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楚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
沈阳金道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成都招商远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远合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深圳瑞远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
经理兼执行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杨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但其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荆州慧和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柏林先生与荆州
慧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具有一致行动关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
市招商慧合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副总裁。杨晗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
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会明先生历任
公司董事、国家广电总局信息网络中心节目信息部副主任、中广影视传输网络有
限公司广电在线事业部副总经理、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信息》杂志社社长、
新一代广电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广新电视商城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中广格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爱萌宠文化传媒有
限公司董事、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有线电视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中国电影电视技术学会常务理事、未来电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曾会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3.2.4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应用经济学硕士、长江商学院 EMBA,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江涛先生历任华泰证券固收部业务经理、北京京都会
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新星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二六三网络通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宁波信义鑫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财务
官、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华脉泰
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刘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
无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
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刘渊先生历任公司独立董事、江南大学
数字媒体学院院长、科技部信息安全技术领域 863 专家组成员、无锡市计算机学
会副秘书长、中国计算机学会外设委员副主任;现任江南大学人工智能与计算机
学院院长。2008 年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科技奖三等奖,2011 年获中国商业
联合会科技奖一等奖,获 2009-2011 年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2014 年入选无
锡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014 年获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奖特等奖,2017 年
获江苏省教学成果奖。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刘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无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4 条所列情形,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公司董事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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