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21-0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 2021 年 09 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金股利 230,109,059.6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如公司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及应分配股数发生变动
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
份 14,927,351.00 股后的 575,272,64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公 司 本 次 实 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总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 10 股现金红利应以 3.89883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
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0.389883 元/股=230,109,059.60 元÷590,200,000 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1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389883 元/股。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西桂林市金星路一号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邹洵、李云丽
咨询电话:0773-5829106、9109
传真电话:0773-583865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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