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解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
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金源、梅向荣、曾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