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 5%的
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副董事长范慧群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
股份 7,13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5.39%)的股东、公司副董事长范慧群
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0.60%),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及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范慧群女士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800,0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本 的 0.60%,本 次 权 益 变动 后 , 范 慧群 女 士 持 有公 司 股 份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 占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元/股) (股) 比例(%)
范慧群 大宗交易 12.37 800,000 0.60%
月 17 日
合计 - - - 800,000 0.60%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股)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7,130,600 5.39 6,330,600 4.78
无限售条件股
范慧群 份
有限售条件股
份
注:占总股本的比例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列示,如存在误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范慧群女士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已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
股份。其中,本人通过 2014 年 12 月增资取得的发行人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
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前述期间内发行人股票
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自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依法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
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如发行人及相关方在采取稳定股价的措
施阶段时,本人将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保证减持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
息。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人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
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慧群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
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
已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
股份数量,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不再属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范慧群女士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