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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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18 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 26 号鸿博梅岭观海 B 座 21
层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
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详 细内 容见公 司于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在《证 券时 报》及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3)。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商业银
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期限 24 个月,将根据银行要求以公司所持有的部分
资产(如公司及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抵押
担保,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在上述额度内选择银行、决
定各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有权人办理签署相关贷款文
件手续及资产质押、抵押手续,此次授权自 2021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上述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主要是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公司经
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良好,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公司通过持有的资
产为自己授信借款而做的质押、抵押担保不属于对外担保。
  本次拟申请的新增综合授信额度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比率为 59.53%,
截至 2021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
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承担损失的情况。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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