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 皖通高速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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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012    股票简称:皖通高速       编号:临 2021-038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
配的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依法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制定了《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一、主要内容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股东诉求和
意愿、资金成本及融资环境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
处阶段、盈利水平、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银行信贷等情况下,统
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建立科学、持
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以便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
                                       -1-
  (三)未来三年(2021 -2023 年)的具体规划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具
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形式进行利润分配。
额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百分
之六十。
配利润。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
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
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
规划的,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经董事
会审核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程序
  《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已经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应参加董事 9 名,实际参加董事 9 名。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浩、章剑平和方芳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
该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盈利水平等情况,统
筹考虑了公司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有利于
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能够保护投资者利益。
  该规划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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