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2 证券简称:恩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提高中小投资者对
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通知及公告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
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度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时间:2021年11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湖西路31号恩华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和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计34人,代表股份532,053,900股,占公司股
本总额比例为52.8047%。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股
份520,733,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68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1,320,8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6%。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29人,代表股份11,320,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1,320,8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236%。
珂、崔岩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32,0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7%;反对5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71,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10%;反对5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6%。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2021年10月26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1-06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宏律师事务所胡晓珂、崔岩瑛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于2021年11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六、备查文件
会决议》;
司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