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21-098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于2021年11月18日(星期四)下午1:30在镇江新区大港五峰山路1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谭荣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1,757,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36.20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数521,596,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191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
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计11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2%,其中:出席现场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的共 0 人,所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
投票的共11人,代表股份161,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12%。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
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273,493,706 元增加至 1,441,216,681 元。同意公司对《公
司章程》进行修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此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 521,756,4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6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960%;
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84%;
弃权 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55%。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谭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谭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张庆忠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朱晓龙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孔玉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许良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万洪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赵海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521,671,8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7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8769%。
王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蒋成律师、赵小雷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