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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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八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动原因,高烈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经核查,
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该事项属公司正常
工作调动,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二、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调动原因,林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核查,
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对其辞职原因无异议。该事项属公司正常
工作调动,不会对公司产生影响。
   三、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人员履历,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符合《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
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聘任王世友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暂时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全面工作),聘任林东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东晖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荆涛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董事候选人相关资料的审阅,均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
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董事会提名霍刚、王世友、高德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独立董事:张肃珣、袁知柱、钟田丽
                   二○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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