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宇股份: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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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柳秋杰先生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18 日 15: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总数为 34,406,62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862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持股比例低于 5%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107,433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115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为 34,382,84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6.8369%。
  (3)网络投票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 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3,78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255%。
  (4)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视频
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柳秋杰、刘志鸿、王铁成
   通讯出席会议董事:牛立军、高秀华、张志国、宁学贵
   现场出席会议监事:季俊生、吴轶涛、滕聪、王兆华、赵绅懿
   现场列席会议高管:柳秋杰、刘志鸿、李春瑜、王铁成
  见证律师:法东、刘沣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4,406,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002890     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7,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取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东律师、刘沣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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