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海防务: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1-11-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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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2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司”)、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马锐先生、时任董事会秘书胡
毓先生分别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沪证监决[2021] 188
号、189 号、190 号、191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1)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及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佳船进出口”)与 H&C MARINE ENGINEERING(SINGAPORE)PTE. LTD.(简称“H&C”)
签订两份船舶建造合同(船号分别为 DJHC8008、DJHC8009),合同总金额 1.16 亿美元。天
海防务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楠曾是 H&C 实际控制人,其转让 H&C 股权时间距上述合同
签署日未满十二个月,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七十一条
第三项规定,H&C 为天海防务关联法人,但天海防务直到 2017 年 11 月 29 日才补充披露佳
船进出口与 H&C 的交易为关联交易,且直到 2017 年 12 月 22 日才补充履行关联交易的董事
会审议程序,并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
签订一份船舶建造合同,合同金额为 5600 万美元。2017 年 8 月 8 日,佳船进出口向英国伦
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 CML 的合同关系、保留预付款并由 CML 承担损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2
失。2018 年 10 月 20 日,天海防务披露佳船进出口收到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
结果。对于上述重大仲裁事项,天海防务于佳船进出口提出仲裁申请时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亦未在 2017 年年报及 2018 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二十一条第八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
泰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8000CMB LNG 运输船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 5.6
亿元。2015 年 6 月 20 日,天海防务披露佳船进出口与美克斯海洋工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两份船舶建造合同(船号分别为 DJHC8008、DJHC8009),合同总金额 1.16 亿美元。公司
将上述合同作为重大事件披露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客户逾期付款、延期交付等重大进
展时,均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时披露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仲裁、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
措施。
时披露重大仲裁和未及时披露重大事件进展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款和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露关联交易、未在定期报告披露重大仲裁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券代码:300008   证券简称:天海防务    公告编号:2021-102
第三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款和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可能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并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吸取
教训,认真总结,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规范
运作意识;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及信息披露管理,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质量,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公司
经营无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海融合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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