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1-086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平锌电”)分别于
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赔偿其投资损失共计人
民币 84,205,645.73 元的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018 号公告、2020 年
半年度报告和 2021-065 号公告)。其中,王*江等 137 名投资者请求法院判令公
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 13,112,014.91 元。
二、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云 01
民初 2552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3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4 号、(2018)
云 01 民初 2555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6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7 号、
(2018)云 01 民初 2558 号、(2018)云 01 民初 2565 号、(2018)云 01 民初
云 01 民初 2893 号、(2018)云 01 民初 2894 号、(2018)云 01 民初 2895 号、
(2018)云 01 民初 2896 号、(2018)云 01 民初 2897 号、(2018)云 01 民初
云 01 民初 2901 号、(2018)云 01 民初 2902 号、(2018)云 01 民初 2910 号],
王*江等 137 名投资者的诉讼案件已审理终结,法院判令公司赔付王*江等 137
名投资者经济损失共计 9,303,726.22 元(未包含案件受理费)。判决主要内容分
别如下:
元;案件受理费 15,81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0,871 元。
案件受理费 1,14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780 元。
案件受理费 376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04 元。
案件受理费 8,5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5,744 元。
元;案件受理费 4,63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090 元。
案件受理费 35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18 元。
案件受理费 45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19 元。
案件受理费 2,53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835 元。
案件受理费 73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31 元。
案件受理费 14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01 元。
案件受理费 2,74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918 元。
案件受理费 2,03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419 元。
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09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49 元。
案件受理费 46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7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60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18 元。
案件受理费 32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26 元。
案件受理费 13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80 元。
元;案件受理费 40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0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15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6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226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79 元。
元;案件受理费 42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24 元。
案件受理费 19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33 元。
案件受理费 89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70 元。
案件受理费 40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79 元。
案件受理费 66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93 元。
元;案件受理费 5,98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277 元。
案件受理费 4,29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73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3,38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565 元。
案件受理费 13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95 元。
案件受理费 1,51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92 元。
元;案件受理费 59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58 元。
案件受理费 1,26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880 元。
元;案件受理费 38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37 元。
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8 元。
元;案件受理费 58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84 元。
案件受理费 2,82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178 元。
案件受理费 20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3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9,936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9,506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45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016 元。
元;案件受理费 63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77 元。
案件受理费 3,53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464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57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64 元。
案件受理费 10,54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7,68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70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259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6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8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9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02 元。
案件受理费 91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88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002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88 元。
案件受理费 6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6 元。
案件受理费 13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96 元。
案件受理费 299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4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45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690 元。
案件受理费 4,186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87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74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742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1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02 元。
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3,71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64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78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87 元。
案件受理费 4,01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654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364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646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712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259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6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8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7,77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139 元。
元;案件受理费 85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68 元。
案件受理费 29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04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082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74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503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案件受理费 1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98 元。
案件受理费 1,91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00 元。
案件受理费 45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4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1,075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757 元。
元;案件受理费 678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47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63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00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75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35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570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1,799 元。
元;案件受理费 2,901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2,288 元。
元;案件受理费 787 元,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551 元。
元;案件受理费 641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元;案件受理费 184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负担。
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0 元,被告罗平锌电、
杨建兴负担 56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469 元,由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130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747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130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795 元。
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432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003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964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675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760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3,594 元。
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锌电、
杨建兴负担 35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631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483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078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3,871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433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984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914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594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772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564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241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2,272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57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180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043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431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05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204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64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255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305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919 元。
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308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621 元。
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22 元,被告罗平锌电、
杨建兴负担 408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72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402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753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388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207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29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022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422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0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18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976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791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12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350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4,584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3,210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721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214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13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69 元。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021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791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56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250 元。
元,由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355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546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86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49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630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78 元。
业(有限合伙)损失 61,302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985 元,被告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392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1,077 元,被告
罗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7,773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3,465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2,955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349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030 元。
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1,265 元,被告罗平锌
电、杨建兴负担 880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896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4,135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2,530 元,被告罗
平锌电、杨建兴负担 1,811 元。
元,由被告杨建兴对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 590 元,被告罗平
锌电、杨建兴负担 428 元。
驳回上述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获知的投资者诉讼案件按照信息披露要求进行
了披露,如后续可能发生类似诉讼事项,公司将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公司无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无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上述判决书的最终判
决情况、履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此次法院判令公司赔付王*江等 137 名投资
者经济损失共计 9,303,726.22 元,公司需承担的案件受理费 174,413.00 元,以上
合计:9,478,139.22 元,公司基于谨慎考虑,根据已经判决(和解)案件的赔付
情况,已于 2020 年年度报告中计提了 1,396.32 万元的预计损失金额,因此不会
影响 2021 年当期损益。
五、公司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不服地
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公司将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
交上诉状。
截至本公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投资人与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纠纷 697 起案件中,公司与其中 8 起案件的投资人达成和解,并取得云南省高级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 2020-094 号、2021-080 号公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事项及上诉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3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4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5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6 号、(2018)云 01 民初 2557 号、(2018)
云 01 民初 2558 号、(2018)云 01 民初 2565 号、(2018)云 01 民初 2566 号、
(2018)云 01 民初 2567 号、(2018)云 01 民初 2568 号、(2018)云 01 民初
云 01 民初 2896 号、(2018)云 01 民初 2897 号、(2018)云 01 民初 2898 号、
(2018)云 01 民初 2899 号、(2018)云 01 民初 2900 号、(2018)云 01 民初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